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离婚需要多少钱

   2023-10-29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990
核心提示:根据不同地区,也要看律师水平,律师代写离婚协议一般要1000-2000元,有的复杂的离婚协议书,也有收3000元的。术业有专攻,既然

根据不同地区,也要看律师水平,律师代写离婚协议一般要1000-2000元,有的复杂的离婚协议书,也有收3000元的。术业有专攻,既然要找律师代写离婚协议,建议找专业离婚律师。

没有离婚协议书可以协议离婚吗?

没有离婚协议书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所需要的材料有: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夫妻各自的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该材料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当事人到场填写就可以了。

由此可见,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必须的材料,没有离婚协议书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当然,如果自己有足够的能力,条件协商后,在婚姻登记处填写也是可以的。

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吗?

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您可以自己拟定离婚协议书。

那些委托律师写离婚协议的,主要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怕自己写不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自己有足够能力自己拟定离婚协议,也是可以的。

需要注意的就是,离婚协议一旦签字,在婚姻登记处备案,拿到离婚证后,协议就生效了,想反悔,是很难的一件事。

除非您能证明在签协议时对方有胁迫的情形存在,因此,签离婚协议还是建议谨慎对待。

久前,民政局公布了最新离婚大数据:

2019年,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离结比高达43.8%。

相比去年,数据再次大幅上升。2018年全国结婚登记人数为1010.8万对,离婚登记人数为380万对,离结比38%。

照这个速度,今年的离结比会攀升到50%。这就是说,以后的婚姻会有一半的概率会离婚。

有人说这么夸张,也太不现实了。

那么,请看下面一条新闻:

疫情还没结束,西安民政局的离婚预约爆满。

有人调侃:真没有想到,这是疫情之后第一个报复性反弹的行业。

疫情像一个加速器,让婚姻中的两个人提前看清了彼此,从前还能容忍的,现在再也忍不了。

而让我们忍不了的那件事,可能是一顿饭,一句话,一次洗碗……

有个姐妹在群里吐槽:

以前男人不参与家务,啥也不干,借口工作忙;

现在大家都停工在家,啥都不干,还充大爷,你说离不离。

以前,我们总以为会让婚姻这条巨轮沉没的,会是大风大浪,没想到最后被磨损到分崩离析的却是鸡毛蒜皮。

千万别小瞧这些婚姻中的琐碎。婚姻的成败,全在于它。

最近,电视剧《我是余欢水》火到刷屏,其中的婚姻问题很值得讨论。

余欢水忘了给儿子买牛奶,一大早就被甘虹狠声责骂,因为余欢水眼皮都不眨一下,谎话张口就来,偏偏老婆还能立马识破。

下雨天要去接儿子放学,余欢水想表现好一点,答应老婆去接孩子,没想到领导这边不批假,等到他接到儿子的时候,孩子已经在大雨里站了半天。

余欢水的理由是路上堵车,没有办法。

老婆信任她了吗?并没有。反而更加毫不留情地戳破:不能接就早说,儿子要是生病了,我跟你没完。

一件小事,足以见得老婆对他的信任值已经趋近于零。

余欢水知道这么多年,老婆跟着自己吃了很多苦,受了很多委屈,提出要给她买车,当然这也是这场岌岌可危的婚姻的一次补救。

买车的那笔钱,很久之前被朋友借走了,朋友大气答应他:你尽管去挑车,挑好了报给我,我来付钱。

可当老婆兴高采烈地选好车,等着提完车回娘家吃饭的时候,说好付账的朋友失联了,怎么都联系不上。老婆瞬间觉得他又在满嘴开火车,吵着要跟他离婚。

是因为买车这一件要跟余欢水离婚吗?不是的,「离婚」两个字说出口之前,她已经过了十年这样的日子。

一切爆发都是失望的积累,所有的离开都是忍无可忍。

她忍受不了余欢水的欺骗,忍受不了每次在她最需要的时候,他总是不合时宜地掉链子。

张小娴说:

男人对女人的伤害,不一定是他爱上了别人,而是在她有所期待的时候让她失望,在她最需要的时候没有及时赶到。

所谓钝刀割肉,最是磨人。

那些填满生活缝隙里的一次次失望和不满,足以让一个女人的心逐渐冰冷,直到再也冒不出一丝热气。

失望攒够了,婚姻也就死了。

「为什么他对我越来越无话可说了?」

这是很多妻子经常问的话。

小叶和老公已经结婚8年了,两人是彼此的初恋,从大学到毕业工作,他们一起经历了太多。

她以为两人的婚姻也进入稳定时期,不再像从前那样争执、怄气。

的确,他们不再斗嘴了,但也不怎么说话了,确切地说,是老公跟她说的话越来越少了。

连两个人的结婚纪念日都可以遗忘。

小叶加班到深夜,老公也不会问一句什么时候到家;

她晚上失眠,翻来覆去睡不着,他却嫌她太吵,影响他休息;

她压抑到要看心理医生,他却像个没事人一样,跑到朋友家里喝酒。

妻子在想什么,他不知道也不想了解。

直到小叶将一纸离婚协议书放到他面前,他才反应过来,问她:一没出轨,二在养家,凭什么要离婚?

小叶的回答一针见血:你的冷漠,杀死了我们的婚姻。

他以为他的婚姻没有问题,实际上早已经貌合神离。

冷漠是婚姻的第一杀手,在原本有爱的两人中间划下一道银河。

一个转身,便是不可逾越的距离。

婚姻里最重要的是什么?

