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会签署一份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的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通过协议约定方式予以解决。然而,双方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一定有效吗?
这还真是不一定,具体要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
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并且已经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到法院去诉讼离婚,都愿意遵守离婚协议的约定,那么该离婚协议是有效的。
第二种情形:
双方虽然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反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而是要求法院依法进行裁判的。在这种情形下,双方所签署的离婚协议对双方没有效力。大家肯定会问,为什么这种情形下离婚协议无效呢?因为离婚问题事关重大,法院一般是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和协商的,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
协议离婚
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能视为已经成立,此时的协议才有效力。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所签署的离婚协议未必有效,但是还要注意离婚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的区别,希望大家在实践中能很好的理解和把握。
你们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啊,所以你们俩并没有离婚。
一、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
一方常住户口的区
、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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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
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离婚需要的材料
1、协议离婚所需证件
1)、结婚证;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3)、离婚协议书;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
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
。同时,
双方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
,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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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婚姻法: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根据婚姻法:离婚的方式
婚姻法规定:离婚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也是我们大家通称的自愿离婚,双方协议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拿到离婚证,视为你们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另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或者一方不想协议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判决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二、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经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那婚姻关系就终结了,双方都是单身的。不存在自动离婚的,很多的朋友产生了一个误解,认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后,双方就自动离婚了,这个想法是错误的,离婚只有上述的两个离婚方式。
所以,经过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是有效的。同样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效的。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在离婚协议书中要对子女问题、财产问题、债务问题等,作出明确的约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也是有约束力的。
婚姻法解释: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条表明,人民法院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在正常情况下签订的,即只要双方不存在订立协议时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就是认可其效力的。也就是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只是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
三、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一些离婚案件过程中,拉锯战会非常漫长,在此期间可能双方协商了多个结果,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那这多份离婚协议书,其效力是怎样的呢?首先,对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是优先的,其他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与其相冲突的,以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为准;其次,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其他离婚协议书有约定,可以参照约定。
总之,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领取了离婚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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