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男性朋友最近刚刚离婚了。
男的三十岁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年薪20万左右,在一个十八线小城市算很不错了,平时不抽烟不喝酒,无不良嗜好。(有时候会和之前的战友喝点小酒,不是酗酒)
妻子是同学介绍认识的,比男方小三岁,因为男方之前谈过一个女友非常作,经常吵架,分手后,认识妻子的时候觉得这个女孩很懂事,从来不生气,说话轻轻的,感觉很温柔,也算本分,唯一的缺点就是很懒,不会做家务,上班也是三天两头辞职不干了。男方恋爱的时候感觉不到,不会做家务也不是大事,男的会烧菜做饭,因为结婚前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也就忽略了这点。觉得女人懒点不会做家务也不是大问题,结婚后有了孩子总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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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三年后结婚在一起了,女方结婚不久就怀孕了,一得知怀孕就不去上班了,在家休息了,做饭是不会的,衣服也是不会叠的都是乱扔在床上,每次都是丈夫回来收拾。从怀孕到女儿出生后,她没有做过一次饭,说婚前就是不会做饭的,她懒,婚前就和男的说过了,结婚后也不该要求她做饭做任何家务,女人娶回家就是应该宠着的,所以平时都是老公在家做饭,老公出差的话都是婆婆烧饭给她们吃,有一次婆婆发烧挂盐水,不能做饭了,第二天她就带着女儿回了娘家。婆婆生病也没有人照顾。
女方在家的日常就是每天睡到自然醒,然后吃饭吃零食,追剧,网上购物,宅是挺宅的,不过在家就是不做家务,有时候和同学一起逛商场出去吃饭买东西,然后晒朋友圈。男方每月会给妻子五千元的生活费(也就是零花钱,因为妻子不买菜做饭的,日常就是在网上给她自己和孩子买吃的和穿的开销)
妻子有个哥哥,刚结婚三个月的时候,哥哥就问男方借了十万说要开火锅店,男方觉得刚结婚也不好意思推诿大舅子,当时妻子有点支支吾吾不太支持他和她哥哥一起做生意,但是就是说不出理由,后来才知道哥哥常年有赌博的恶习,全家人都知道的,但是一直隐瞒男方,作为新婚妻子就是不告诉自己的丈夫实情。半年后事情败露,男方问女方哥哥要钱,一家人开始骂男方,就这么点小钱,还有脸问我们要回去,你就是个娘们。妻子也说男人,我亲哥哥,你不该问他要钱,亲情在哪里?你只要钱,不要亲情吗?用道德绑架男人。
哥哥第二次赌博,男方不肯再借钱了,妻子就背着丈夫问自己的同学朋友又借了六万给哥哥,朋友同学要债到家里,男人没办法,是自己老婆借的钱,又帮她还了。期间哥哥还拿了男方的信用卡透支了几万,男的打电话注销了信用卡,又被妻子家人骂了一顿,说就是借你信用卡用一下,又不用你还钱,你为什么注销信用卡?
在要求女方的哥哥还钱的期间,哥哥一直说没有钱,等有钱了再还他们,但是又给自己老婆买了一辆二十多万的新车,哥哥和嫂子一人一辆车,就是不还钱。
妻子在家从来不做饭的,还嫌弃婆婆做饭不好吃,每天睡觉到中午起床,给女儿早饭吃网上买来的小蛋糕,零食,中午吃超市的速冻饺子。有时候男人工作不太忙的时候,中午还要回来给妻子女儿做午餐和晚餐之后,下午再赶去公司上班。男人双休日一大早一个人就去菜场买来一星期的菜,为了节省工作日回来做饭的时间。
女方父母生病了,就对男方哭诉,几千几万的给女方父母。男方始终觉得一家人就该好好过日子。因为结婚彩礼,装修房子,女儿出生加上女方父母家的事情,男的这几年存款几乎没有了,女方也是不工作的,女儿3岁多的时候,丈夫就劝妻子,孩子上幼儿园了,是不是你也可以出去工作一下,这样你在家也不会太无聊,女方立马就说她一个女同学,结婚后老公就不让她再去上班了,还给她买各种名牌包包化妆品,你为什么要我去上班?你就是要我赚钱,你怎么那么自私,抠门?当初结婚前你就知道我懒,不会做家务,我问你你介意吗?你说不介意的,现在嫌弃我了吗?你娶我回来就是为了生孩子,要我出去工作赚钱的吗?男的被说的哑口无言。
压垮男方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一件小事,婆婆的洗衣机坏了,想借用一下她们的洗衣机,妻子就是不愿意,男方正好在外地出差,老婆打电话给他,说他妈妈要用他们的洗衣机,说不能借,嫌弃婆婆的衣服。男方最后在电话里提出了离婚,然后立马给他妈妈买了一台新的洗衣机。
