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债权人应当以什么顺序进行清偿呢,全社会都应当什么英雄烈士

   2023-03-17 5870
核心提示: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普通债权;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3、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

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
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普通债权;
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3、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标签: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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