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之前没注意三年无性。
三年无性,无论如何都是出问题了!从我所遇到的所有人来说,作为一个正常的男人,几乎是不会无缘无故的失去对性的需求的。而三年无性来说,只有两种可能性:1/他出轨;2/他是双性。
简单说一下这两种情况:
1、出轨
出轨而且在现在你们离婚时没有任何财产主张,那么多少我认为他还是对你有所愧疚。他有可能是有固定的出轨对象,也有可能是无固定对象,但是有其他途径解决性需求。其实我觉得题主认真留意一下,应该多少能感觉到一些。如果是有固定的对象,那么从他的一些细节上就能察觉出来,比如他平时会不会遮遮掩掩的看手机,他平时聊天会不会发一些很女性化的表情,他会不会经常跟题主说要出差,等等。其实现在大数据时代,要查到什么东西对方想瞒是很难瞒过去的。
2、双性
这个社会目前对双性的接纳度还比较差,尤其男性的双性可能比女性的双性接纳度更差。从他什么都不主张来说,这个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不论是以上哪种情况。对于题主来说,尽早离婚,不要再耽误自己的青春了。
没孩子离婚没有什么压力,对后面生活也没啥影响。一个离异无生育女性,其实除了婚姻登记那张纸上的记录,跟未婚单身女性没什么差别。题主又了一次婚姻经历,相对于单身未婚女性来说,对生活应该是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从这一点来说,有可能会更加有魅力。
人生苦短,没必要对过去抱持太大的留恋或者遗憾。尽快结束,尽快开启新的人生。
祝题主幸福!
这段时间,关于《民法典》以及离婚“冷静期”的文章满天飞,我也是对离婚“冷静期”思考了良久。很多人说,离婚“冷静期”限制了婚姻自由,特别是离婚自由。我一开始看到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也有同感。不过,我个人觉得,我等作为法律的适用者,我们只能去适用这部法律,而不是批判法律。可能有人会说,这个社会需要有批判的眼光,批判一切。不过我个人觉得,批判没有错,但是我们作为法律的适用者,特别是我们律师,今后可能面临很多对离婚的夫妻。如果有一对夫妻询问我关于离婚冷静期是什么看法,而我仅仅回答,离婚冷静期限制了婚姻自由。那么我觉得,这样的回答,是苍白的。
今天跟着杨立新教授学习了《民法典》一条一讲。杨立新教授,也谈论到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我跟着学习,也是受益匪浅。有一点杨教授说的非常正确。当今快节奏的生活,很多人结婚后又离婚,把婚姻当儿戏,仓促结婚,草率离婚等等,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离婚率也是逐年上升。为了防止夫妻双方草率、冲动离婚,在离婚制度中,增加离婚冷静期,这一点无可厚非。因为确实存在草率、冲动离婚的情形。这个冷静期制度,同时也借鉴韩国、英国等其他国家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实降低了离婚率。
但是就是这个制度,我还是前前后后思考了很长时间。有几个很现实的问题,很有必要提出来。
第一点,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结婚的年龄是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至于结婚年龄的问题,并非我们今天所讨论的内容,因此我也不再赘述。不过有一点我必须说明白,无论是年满22周岁,亦或是20周岁,都已经年满18周岁了,都是成年人了。很多年轻人年满22周岁或者20周岁或许都已经工作好几年或者已经上大学了。作为成年人,就应当遵守成年人的游戏规则。那就是每个成年人都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是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即使那八种比较严重的犯罪情形,14周岁就应当承担责任了。那么为什么已经年满22周岁或者已经年满20周岁的成年人,为什么可以不对自己的婚姻负责任呢?答案肯定是确定的。只是我国《民法典》增加了一个离婚冷静期,让我们想离婚的时候冷静一下。那么我相反问一句,离婚冷静期,真的能够起到降低离婚率或者让双方当事人不离婚的效果吗?我的答案是:未必。我们有理由相信国人的智慧或者说国人的能力。任何美好的制度到了国内就一定能贯彻下去吗?这需要该制度的执行者,即民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另外一点,离婚冷静期,真的可以降低离婚率吗?我的答案还是:不一定。一对夫妻是否要离婚,并不是离婚冷静期所能限制的。而是夫妻双方是否真的过不下去了或者是否真的愿意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真的不想继续共同生活了,离婚冷静期是没办法控制的。离婚冷静期只是增加了协议离婚的手续和时长,而没有禁止或者限制不准予离婚。而且还有半年《民法典》就要贯彻实施了,说不定本来夫妻感情就不怎么好的,为了早日解脱,就会直接在《民法典》生效实施之前,提前离婚。因此,作为一名律师,我对离婚冷静期,并不是那么好感。可能在实施的过程中,效果很好,真的扼制了不少夫妻冲动离婚。但是我想说的是,每个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使是冲动离婚。冲动虽然是魔鬼,但是没有经历过冲动的年纪,又怎么说是年轻人呢?只有经历过,才会知道幸福的来之不易,才会更加知道珍惜眼前人。可能又有人说,很多人因为冲动离婚,又抹不开面,不愿意复合,那该怎么办?我想说,那有怎么,生活就是这样,若非错过,又怎样遇到更适合的呢?如果真的想复合,无论男女,就该放下自己的成见,勇敢一点,追求自己的幸福。
