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离婚民政局门口捅死老婆

   2023-10-26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530
核心提示:昨天的江苏镇江句容。一男子因为去法院办理离婚,在法院门口用匕首杀了自己的妻子,并捅伤了妻子的姐姐。搜一下近几年的新闻:20

昨天的江苏镇江句容。

一男子因为去法院办理离婚,在法院门口用匕首杀了自己的妻子,并捅伤了妻子的姐姐。

搜一下近几年的新闻:

2019年12月,安微太湖县弥陀镇

,离婚途中起争执,男子当街杀害妻子后,提头在法庭门口转悠。

2020年6月,四川内江市东兴区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厅,一名男子在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持刀将妻子伤害,妻子因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8月,

江西庐山县,

郭某和妻子万某因离婚发生冲突,郭某先是开车将妻子撞倒,用大石块将妻子砸死,随后服毒自杀。

短时间内,因为离婚发生了这样多的凶残案件,为何会如此呢?

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那么多的恶性事件后,

我们为何没有做好针对女性的保护机制?

我们的离婚制度,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程序上的设置,除了考虑自己慈父般的关切外,是否真的考虑过女性的现实处境?

讲一个我亲身经历的故事。

十多年前在德阳帮同事的亲戚开庭。开庭前,这个姑娘哭着说,她可不可以不出庭?

当初她提离婚,她老公扬言要杀她。她好不容易跑出来,如果在法院碰见,万一他要杀她怎么办?

她的眼神充满了恐惧,我知道这是真的。但是我也理解,在当时,诉讼离婚,程序上必须亲自出庭,要不然没有办法离婚。

但是不管如何,我还是给法院申请了原告本人不亲自出庭。

当然,迎来了法官的一顿哂笑,这个律师这样外行。

开庭之初情况也还算正常。

那男人是入赘,开庭时死活不离婚,时而恶狠狠,时而哀怨,时而可怜,但是同事侄女态度坚决要离婚。

眼看挽救无望,那男人开始有点态度恶狠了,直接在法庭上发狠话:

你要敢离婚,我就杀了你,大家同归于尽!

当然,这种做法当然被法官训斥了一番。开完庭,签完字,走出法庭,那男人骂骂咧咧。

法警、法官都在边上,很凶狠地斥责他,他沉默不语……我以为就万事大吉了。

结果,毫无征兆地,那哥们突然从棉衣里抽出一把砍刀(像是砍骨头那样拿着刀),直接就向同事的亲戚扑过去。

刚刚凶狠无比的法警、法官,突然就懵了,直接就吓傻掉了,刚刚的气质烟消云散,他们不知所措,还条件反射地往后躲。

我一看,MD,这算是什么事情啊,我就去跑上前去拉开同事的亲戚,好歹也是我的案子,不能看着这样的悲剧发生吧。

结果那哥们,二话不说,直接挥刀过来,我赶紧闪开,刀锋划过我的背部,我的新外套被划出一个长长的口子!这刀还真够锋利。

但是那一刀,给同事的亲戚创造了机会,她钻进了边上的一个警车里。

紧张之下,她不知道如何锁车门,那男的抽刀追过去,也钻进车里,挥刀砍下!

所幸,那一刀挥刀往上的时候,被车顶挡了一下力度,挥下去的时候力度减少。

同事的亲戚当时吓疯了,用手抱着头,瑟瑟发抖,那一刀,正好砍在护头的双手上,瞬间血流如注。

非常幸运的是,当时一个军队的律师恰好路过,看着这一幕,如虎扑兔地钻进去,抱着那男人的双肩,猛然扯了出来,摔倒在地。

然后,回过神来的法警才跑去车里,看看同事的侄女伤情如何。

女方出来的时候,脸色惨白,双手血淋淋的,看着令人惊心,我穿着砍破的外套,陪她去医院。

法警也在跟来,警察也随后而到,我要求抓人,这就是典型的杀人未遂啊!

但是警察不管,指着手上的伤,说的是夫妻吵架,没有出多大的问题,他们没有办法抓人。

这还不算是大问题?争论了好久,那女孩子胆战心惊,但更怕他出来报复,就心存原谅,不敢要求。

最后的结果,是拘留了7天。

法院判决了离婚后,同事的侄女躲在成都不敢见人,那男人回家后发了一阵疯,砸了全家所有东西。

最后她们家人出面给了一些钱,这个婚就算真的离掉了。

如果当年没有那个部队的律师,当年的那个离婚案,就会是今天的这个新闻里的惨剧。

而且这个惨剧的新闻里,还有当事人和律师都被杀害的内容。

我当时就在想,万一真的惨剧发生了,谁会为此承担责任?