朋友和我说,他老婆集中了所有女人的恶习,好吃懒做,谎话连篇,伏弟(哥)魔,贪得无厌,不善良……所以他坚持选择了离婚,虽然离婚扒了他一层皮,但是他说也比和这家人纠缠一辈子的好。他说几年的积蓄都没有了,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儿扔给男方了,女方不出一分抚养费。
离婚的时候,女方一家人还提出要男方的婚前一套房子,在协商过程中,经过律师取证,调查出女方哥哥欠债200多万,男方恍然大悟女方要房子原来是为了帮哥哥还债,女方知道拿不到房子就提出不要女儿,也不出一分钱的抚养费,因为她没有工作能力。
离婚后男方从同学那里得知前妻立马拿着离婚的分到的钱买了一辆车,每月车贷,保险,保养加油费几千元,但是就是不给女儿一分钱抚养费,刚离婚的时候来看过女儿两回,之后就失踪了,再也没来看过女儿,也没打过一个电话给女儿。
现在男方很庆幸自己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也不要女方出一分钱抚养费,但是朋友说值得,他爱女儿,离婚后他会好好和女儿在一起过舒心的生活。他一个人养女儿绰绰有余,也比养女方一家人日子过得轻松。
很多评论说我是编的,我拿出聊天记录截图吧,为了证明真实性,把聊天记录的时间点截图下来了,截图聊天就是当时,孩子上幼儿园了,男方希望让女方出去工作,有所改变,有所进步,女方却说她一朋友也不工作,她朋友也补贴娘家人。说男方让她去工作就是自私。补贴娘家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还有当时出钱让她去考驾照,她还不乐意,觉得累,把她晒黑了,结婚后男方一直希望共同努力生活共同进步的,希望女方有所改变。
居然有杠精会质疑两张聊天截图上头像不一样,可以从马赛克看出男方头像是没有变的,女方换了头像,我想问一下杠精,你一个头像用到归西吗?她在家的其中一个爱好就是买好看衣服,写小作文文案,发朋友圈,换头像。
继续补充一些小事:
因为男方经常出差,女方又不会做饭,所以一直住在婆婆家里,婆婆给儿媳妇和孩子做饭吃,结婚的婚房装修后一直是空置的状态。然后女方哥哥就提出,妹妹妹夫的新婚房子空关的话,就借给他们一家住吧,离她哥哥工作单位近一点,男方就想反正空着就给大舅子一家住吧,也不好意思拒绝,哥哥一家人在新房里住了一年多,年底的时候,要付物业管理费了,哥哥也不肯出,还是男方自己交的物业费。
2021年5月10日
很多人想知道后续,我今天来更新了,剧情真的有反转了。
前面说到离婚后大概有4个多月的时间,女方是消失的,电话不来,人也不曾出现过来看望女儿。大家都以为离婚后就两个人相安无事了,彼此开始新的生活也是算比较圆满的结局了。
没想到离婚后第5个月,女方出现了,因为当时离婚时两家人闹的很厉害,也不是和平离婚的,所以离婚后就相互删除了微信,退出了家庭所有的群,但是电话还是可以联系的,女方还有男方母亲的微信。女方主动加了男方的微信,男的当然没有通过,真心是不敢再招惹女方一家人了。女的就和前婆婆主动联系,说要来看孩子,男的和婆婆觉得离婚是两个人的事,不要伤害孩子,就答应女方来看孩子。
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女的隔三差五的就往前夫家跑了,理由是来看女儿,男的知道女的来,就躲出去一会,毕竟不想起冲突,她来看女儿也是理所应当的。女的就在前夫家一呆就是大半天,陪女儿玩,当然前婆婆也是在家的。男方母亲比较老实,前媳妇来看孙女也不好意思拒绝,从来也不会给脸色看。
女的隔三差五来,男方就要躲出去,几个星期后,男的和母亲说下次她再来,你就说最近来的太勤快了,不用经常跑,也累,意思就是减少来看孩子的频率。因为当时离婚时,离婚协议里并没有约定具体看望孩子的探视权的具体次数时间和方法,所以也不好明确拒绝。
奇葩事件1:女方再一次来看孩子的时候,除了给孩子带来点吃的,给前婆婆买了一件新衣服。婆婆惊呆了,为什么会惊呆了呢?因为结婚4年多来,女的从来没有给婆婆买过一件衣服,离婚后,居然给前婆婆买衣服了。前文也提过,前婆婆洗衣机坏了,借用她的洗衣机洗一次衣服也是不允许的,婆婆生病挂水,不能做饭了,她就立马逃回娘家了,也不会给婆婆倒一杯水,烧一顿饭的那种。所以前婆婆,拿到她买的新衣服真的惊呆了,推辞说不要了,她不管硬塞给了前婆婆。
奇葩事件2:女的隔三差五来看孩子,难免会遇到邻居。有一天男方的一个小姨来家串门,和婆婆说起,你家前儿媳,前几天来看孩子吧,老远就在那里喊我,我想谁在喊我小姨呢,一看是你前儿媳。真的奇怪了,结婚那么多年,她每次看见我,从来没有喊过我,走过路过就像不认识一样。这次喊我,我吓一跳,定睛细看原来是你家前儿媳呀,而且特别热情。
目前情况就是女的基本每周隔三差五必来看孩子,或者把女儿带回去住2天。母亲来看孩子,理所应当,也不能阻拦,对前婆婆也特别热情。但是总感觉怪怪的,但是又说不出哪里不对?
