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妻在民政局离婚打老人

   2023-10-26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330
核心提示:两年多前的时候,最开始我接到法律援助办公室那边电话,说一个老年人准备离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别人不是很乐意接,你看你接吗

两年多前的时候,最开始我接到法律援助办公室那边电话,说一个老年人准备离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别人不是很乐意接,你看你接吗?

我说行啊,你指派给我呗。这有啥不能接的。

好了,接受指派之后,我接到了当事人的电话,我说话她总是听不清,她说她耳朵不好,没办法我只能加大我说话的声音甚至接近于大喊大叫,一通电话总算是打完了,我自己也累的够呛。

不过孬好说好了下周一到我班上面谈并且签订相关手续。

到了约好的那天,我到班上之后进门所里前台跟我说有个老奶奶找我,已经安排在接待室,我一愣,我一直以为是50多岁的妇女,没想到看到这个人的身份证之后才发现她快80岁了,的确是够做前台的奶奶的了,我们前台姑娘98年的。

好了,我到接待室看到了我之后服务2年多的当事人,一位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农村老奶奶,穿着破旧的衣服、花白的头发和在风中就流泪的眼睛,就是这样的一位老人。

我奇怪,按道理来说,直白点,说哪天走了就走了,何必要起诉离婚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我开始向她了解情况,原来是这样的:

大概在1970年左右,这位当事人和他的丈夫举办了结婚仪式,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婚后在生育三子后,这位丈夫就离开了母子三人,外出打工,每年仅有春节期间会短暂回家,交在家里一定的生活费后再次离开。

到了三个孩子长大成人之后,也就是在本世纪初,三位儿子各位成家之后这位丈夫就再也没有归来,只是和自己小儿子还有一定联系,其他音信全无。

随着孩子成家立业,其中两个儿子也就都分户自己独立生活,只有大儿子还随这位当事人一起生活,原因是大儿子从小残疾,一直是这位当事人抚养至今。

实际上这么看来好像离婚不离婚对其还是没啥意义,但是她说了一句让我印象非常深刻的一句话:律师,其实要是就我自己我就不折腾这个事情了,但是我大儿子还要我照顾,我这岁数一天天的,哪天可能说走就走了,现在也没劳动能力了,我自己随便对付点反正农村种点菜也就过去了,但是大儿子的花销我现在抗不住了。

政府给我们办的低保是丈夫的名字,相关手续都要他去处理,我弄不了。政府告诉我要想自己弄就得把大儿子残疾证上登记的监护人变更成我,变更这个就需要我跟丈夫离婚单独成户,这样我就能自己操作领取低保了。

所以,原来如此,女子本弱,为母则刚。

第一次诉讼,对方出奇的到庭了,但是法官和我最开始的想法一致,这么大岁数了还离婚做什么,好好过呗。

当事人不解,我们本来就没什么感情,这么多年他过他的、我过我的,不离婚做什么?

经过法官的劝说之后,当事人也犹豫了,考虑能不能直接乘着对方这次回来的机会一起去变更相关手续,但谁知道,在法院出了大门之后对方再次离开。

无奈,过了半年之后,当事人再次找到我说要起诉离婚,告诉我这个事情还是没法妥善解决,必须要继续起诉离婚,因此在办理了相关手续之后继续起诉,这次对方没来,我们也坚定的不再撤诉,最后经法院判决认为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一生活五十多年,确认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予离婚。

经过第二次开庭审理之后,由于需要等待判决的生效时间,前前后后大概等了将近10个月,终于到了法定的期限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于是我们进行了第三次起诉。

由于这次起诉法院无法送达到对方,无奈选择公告送达,从立案到判决前后经过了大半年,好在最后经过开庭审理,法院终于判决了双方离婚。

拿到判决书的时候,老人较之我刚认识她的时候听力又差了一些,我在公交站台又大喊大叫了一番才跟她解释清楚了这份判决书的意义,她很平静,只说:这样子我大儿子有着落了,我也就心里踏实了。

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法律援助案子,我们当地的规定是,法律援助案子离婚的只有判决离婚那次才能对指派律师发放补助,也就是说我前后将近三年,三次的起诉只有最后一次才会发放补助给我,但是我那会已经根本不在乎了,因为这个案子即使算上补助我还是贴钱的,因为中间还给当事人垫付了一部分费用。

我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有时候和当事人通电话我也会烦躁,觉得真的不想操心这个事情,走个过场了事,但是面对一个母亲,实在是无法放任自己去随意处置这个案子,所以安安心心的、坦坦荡荡的去把这个事情做完。

最后他说,我儿子有着落了,律师你是我们的救命恩人!

