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保外就医:
第一,患有严重的疾病,在短时间存在死亡的危险;
第二,原被判无期或死缓二年后减为无期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已经大于等于七年的,或原判有期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有严重的慢性疾病,经过长时间的治疗没有效果的;
第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四,年老多病并且失去社会危险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3-03-15 07: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