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到底是什么?很多沐浴幸福爱河中的吃瓜群众恐怕讲不出一二来。
离婚协议就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看起来,离婚协议的内容就是这些了,那么,自己写可以吗?可以。但是风险很大。
下面用一个案例告诉你委托律师起草离婚协议的钱到底能不能省?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自己起草离婚协议虽然是省下了一笔费用,但其法律风险显而易见。
首先,对离婚协议的意义认识不清,随便敷衍了事
很多当事人以为离婚协议就是为了交给民政局办手续用的,贪图一时方便,在民政局工作人员提示了一些大概写哪些内容的情况下,就随便写一份协议提交。
这样的协议一提交,就相当于给自己挖了无数的坑。一旦民政局在这份协议上盖章,协议就生效,协议有约定的,双方就需要按协议执行,有些重要内容协议无约定的,麻烦随之而来,彼此走上解决纠纷的漫漫长路,相互折磨,痛苦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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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提示只是一个方向的指引,没有义务指导你具体内容应该写什么。而且,如果每个民政局工作人员都有能力指导你写一份全面、具体且适合当事人的协议,你觉得他们是为什么不去当律师而留在现在的岗位呢?
其次,自己起草的协议可操作性差
由于大多数要离婚的夫妻都并非是法律职业工作者,起草的离婚协议内容只是流于表面,根本无从执行起。例如:双方约定一方每月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xx元,却没有约定怎么给,什么时候给,不给又有什么后果等等情况,内容没有细化,这些本来在离婚当时就应该解决的问题,却拖到了离婚后,明明都想互不联系的两个人,却又要为解决问题一次又一次联系、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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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该约定的事项没有约定,从而引发更多的纠纷。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为结婚选择贷款买房。很多情况下,还贷期限特别长,很多人结婚时买的房,等到要离婚了但是贷款还没还清,该怎么处理?
很多人在离婚协议中就草率地约定,房子及债务归一方,存款归另一方。但协议中并未对后续事宜进行约定,短时间内,这样的约定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签购房合同的买方是夫妻双方,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过了几年,房贷还清了,一方想办房产证,另一方却找不到人或者故意不配合,房产证就办不下来,想要走法律程序,就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也要支出律师费、诉讼费等一系列费用。
相爱容易相守难!谁都不愿意走到离婚这一步,真的不得不走上这条路时,不妨请专业律师为你起草一份专业的离婚协议,让你的生活远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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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会存在的一个误区——签了离婚协议就能离婚?你别天真了!
赵先生和刘女士是一对结婚十几年的夫妻了,常年分居,一直有离婚的打算,但俩人有一个聪明伶俐的女儿,正在上高中,眼看还有一年多的时间,孩子就要高考了,为了不耽误孩子学业,俩人决定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二人的婚姻。
签订离婚协议半年后,赵先生遇到了那个让他心动不已的姑娘,两人一拍即合,轰轰烈烈的谈起了恋爱,一年后,两人就到民政局领结婚证啦。可到了民政局却领不了结婚证,原因不是别的就是因为赵先生现在还是已婚状态!赵先生听完后就纳闷了,自己已经离婚一年多了,怎么还是已婚状态呀?
原来赵先生想当然的以为签了离婚协议就是离婚啦!