有朋友说是女的离婚前是找好了下家了(离婚后女方一段时间微信头像换过情头,后来又改了,大家都懂的)但是真的离婚后可能不尽人意,具体情况不太清楚,所以刚刚离婚那会音信全无,后来找了一圈都不如前夫好,看上去就又想复婚的苗头。
但是前夫一家已经被她家榨干了,看到她家人也怕了,所以前夫目前为止和她还是不接触的,避而不见的,唯一和她联系的就是前婆婆。
婚姻最好的状态就是你关心、爱护着我,而我也正好如此对你。据悉,30-37岁是离婚的高发期,也有很多人正处于离婚的边缘。
没有谁想轻易的结束婚姻,如果婚姻没有原则性的问题,那就一定有挽救的办法。都说事在人为,只有不愿意动的人,没有做不到的事情。
很多人总是觉得自己婚姻不好,过的不愉快,但是却不愿意为了这段婚姻做出改变,以至于自己长期处于苦恼的状态。
当你徘徊在离婚的边缘,不知该何去何从时,那就来看看吧。
对于变冷的婚姻,不能听之任之
香香,三十几岁的年纪,老公工作稳定,自己工作也很轻松,生活上没有什么压力,两个人的生活过的很平淡。
每天过着两点一线的生活,到了周六周末就是带孩子、陪孩子。似乎和老公无话可说,即使睡觉都不在一间房里。
老公也是个安分守己的人,虽然对孩子和她都属于不冷不热的状态,但是对家庭是绝对忠诚的,偶尔心情好的时候,会约三五好友出去吃吃饭、喝喝酒。
但是痛苦、难过,从来不会选择给香香说,她很自然的也不问,有的时候她不主动说话,两个人好些天都可以一句话不说。
日子过的像极了两个陌生人,同租一套房的感觉。香香觉得,自己的一生不应该这么平淡,总想着自己是不是应该换一种生活,换一种婚姻。
一直在离婚边缘徘徊,但始终说不出口,婚姻中谁都没有错,这样平静的生活,她似乎也不愿意打破,就在这样的边缘一直徘徊。
其实,她并没有想过为什么婚姻会这样。如果两个人多一点交流,谁主动又有什么关系呢?毕竟已经结婚了,不会像恋爱的时候,男人一定是主动的那一个。
觉得自己婚姻平淡,那么,为什么不愿意添加一点新鲜元素进去呢?哪怕是出门旅游度假,一起去果园采摘都是可以的。
然而,她却从未想过改变。所有的空余时间,都在想自己是不是应该离婚,自己离婚之后,孩子怎么办,自己会怎么样?
