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最常用的残疾评定标准主要有三个:
(1)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简称“工伤标准”),适用于各种职工工伤事故的残疾评定;
(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简称“交通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残疾评定;
(3)《人体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简称“伤残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以外的各种意外伤害案件的残疾评定。目前无国家统一标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一)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评定时机
(二)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三)评定人条件: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2023-03-14 17: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