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政局申请离婚

   2023-10-26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680
核心提示:2021年,开启了《民法典》时代,离婚的程序与过去也发生了变化,今天给大家分享离婚涉及的程序问题。协议离婚起诉离婚都有,可以

2021年,开启了《民法典》时代,离婚的程序与过去也发生了变化,今天给大家分享离婚涉及的程序问题。协议离婚起诉离婚都有,可以说是比较全面的离婚攻略,确定离婚可以看看

离婚方式就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哪个更好呢?

在一般情况下,明显是民政局离婚最好,省时、省钱、不撕破脸。但也仅限于夫妻协商成功的情况

一、协议离婚

具体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后,有30天的冷静期。注意,只要有一方不去领离婚证,离婚申请作废!

协议离婚需要携带材料:

1、双方的结婚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离婚协议书

3、近期寸照

注意协议离婚要注意所有的债务财产都协商好,免得因为其他问题不好处理

二、诉讼离婚

如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和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1、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起草起诉状,向法院提交

3、法院受理材料后,会在一个月内安排引调,就是进行庭前调解

4、调解未成功,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开庭后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诉讼离婚大概要多久:

引调阶段:1-2月。

一审简易程序一般为3个月。二审时间就更长了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为了提高离婚效率,达到目的,应积极收集证据——包括财产证据,也包括出轨、家暴、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

离婚案件的程序相对复杂的,很多当事人不了解程序,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这些问题,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你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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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了,明年的1月1日实施。大家讨论的“离婚冷静期”就真的成为现实了。

作为一个情感咨询师,加上也一直在妇联工作,我也会经常接触到关于离婚相关的咨询。离婚呢,主要是分为两种途径,一种呢是民政局协议离婚,携带相关证件,拟定离婚协议。基本上很快就能够解决了,另一种就是去法院起诉了,漫长且耗时耗财。能够一年内解决的都是比较快的了。

离婚冷静期也是对应民政局离婚途径的。相对于原本的当天就能够办理完离婚手续。

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民政局离婚,又多了三个程序:

也就是之后因为离婚冷静期的缘故,原本当天能到手的离婚证,得先等30天,确定你们是真的想离了,然后,又得再等30天,得两个人都去领证了。这样下来,原本一天时间,跑一趟的事情,变成了60天时间,跑三趟的事情。哇,这差距大的,简直四舍五入等于一个亿啊。

一想到原本就已经彼此不满的人,又得硬生生的忍两个月。估计啊,反复个几次就得跑去法院起诉了。

在此,我预测:在明年的民法典实施之前,离婚数量要暴增一波。另外,离婚律师的收益又将有更多。当然,从长远的角度,也许可以阻止冲动离婚的人数,不过,对于婚内犯错的人来说,会不会更加的肆无忌惮呢?因为这也是增加了想要逃离婚姻的成本了。具体的影响,还得拭目以待了。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

民政部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进行了调整

,调整如下:

民政部文件

民发〔2020〕116号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等作出如下调整:

一、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款、第五章废止,删除第十四条第(五)项中“及可撤销婚姻”、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撤销受胁迫婚姻”及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撤销婚姻”表述。

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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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1)。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附件2)。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附件3)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4)。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附件5),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婚姻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登记处存档件××××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三、离婚登记档案归档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离婚登记档案、形成电子档案。

归档材料应当增加离婚登记申请环节所有材料(含附件1、4、5)。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

要将本《通知》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将更新后的婚姻登记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及时在相关网站、婚姻登记场所公开,让群众知悉婚姻登记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做到便民利民。要抓紧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使婚姻登记员及时掌握《通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做好配套衔接。

要加快推进本地区相关配套制度的“废改立”工作,确保与本《通知》的规定相一致。要做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升级,及时将离婚登记的申请、撤回等环节纳入信息系统,确保婚姻登记程序的有效衔接。

(三)强化风险防控。

要做好分析研判,对《通知》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要有应对措施,确保矛盾问题得到及.时处置。要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在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民政部。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离婚登记申请书

2.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4.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5.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6.离婚登记声明书

7.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8.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民政部

2020年11月24日

来源: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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