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协议离婚的程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双方自愿离婚,当天即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非常便捷。现在,哪怕双方自愿离婚,也不能当天办理离婚登记,而是要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且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而言,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协议离婚,可以分为三步步骤:
一、首先,男女双方协商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户籍所在地】制度,【全省通办】制度、【跨省通办】制度。
1.【全省通办】制度
(1)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户籍所在地】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浙江省内,可以选择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跨省通办】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省内,只要在这些地区办理了居住证,除了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还可以选择在该地区办理离婚登记。
二、其次,男女双方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住证(如有)、结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最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不能够委托他人代办,必须双方亲自到场。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对财产和子女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形式要件是: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自愿离婚手续的步骤是:1、申请。男女双方应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填写离婚登记表,提交离婚申请书和双方共同草拟的离婚协议书,2、审查。民政局离婚登记处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后,要向当事人充分了解情况,并根据法律规定做调解工作,如双方坚持离婚的,登记机关还要进行调查审查,如有虚假离婚等违法行为,还有给与当事人批评教育。3、登记。民政局离婚登记处经严格审查确属自愿离婚,应即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领取到离婚证,自愿离婚手续已经完成,标志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结束。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的规定,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自愿离婚协议书;5、离婚协议书中涉及房产分割协议者请带好房产证件原件;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2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那么,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核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时,主要审查哪些内容方才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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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在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时,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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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是协商一致自愿离婚;
3、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协议;
4、审查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在是否在所在辖区内;
5、审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是本人;
6、审查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原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7、审查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如果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或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那么民政局将对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