其实很多人对于协议离婚还是有很多误区的,我们就来仔细说明一下:
赵先生的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先签离婚协议,签完离婚协议之后自己以为这就离婚了。
其实要离婚的话,还必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该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像赵先生这种光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那么是不算离婚的。
除此之外,还有人以为:我签了离婚协议,那么就算他不同意跟我去民政局离婚,可离婚协议上是白纸黑字写着同意离婚的。我拿着这份离婚协议书去法院告他,法院也必然会判我离婚。这里也是有误区的哟!法院并不是一定会判双方离婚的,这要根据夫妻双方是否已经达到了法定离婚条件来判断,不是以离婚协议书为依据的。
有的人认为我签离婚协议了,关于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协议上已经说得一清二楚了,即使现在对方不同意跟我去办民政局离婚了,我也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他,要求人民法院按照我们之前确认好的财产分配情况处理。
然而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所以,你们去法院离婚财产分割是另有标准,而不是按照你们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去分配的。
无效约定一: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子女的权利是法律规定公民应享有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受他人的约束和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所以,离婚协议中关于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无效约定二:约定的子女抚育费给付到子女18岁成年以后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可这个义务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但在18周岁以后,子女只要没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的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就会解除。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所以离婚协议中,不能强制约定子女的抚育费要一直支付到子女18周岁以后。
签了离婚协议你也不是单身!想要真正的离婚,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第一,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第二,去法院起诉离婚。同时提醒,像本文提到的,离婚协议陷阱多,一定要找专业律师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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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什么意思?
也就是离婚登记需要三十日,届满后再在三十日内申请发给离婚证。换句话说,即使双方自愿离婚,协商一致,离婚协议也写好了,但还是要等待离婚登记的三十日,也就是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如果再遇到一方因为客观非婚姻纠纷原因,比如工作繁忙加班、因公出差外地等导致无法在“届满后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可能又得重新经历“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这样一个程序与阶段。如此,就不是30天,可能是60天、90天……
有人可能就要问了,那是不是就必须经过至少一个月的时间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呢?
非也!
“离婚冷静期”,其针对的主要是那种“冲动离婚”的情形,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和期”。在冲动之下,夫妻双方即使进行了离婚登记,那么在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能冷静下来,不愿意离婚。这个时候,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退一步说,这离婚登记三十日过了,届满后三十日内不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对于“冲动离婚”的夫妻来说,夫妻俩哪怕是进行了离婚登记申请,权当是向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开了一个玩笑,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还不是算了。夫妻俩该过小日子的,继续过起走!谁叫夫妻俩是纳税人呢,给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开一次、两次“玩笑”又不犯法。
事实上,不管是冲动离婚,还是铁了心要离婚,只要协商好了,下面所说的办法是不一定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的!
这个办法就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以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方式离婚。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直接到法院,通过速裁程序,法院出具调解书,可以快速离婚。这样,就不用等待至少一个月的时间了。即使法院再忙,案件再多,只要双方去法院,说已经协商好了,只需要法院出具一个调解书,那里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法官是非常“喜欢”,非常“欢迎”的。为什么?因为他们也需要业绩,调解离婚只需要一份调解书,就可以办完一个案子,同样有案号,何乐不为?比起法院开庭、法官写判决书,简单多了!法官甚至可能停下其他工作,优先处理?这个事情。
就在前面一周不到的时间内,我就代理了一个调解离婚的案子,直接到法院协商好了,书写一份调解书,当场盖章拿法律文书走人。
有人不禁要问了,那么调解离婚与协议离婚有何异同,各有哪些利弊呢?
下面以一个表格的形式向大家做一个简单的说明。
当然,作为律师,我个人还是建议不要采取调解离婚的方式离婚。
原因很简单,还是过去的一个观点,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别说是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哪怕是诉讼离婚,在离婚之前,我都会劝解双方当事人,尽量不要离婚。而不能因为我是律师,为了接到这单业务而怂恿当事人离婚。同时,如果是调解离婚或协议离婚,最好不要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模板,或者随便在网上下载一个免费协议。因为免费自然有免费的“道理”,不是约定不全,就是不适用每一位当事人。与其如此,不如找一份比较全面的《离婚协议》,删除自己的不涉及事项即可。(参考:
【2021年版】离婚协议范本(附:修改、使用说明)
调解离婚可能比协议离婚快,也容易申请强制执行,但调解离婚的快自然也掩盖了协议离婚的慢的优点——“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目的与精神。不过,现在已经有少许法院也在设置类似于“离婚冷静期”精神的地方规矩。是否予以推广,目前不好判断。因此,究竟采取调解离婚、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三者的利弊自行选择一种合适的方式。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