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您所表述的问题,若夫妻协议离婚双方已经签字,女方反悔不愿意去民政局。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需要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因此没有登记的协议是无效的。
女方不想离婚,男方执意要离婚的话,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男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申请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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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签了协议不代表协议就已经生效
不少夫妻在闹矛盾离婚时,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认为只要签好了离婚协议书,就能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完成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
但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或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才能生效。
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只要夫妻有一方反悔,离婚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审判时,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
或者有时候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参照双方提供的证据、当庭陈述等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时,夫妻一方有过错,出于愧疚往往会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作出一些让步,但是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能算数。
所以一方即便拿到了条件优厚的离婚协议书,也不意味着掌握了财产分割的主动权。
同时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一经生效,是不允许反悔的
除非是以下几种情况:
这些情形及相关规定包括: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上述情况,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在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原告需要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其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是法定婚姻过错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但是实务操作中,上述几种情况能够证明的很少,取证也比较困难,所以操作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因此建议大家在拟定离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谨慎,查清财产或者有没有隐瞒财产、隐瞒债务等,包括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等要约定清楚,如果把握不准也可以先咨询一下
谢邀。
这个根据个人情况、个人需求来决定就可以了。
我经常在后台或是付费咨询里看到很多人找我审核离婚协议,简单列几句情况,让我帮忙看看自己按模板写的离婚协议有没有问题。
说句实话啊,没有哪个律师愿意去审查一份协议,因为审查协议所花费的功夫,不是大家所谓的,你简单帮我看看就行,看看哪里有问题,这样写行不行,就OK了。而是需要当事人具体的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财产情况,并根据个案情况来起草一份定制版的协议方案,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审查的意思,代表着重新起草,是要对协议负责的,而不是简单几句话说明哪里有问题就OK了,那才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一般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证明双方都对离婚这件事没有异议,那接下来就要看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有没有要求了,如果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双方都能达成一致,那就无需找律师起草,按照民政局的协议模板直接填写就好了。
但如果夫妻俩在财产分割上争议不休,比如家里财产比较多、比较复杂的,或是某项财产你认为不该给他分,或是你的某些财产不想给他分的;又或是在子女抚养权上有异议的,比如孩子抚养归属没有完全确定、抚养费或探视权达不成一致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大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并委托律师来起草,以便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千万别等到协议签完了再来找律师咨询,还能反悔吗?多半反悔不了。也别自己按模板填完后再去让律师审核了,你自己起草的80%是不能用的)
不知道怎么起草离婚协议的,评论区留言,我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