是关心与体恤带来的共享感。

你感受我的悲伤喜悦,我参与你的生活兴趣,两个人的生活融合,灵魂感知,就像原本两条平行线,相互揉成一条韧性的纤绳。

女人想要的婚姻,不过就是找个知冷知热的人,携手一起走过岁月的长河。

最近,被康辉的爱情故事甜到了。

综艺节目《你好生活》里,康辉输了游戏,惩罚是要当众给老婆打电话说「我爱你」。

愿赌服输的他拨通了电话,那边就传来「甜蜜蜜」的彩铃,等着老婆接电话的康辉更是一脸羞涩和藏不住的幸福。

听着康辉和老婆的对话,旁边的嘉宾纷纷被甜到直言:我骨头都酥了。

令大家都想不到的是,结婚这么多年的康辉,跟老婆还这么腻歪,完全就是热恋中的感觉。

通话结束,康辉一个举动更是暴露了这段甜蜜爱情的真相。

康辉说:「这个内容播不播出,我要尊重老婆的意见。」

主持人立马说:「她的意见不重要。」

康辉坚决表示:「她的意见很重要。」

这一句话,瞬间让我们知道了这段婚姻保鲜的秘诀:尊重老婆的意见,在乎老婆的感受,这份尊重和在乎的背后是爱。

如果没有爱,在乎演不出来,甜蜜更是无从谈起。

只有恒久涌动的爱,才能让一份长达几十年的婚姻,焕发历久弥新的光彩。

妻子刘雅洁曾说,康辉虽然不懂浪漫,但是却在用实际行动包容她。

每当两个人吵架,都是刘雅洁一个人絮叨,康辉就在一旁温柔倾听,等到她气消了再好好跟她说话。

比起跟你吵架,我更怕伤害你;

比起逞一时高下,我更害怕失去你。

爱不是说说而已,也不是敷衍动作,在康辉看来,爱是高质量的尊重、陪伴、包容。

有人问,婚姻中的爱到底是什么样子?

爱从来不是宏大的叙事命题,而是扎根于生活内部的细微琐碎的感受。

正是这些细碎的温暖,散落在各处,让我们真实地活着,更让褶皱的心像熨斗一样被抚平,收获源源不断的力量。唯有如此,才有力气对抗漫长岁月的侵蚀。

听过一个史上最快闪婚闪离的故事。

一对新人到法院登记结婚,手续全部办好后,正准备离开,这时新娘一不小心摔倒在新郎面前。

只见新郎并不是马上去扶自己的太太,而是站在一边捧腹大笑,并嘲讽她:蠢货。

一怒之下,新娘立马找法官解除婚约,这段仅仅3分钟的婚姻,是细节打败婚姻的典型。

关于婚姻中的琐碎,蔡康永有句话说的好:

「人与人之间,是有一个情感账户的,每次让对方开心,存款就多一点,每次让对方难过,存款就少一些。

不要一味地从当中提领,任性地觉得,你的钱永远挥霍不完,不是的,存款变成零的时候,就是对方离开的时候。」

真正压倒婚姻的从来不是多吵的几句嘴,也不是少洗的几只碗……而是在日积月累的生活中,我们渐渐失去了爱的本能,花光了我们的情感账户。

别让生活中的鸡毛蒜皮,让我们忘了曾经是怎么开始的;

别让生活中的日常琐碎,磨损了爱情的纯度与浓度。

现在开始,从每一件小事做起,给予另一半爱与重视,包容与理解。给自己的爱情银行充值,爱值丰厚,才不怕过程中的曲折风险、道阻且长。

更新,之前没注意三年无性。

三年无性,无论如何都是出问题了!从我所遇到的所有人来说,作为一个正常的男人,几乎是不会无缘无故的失去对性的需求的。而三年无性来说,只有两种可能性:1/他出轨;2/他是双性。

简单说一下这两种情况:

1、出轨

出轨而且在现在你们离婚时没有任何财产主张,那么多少我认为他还是对你有所愧疚。他有可能是有固定的出轨对象,也有可能是无固定对象,但是有其他途径解决性需求。其实我觉得题主认真留意一下,应该多少能感觉到一些。如果是有固定的对象,那么从他的一些细节上就能察觉出来,比如他平时会不会遮遮掩掩的看手机,他平时聊天会不会发一些很女性化的表情,他会不会经常跟题主说要出差,等等。其实现在大数据时代,要查到什么东西对方想瞒是很难瞒过去的。

2、双性

这个社会目前对双性的接纳度还比较差,尤其男性的双性可能比女性的双性接纳度更差。从他什么都不主张来说,这个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推荐阅读:离婚夫妇和他们的孩子怎么办

不论是以上哪种情况。对于题主来说,尽早离婚,不要再耽误自己的青春了。

没孩子离婚没有什么压力,对后面生活也没啥影响。一个离异无生育女性,其实除了婚姻登记那张纸上的记录,跟未婚单身女性没什么差别。题主又了一次婚姻经历,相对于单身未婚女性来说,对生活应该是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从这一点来说,有可能会更加有魅力。

人生苦短,没必要对过去抱持太大的留恋或者遗憾。尽快结束,尽快开启新的人生。

祝题主幸福!

阅读更多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律法百科
推荐图文
推荐律法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发布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陕ICP备17001588号-18
本站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