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部分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说,不到万不得已,一般都不希望走上诉讼离婚这条路,毕竟协议离婚简单又省钱,何乐不为?
但是对于协议离婚夫妻来说,他们的困难点就在于如何对财产、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
尤其是对于一些结婚时间很久的夫妻来说,他们相互之前交叉的部分会更多,所以到底如何在这些方面去协商,约定也是一个问题。
不仅如此,有些当事人可能觉得只要离婚协议上约定了,那么就一定可以按照协议来办?
但其实,离婚协议上如果约定不规范也有可能不被认可。
所以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协议离婚中常见的几大问题,和大家讲讲,关于这些问题,在协议离婚时到底应该怎么规范?
房产也算是离婚案件中纠纷比较多的部分,但产我们要分几个情况来讲。
现在很多夫妻都是选择贷款买的房,离婚时房贷也没还完,这种情况怎么办?
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的话,这时候你们就需要去变更主贷人,这种情况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
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
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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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但也有一些会选择全额买房,这个时候虽然没有贷款买房那么麻烦,但也要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房子过户的问题!
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女方所有,这个时候也不是万事大吉了,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房产证上的产权人真的是你的了,这套房才真正算你的。而这种情况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
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
因为很多时候,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也比比皆是。
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
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这样约定有好有坏,
好处在于这样写相对简单;
不利之处在于,
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因举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另一方有这些存款时相对困难,所以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
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抚养费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
所以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
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
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
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
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
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
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
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3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知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
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30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1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
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好啦~以上5点就是离婚协议最常见但是又最关键的几个问题,一定要注意,可以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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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是有两个方式的,其中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领取离婚证,另外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那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了。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在协议书中可以约定房产归属的法律问题,约定房产归属时要注意以下这3个问题:
在婚后双方共同购买房产,支付了首付款,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是双方共同签订借款的,对于银行来说,借款人是男女双方,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离婚,都不能改变的,即使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以后的房贷由男方来偿还,但这样的约定只能对男女双方是有效的,对于银行是没有效力的,所以,银行照样可以找女方偿还贷款的,一旦男方不如期偿还贷款,甚至会影响女方的征信。
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要约定清楚,如果男方未如期偿还贷款给女方造成损失的,女方有权男方赔偿损失。
协议书约定将房产给男方,但是有房贷的存在,在未偿还完毕贷款前,是很难过户的(民法典施行后会有所改善),所以,在男方想要以后房产过户不产生问题的,那就要约定清楚女方协助过户的义务,以及女方不配合过户时,给男方造成损失的,女方也是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女方的户口还在这个房产上,那以后男方想出售房产,或者男方再婚,想要添加新成员的户口,而女方的户口还登记在该房产上,那就影响男方的正常使用房产了,所以,在协议书中也要约定清楚,女方要在领取离婚证的多少日后,将户口迁移走,否则,给男方造成不便的,男方可以要求补偿。
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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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按照市值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均分,谁想分到房子,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款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
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离婚后的贷款问题,有关的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是最重要的,所以有关的当事人需要进行具体情况的了解,依据有关的规定处理就可以,但是具体的问题的处理,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利益分歧,因此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需要自己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