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住宅违建列入黑名单的,会通知单位吗?

   2023-03-17 14550
核心提示:法律分析:各地违建主管部门要对“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建设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并纳入
法律分析:各地违建主管部门要对“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建设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023-03-17 16: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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