第二点,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这三十天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如果有一些极端的意外发生,又该怎么办呢?我下面举的例子可能是极端情况,但是并不排除,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比如男方具有家暴,每次喝完酒就打老婆,第二天醒来了就跪地求原谅。女方好说歹说,男方就是不同意离婚。好不容易有一天男方同意离婚了,两个人去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现在不能给你办理离婚登记,要给你们30天的离婚冷静期,我先给你们做记录,你们先回去吧,30天之后再来办理。就这样两个人回去了。回去之后,男方越想越不对,就不同意离婚了,而且从此以后,每天都酗酒,一不高兴就对女方拳打脚踢。男方还扬言说,只要老子打高兴了,老子就给你去办理离婚手续。不然老子就不去了。这个时候女方该怎么办呢?就忍气吞声,容忍他30天嘛?这三十天,男方拳打脚踢,女方的权益又当如何保护呢?在这里,《民法典》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再给大家举个例子。男方出轨,包养小三,这个时候小三已经怀孕了。这个时候男方着急与女方离婚,然后在与小三结婚,给孩子一个名分。但是女方就是不同意。在这个小三临产期三十天左右的时间,女方终于同意离婚了。然后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今天不能给你办理离婚登记,你们要冷静30天,之后再过来给你办理离婚登记。就这样这对男女灰溜溜地回去了。这个时候小三将要临盆了,是否能够等到男方离了婚之后再与之结婚呢?这个问题《民法典》也没有相应的规定。这两个例子,可能有点极端,但是现实生活中,肯定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民法典》虽然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但是冷静期长达30日,这么长的时间,期间肯定会有很多事情发生。但是《民法典》并没有对冷静期期间发生的事情做出相应的规定。因此,本律师认为,30天的冷静期,这期间一定会发生很多事情。有些事情可能是双方终止了离婚申请,也有可能是被有一方所利用,然后利用优势地位,对另一方做出不当的行为(我们不要尝试着去试探人性)。
上述是本人对离婚“冷静期”制度,几点思考。可能有不足之处,欢迎各位大咖指导评论。
我相信大家都去过银行或者医院排队拿号,满怀着激动的心情,从取号机里拿出号码一看,前面排队52人,气得想原地升天。
这时候你会想,为什么中国人有那么多;为什么不多开几个窗口,多找几个医生;我究竟作了什么孽,选择今天来办事/看病?
但问题是假都请了,天塌下来事情都要办完,坐下来耐心等吧,消消乐也是挺好玩的。
不过好在不管是医院还是银行,只要你拿号了,哪怕加班到晚上10点都要把今天的号处理完,所以你不用担心白跑一次,无非晚点回家。
然而,并不是所有事业单位都有这样的服务精神,比如广东省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就娇贵很多,如果你想离婚,每天只限额330个(传说),超过这数,麻烦下次再来。
下次是什么时候呢?
哦,不好意思,我们最近一个月都约满了,最快要下个月了。
气得吐血。
我们打开广东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https://www.
gdhy.gov.cn/wsyy/main.j
),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界面:
你会发现有这样一个奇葩的对比——结婚只要结一次,而离婚却要离两次。
操作流程是这样的:
推荐阅读:协议离婚算正式离婚吗,华人如何在日本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如果你想清楚要离婚了,那么就先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然后预约个时间,两个人同时请假,跑到你约的网点去登记。
不过你不要高兴的太早,这次只是登记,不是离婚,因为法律规定现在有个离婚冷静期,你想离婚就离婚啊,民政局是你家开的呀,没那么简单的。
登记好以后,两个人回家吃点翔冷静冷静。
熬过一个月吃翔的时间,你要再填一份离婚登记,同样预约时间和地点,两个人再一次请假,去民政一日游。
那走完这个流程,是不是终于可以愉快地离婚了呢?
