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地一般按照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予以确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侵权产生纠纷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且前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2023-03-15 08: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