除了这个暴戾男之外呢?法院呢?法警呢?

肯定没有,人又不是他们伤的,但是我们不禁要追问:

一件恶劣的事情,本可以避免而不避免,这难道就不值得我们去反思制度吗?

为什么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为什么对成年人的意愿,如此不放心?离婚的原因很多,我们不必那么事事关心吧?

难道就没有遇人不淑,必须离婚的?

当一个人决意离婚,都起诉离婚了,不想再见到对方的时候,她一定有足够的理由或者恐惧,这个我们没有办法深入其中。

这个时候,有没有必要增加额外的风险?

女方都说有生命的危险,为何法院不愿意相信?

你让一个女人如何去举证生命处于现实的危险中?非得刀砍下去,才算是吗?

我真的觉得,希望这次法院前杀妻的悲剧中,我们可以吸取教训,

不管是女方,还是制度上。

保护女性,毕竟不能是说说而已。

对制度而言:

1、冷静期的法律设计,是不是需要重新考虑?

2、开庭之后,可以提供对女性的安全保障措施;

3、放宽离婚诉讼对本人出庭的要求,甚至取消;

对女性而言:

1、结婚前,认真思考,不要勉强,不能将就;

2、大多数暴力都出现在将就过的婚姻里;

3、遇见家暴的行为,第一时间必须报警;

4、觉得有生命的危险,果断离开,做好离婚准备;

5、离婚的时候,尽量让男性亲人陪同;

6、保护好自己,比保护好婚姻更重要!

毕业季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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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四晚8点

我们不见不散~

在纪录片《是这样的,法官》中讲述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2015年9月29日,男女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20年11月2日,男女双方因离婚问题产生矛盾,丈夫在妻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直接拿刀刺向妻子的心脏,后又连续猛刺妻子,造成妻子全身20多处刀伤,后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男方以特别残忍手段刺伤女方的行为,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妻子谈及被丈夫砍伤的遭遇,一度哽咽。

她说,当时手筋已经被他砍断,送到医院的过程中就休克了,头上的伤到现在还没有完全恢复。而她每次谈论起这个事情,不仅后怕,晚上还会做噩梦。

主审法官表示,自己从业十多年来,这是第一个因为男方故意杀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男方对女方的伤害,不仅是身体上的,对心理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婚姻中,一方如果对另一方有伤害行为的话,可以构成家庭暴力,而这个案子的伤害行为其实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了,判决离婚是肯定的。

家是爱的港湾,而非暴力的温床。

近年来,我们也办理了相当多的离婚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在婚姻中,当我们遇见丧心病狂有暴力倾向的配偶,应该怎样做保护自己呢?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的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有关单位接到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受害人向妇联求助其实是一条很重要的途径,妇联在收到家暴求助后,通常会根据家暴的严重程度,针对当事人的危险状态进行报警。同时还会对求助者予以必要的指导,如怎样报警,如何保存有效证据,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有时家暴案件受害人不仅局限于女性,男性如果遭遇家暴也可以向妇联求助。

遭遇家暴,找妇联等单位求助是一方面,如果事发突然、情况比较危急应当立即报警处理,等待期间,注意尽可能远离对方的威胁。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根据伤情鉴定的结果,轻微伤由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重伤害达到犯罪程度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按照刑事案件处理。

遭遇家暴,非常关键的一环就是搜集证据,以便我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离婚诉讼。具体而言,证明家暴的有效证据主要有:

(一)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出具的告诫书等;

(二)被家暴后去医院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等;

(三)向妇联等单位反映、求助,由其出具的书证;

(四)发生家庭暴力后,对方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五)家人、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六)被殴打后的照片,记录家暴过程的录音录像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作用呢?第一,法院可以禁止加害方实施家庭暴力;第二,法院可以禁止加害方骚扰、跟踪、接触受害方及其近亲属;第三,法院可以责令加害方迁出受害方住所;第四,保护受害方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们也是有成功案例的。2020年10月份,我们接案了解到女方当事人结婚多年经常被男方殴打的事实,随即协助当事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搜集到证明男方家暴的关键性证据。2021年1月19日,经过缜密的质证、辩论环节,我们成功帮当事人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明确表态禁止男方骚扰、殴打我方当事人及近亲属。

对于第一审的离婚案件,如一方无重大过错,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法院通常不会判离。但对于涉家暴类离婚案件,法院会处理得严格一些,毕竟不能因为暴力发生在家庭中,就弱化其危害性。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对于涉家暴类离婚案件,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一审是可以判离的。

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属于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不仅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以此保护自己的利益。

综上,遭遇家暴千万不要忍气吞声,因为你不知道对方会不会做出更暴戾的行为。积极寻求法律帮助,坚决抵制暴力行为,才是保护自己的绝佳手段。欢迎点赞、评论、转发,我会及时回复大家的法律问题!