理论上是。
记住,在中国,凡是套上“理论上”这三个字,意味着绝无可能。
因为你会发现,你要预约第一次离婚登记申请的时候,就卡住搞不下去了。
以广州为例,要排队到到3月5号才会有离婚名额,前面几乎全部约满。
PS.写文日期是2月5号。
这意味着,你想离婚登记申请,最快也要一个月以后才能去。
那么有没有可能运气不好,最后一天你户口所在的区也没有离婚名额了呢?
这是完全有可能的。
所以你得拿出抢火车票的精神来,不停地刷,看到有漏网之鱼的赶紧预约,别管那天到底是要收购阿里巴巴还是去美国加冕当总统。
这些都比不上抢离婚名额重要。
然而,抢到了
离婚登记申请
的名额只不过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因为你还要预约
离婚登记
的名额。
由于婚姻法规定,尔等草民有30天的冷静期,所以从第31天起,60天内,你必须再次预约离婚登记,双方按时到场,才能拿到离婚证。
以上假设是建立在双方相亲相爱,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本着不给对方制造麻烦的基础上离婚,并且排除了所有意外情况,以及人心的险恶。
这里我想主要强调人心的险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配偶,还有一种是工作人员。
先说配偶。
如果配偶为了恶心你,ta可以配合你一起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但不配合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一边揍你一边说爱你,并称自己冷静下来了,不想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你肯定是离不了了,只能诉讼离婚。
然后离婚诉讼程序快则1年,慢则终身,详情参考李国庆老师。
还有一种套路更恶心,ta申请配合了,冷静期也配合了,但是在离婚登记的那天,ta说自己拉稀了,菊花大开,胜似骄阳。
这意味着,前期所有工作全部白做,重新再来一遍,因为领证的时候必须双方同时在场。
但如果再来一遍,ta依然不配合,咋办?
不去民政局又不犯法,你报警起诉都没用。
按广东民政局的规定,以下情况将被拉黑180天,不能享受正常离婚。
于是你们被拉黑了,半年以内别想离婚了。
所以一来一回,又回到了诉讼离婚的流程上。
离婚律师表示很嗨皮,钱来不急赚,想离婚的,按家产高低从左到右排好,一个个来。
就这样,事情开始朝着奇怪的方向发展起来——
有过错方合理合法的拖延时间,制造障碍;无过错方不但要忍受多出来的30天折磨,很有可能还要自己花钱花心思,准备材料起诉离婚。
这也就罢了,从广东民政局的预约情况看,不知道是离婚太火爆,还是民政局人为制造困难,离婚不单单是感情破裂那么简单,还要运气,手速,规划,博弈,搞得跟打策略性游戏一样。
成功离婚至少可以开心大半年,甚至还可以出心法教程,在自媒体上发广告,割韭菜,毕竟需求量太大了。
说完配偶,说说工作人员。
还记得曾经那个上电视的婚姻登记员么?
用“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借口,挽救了500对婚姻。
我想说的是,数据统计了500对夫妻在她的努力下当天没能离婚,那么有没有数据统计这500对夫妻以后的生活是怎么样的?
你知道人家经历了怎样的生活,才决定到民政局来离婚么?
既然什么都不知道,有啥资格变着法子劝人家不要离婚,做个工具人不好么?
世界上最大的恶,就是用自己的善恶标准去衡量别人的生活,并站在“一切都是为了你好”的道德制高点,教别人做事。
退一万步讲,哪怕真的是冲动离婚,两个人还有感情,就不能再复婚么?
再退十万步讲,就算不复婚,不能重新找人再结婚么?
反正你们结婚一次性就通过呀,没有设立那么多障碍,从存量客户变成新增客户,有啥不好?
我是真的不明白都2021年了,离婚这种纯私人的事情为什么要受到外界的重重阻扰。
为了生育率?为了禁止离婚买房?
很可笑啊,我们是有自主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需要家长制的关爱,每个人都有权正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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