整天想着婚姻是继续,还是就此结束,倒不如实实在在的去做一些事情,去挽救一下,自己如死水一般的生活,也许婚姻就又有了生机。
一味的死缠烂打,只会让对方厌恶
慧慧认为,自己的婚姻亮起了红灯,她着急的不知道怎么办。只好天天守着自己的老公,生怕一会儿不见,老公就要跑了一样。
其实,老公并没有背叛他们的婚姻,也没有想过要离开这个小家。慧慧的小题大做,来源于老公最近升职,有朋友看见,他和另外一个女性一起进餐。
她生怕被老公离婚了,到时候自己带着孩子,没有收入多可怕。于是,她整天都会去公司送饭,之后还会去接老公下班,见不到的时候,就不停的打电话发微信。
老公说你别再这样了,我没有任何想要离开的意思,可是慧慧就是不相信,像是魔怔了一般,依旧死缠着老公,老公被她缠的连正常工作都难以进行。
直到老公提出分居一段时间,大家都冷静一下。慧慧认为,这是男人铁了心要离婚。于是,开始散布各种谣言,说老公对家庭不负责任,变心了等等。
后来老公是回来了,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一份离婚协议书。起初,男人没有要离开家的意思,可是,正是慧慧的死缠烂打,导致了他们的婚姻迅速破裂。
这个时候的慧慧着急了,因为在这期间,她不但没有老公背叛家庭的证据,也没有做好离婚的思想准备,一切都变得更加被动。
一开始,她不同意离婚,可是男人觉得,她一点也不相信他,这样下去,自己不但工作会毁了,还会影响自己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
离婚的时候,男人提出要孩子的抚养权,由于慧慧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所以孩子判给了男方。
这个时候,她才知道自己多荒唐,才知道自己真正失去的是什么。
很多时候,已婚男人跟其他女性一起时,也不一定会暧昧,更不并不代表他一定会背叛家庭。
当女人发现的时候,千万不要死缠烂打,这样只会加快男人离开的决心。
千万不要用错误的方式去挽留
在婚姻边缘的男男女女,无非就是对婚姻还抱有希望,觉得这个家还能够维持,有自己舍不得的东西,所以才会徘徊。
这个时候,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一定要看对方是什么态度,弄清楚原因,之后做出相应的改变,重修两个人感情的城墙。
现在的婚姻,大部分都是自由恋爱的结果,所以感情基础还在。那么,婚姻修复成功的机会就很大,千万不要用错误的方式去挽留。
其实说到底,那些徘徊在离婚边缘的人,其中绝大部分,也是希望能修复自己的婚姻,只是不知道该怎样下手。
那么,了解和学习婚姻心理学,它会告诉你,该如何面对婚姻中出现的各种状况,如何去改善夫妻关系,如何找回曾经的幸福,让你的婚姻不再岌岌可危。
在婚姻里,要看到那些值得我们珍惜的东西,要懂得彼此改变,要明白人无完人,怀揣一颗希望之心去对待对方,就一定能够挽回边缘婚姻。
主要看你们有无共同生活,需要法官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确实无共同生活,则可以诉请返还。
执业期间,遇到过不少亲戚朋友或当事人咨询这个问题,以下两种情形尤多。
这两种情形下双方往往争执的不可开交,且各有各的理由,那究竟男方的要求合理吗?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下面我将结合有关司法解释来回答这个问题。
来看此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认定的难点在于,要同一般赠与进行区分。
赠与就是我把钱或东西送给你了,送了之后你就拥有其所有权,一般情况下,这是要不回来的。但彩礼不一样,考虑到彩礼有其强的目的性、仪式性、数额较大等特点,在没有结婚或结婚没有共同生活又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要回的,所以不能认为,你给了彩礼的钱就是送我了,不能再要回。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彩礼的认定,法院通常会结合当地是否具有给付彩礼的习俗、给付财物价值的大小以及给付方是否具有结婚的目的进行判断,农村最典型的仪式就是“合八字”或“发八字”。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按照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将会依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但现实生活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有多种,有可能是因为给付人的原因,有可能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一直同居生活,在此情形下,完全不考虑女方的隐性损失并不妥当,按照此司法解释,只要没有登记结婚,就应该返还,实际上
并没有考虑两个人没有结婚但事实上已经同居很长一段时间的情况。
因此,在现实案件中,我们可以通过
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见下)
的形式对案件予以把握(一般不会支持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结婚登记后两人未举行结婚仪式,两人并未一起共同生活的。按照此司法解释女方应返还男方彩礼礼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只有
很短的共同生活
,一两天或者一两个月,这种情况,彩礼难道一分都不还吗?其实,
立法的本意
所指“共同生活”是两个人真正走到一个家庭中,在经济上互相扶养、生活上互相照顾、精神上互相抚慰,为了共同的生活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而要进行这些活动必须经过一段时间,具体多长时间可以算,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实务来看,一般认为一个月以上,有实质共同生活内容的为所说的“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对此情形我们认为应达到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另外,“生活困难”可以分为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绝对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是指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较为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按照
绝对困难
进行规定的。
《解释二》第10条本着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作出了具体规定。
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这三种情形下,男方无权要求返还彩礼,这也是大多数人还没有掌握的法律常识。
结语:
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总的指导思路,是将彩礼的给付分成两大类情况进行考虑: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包括前述的几种例外。
其实这也颇可理解,彩礼盛行于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便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悖离。
当然,这样也可以防止很多骗婚骗彩礼的情形,有助于维持社会稳定的秩序,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