见过很多感情破裂最后走到离婚这一步的夫妻,很多都已经差不多闹翻了。离婚的时候也都跟陌生人一样,分手后做朋友的情节好像只在电视剧中发生,离婚后还能好好相处的夫妻真的少之又少。

网上大家看到离婚时大吵大闹的、冷漠到不行的新闻也比比皆是,而网友的评论都是“每天日常恐婚”,而就在昨天上午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事件,真的让人感到背脊发凉!

6月15日上午,四川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厅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名男子在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持刀将妻子伤害,妻子因抢救无效死亡。

附近的目击者表示,该事件是在当天早上9点左右发生的,两人好像已经办好离婚手续了,但是男的想不过就动手了。

另一位群众回忆称,男子行凶后逃窜至不远的西林大桥,站在栏杆上试图跳桥轻生,后被救起并被警方抓获。

目前具体过程到底如何,警方还在调查当中。

目前只知道,该男子唐某今年36岁,妻子李某今年32岁,二人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唐某持刀将李某杀伤,李某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而在这条新闻底下,我看到了这样一条评论“以后女的要去离婚得穿好防护服,带好刀,有条件的最好再找几个保镖,一看男的要动手,就先下手为强,宁见法官不见法医”

或许有人觉得这话说的太夸张了,哪有这么多“神经病”?但是女性在离婚时遭到伤害的还真不少!

还记得前段时间的这个热搜吗?

#女子民政局门口遭丈夫暴打#

这件事情也发生在民政局门口,当时两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生争吵,女方动手打了男方一巴掌后离开,男子随即追出来当街殴打女方。

当时的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一名女子坐在马路中央,身旁物品散落一地,明显两人已经发生过争执。

而后,身后的男子对着她的背部一顿猛踹。女子被踹倒后,男子一阵小跑扬长而去。

女子想起身去追但明显已经体力不支,只能坐在地上报警。

随后,120到达现场,将女子抬上担架。

2018年,重庆,一名女子受伤躺在高速公路上,胳膊鲜血淋漓,嘴里不住地说:“他要杀了我......”

她是从丈夫的车上跳下来的。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合,二人结婚十年经历了无数次争吵,原本这一天他们是要去办理离婚。

谁知道,车开上高速以后丈夫却反悔,还扬言要和她同归于尽。

面对失控的丈夫,她只能选择跳车保命。

有时候,不到离婚,你都不知道自己嫁的,到底是不是人。

前几年,海伦市一女子在离婚路上,被丈夫当街泼汽油,严重烧伤。

据伤者女儿说,他们本来有一个和睦的家庭,但自从父亲染上赌博后,就开始酗酒、耍酒疯,经常为一点小事和妻子吵架,甚至动手。

妻子屡劝无果,心灰意冷下决意离婚,却在路上,被丈夫用提前准备好的汽油烧成重伤。

据负责抢救的医生介绍,女子送来时,颜面部、颈部、双手、背部等处烧伤严重,全身烧伤面积达10%,并伴有吸入性损伤。

诸如此类的事情,我们着实看的不少,有的夫妻离婚时为了财产要争个清清楚楚,有的却想毁了你,甚至要你的命!

有人说结婚时,我们看到的都是彼此幸福的模样,可是婚姻结束时,看到的却是彼此丑陋狰狞的模样,丑态尽现!

上述案件到底如何判定我们目前还不得而知,目前警方通报的是“故意伤害”,所以我们来给大家讲讲“故意伤害罪”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行为人往往需要承担两方面的法律责任,即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通常表现为刑事处罚,而民事责任则为赔偿责任。

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标准:

同时在这里也想给大家讲讲大家离婚时受到伤害时,可以这样保护自己!

因为现实一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女性会处在一个很弱势的地位,有时候不仅会被男方威胁甚至还会殴打,其实这种情况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是司法令状的一种。司法令状是由法官根据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申请签发的一种命令,根据这一命令,该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在办理该刑事案件中被授予某一权利(如进行有证逮捕、有证搜查)或者进行某一行为(如根据人身保护令释放被拘禁者)。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凡是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未离婚也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后即可执行。

有人说:想看透一个人,不是看他得意时对你有多好,而是看他失意时对你有多坏。

分手见人品,离婚见人性!

正如电影《心花路放》里一句台词说的:“我的婚姻是失败了,是我的阴影,但那也是我人生的一部分,你侮辱我的前妻,就是在侮辱我的人生。”

既然曾经相爱,哪怕今后做不了“爱人”,但起码可以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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