嗯,我觉得救命恩人比援助的补助费更值钱,嘿嘿嘿!

以上所有时间地点和人物均为虚构,切莫对号入座。

法律依据: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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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一位普普通通的90后小律师

离婚协议书,顾名思义,就是协议,离婚之前,两口子商量着来。

协议书主要的作用就是以防离婚后一方反悔,所以在离婚前,把财产,孩子,以及一些涉及到夫妻两人的事情处理妥当。

因此协议书不用去民政局,两口子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书写,书写完之后,签字画押,再找人公正一下就行。

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民政局写,因陪朋友去过民政局,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是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到一方当事人,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应带好证明材料,有如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如果带不齐还要来回跑,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以及子女养育,财产,债务,处理协商一致。

离婚协议书都是自己打印,才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不知道你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因为离婚分两种离,一种是双方就财产孩子抚养费达成共识,协商好,就可以签离婚协议了,

最好去律师事务所写。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半天就可以拿证了。还有一种就是诉讼离婚,就是双方就财产孩子抚养费达不成协议,去法院起诉,只有法院审理,这种起诉离婚时间长,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先调解。还是不要离婚的好,如何有孩子,更不应该离婚,受伤害最大的就是孩子,为了孩子离婚要慎重。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协议离婚,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写,要写好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与抚养费问题。然后再去民政局领证就可以了。

这种离婚快,一天就拿证了。诉讼离婚,也就是经法院审理,时间慢,麻烦。估计得好几个月。建议还是不要离婚的好。夫妻还是原配好。如果有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受伤害最大的也是孩子!

一般情况下要到民政局去领取制式的离婚协议书,因为到民政局离婚他们有制式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要签订三份协议书,一份留给民政局留档,其他两份给双方当事人!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书也有效,不过要一式三份。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我离婚要带什么证件,但我却不能立即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首先我们谈及离婚,一定要分清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向法院起诉离婚,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需要的证据证明文件自然不同。

为了一次性解答这个问题,我们特此整理了这篇文章,建议先收藏再看,以备不时之需。

(一)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②财产分割的约定;③子女抚养权的归属;④债务的承担等其他需要协商处理的事项。

(二)双方的结婚证;

离婚时带结婚证是为了证实你们婚姻存在的合法性、真实性,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处一般会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两本结婚证均丢失的,婚姻登记处会根据当事人的结婚档案或者建议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本人户口簿;

推荐阅读: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如果没有户口簿或者遗失的,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五)半身免冠证件照片;

对于照片尺寸样式的要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不一,有些还会提供拍照服务,建议以婚姻登记处的回复为准。

(六)中国香港居民、中国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还要出具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

(七)华侨、外国人还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一)离婚起诉状;

离婚起诉状需要写明:①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②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④起诉时所递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具状人、起诉时间等内容。

(二)双方的结婚证;

(三)本人户口簿;

(四)居民身份证;

(五)子女的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

(六)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有:①能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材料;②对方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③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④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⑤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七)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如房产证、汽车购买合同、银行卡号、股权凭证、保单等等。

(一)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

如果夫妻因一方有

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因此有必要搜集相关证据,以在离婚诉讼中获取赔偿。

(二)申请离婚经济补偿的证据;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照顾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来说,当事人需要提供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承担家务等时间跨度较长的视频录音资料;陪老人去医院、陪子女去游乐园等场所的票据;其他证人证言等。

(三)对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对此,注意搜集对方的银行卡号及大额储蓄信息、信用卡刷卡记录等,掌握家庭的收支情况,必要时咨询律师处理。

(四)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据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收集自身经济条件、身体健康状况、教育背景、有无不良嗜好、父母基本条件、能够为子女提供的生活环境、子女真实意愿等证据,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以上就是我们在办理离婚过程中需要准备的证据证明材料,当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取舍,有不懂之处建议咨询律师办理。当然,欢迎点赞、评论、转发,我会及时解答大家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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