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尿毒症,医疗期有多长,尿毒症是否适用于24个月的医疗期,是否属于可以延长医疗期的特殊疾病

   2023-03-16 10980
核心提示:法律分析:员工患尿毒症的,企业应当给予其与工作年限相对应的医疗期,如医疗期满员工仍然不能康复从事原工作的,单位可以向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及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
法律分析:员工患尿毒症的,企业应当给予其与工作年限相对应的医疗期,如医疗期满员工仍然不能康复从事原工作的,单位可以向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及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3-03-16 18: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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