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诉讼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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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再起诉,问:1994年,我和老公周某以规范价2.2万元购得周所在单位分配的三室两厅住宅一套,并获得了房子产权证。因为性情不好,我和周某常常喧嚷,所以决议协议离婚,但在住宅的切割上产生争议:我因离婚后无处安身,且

问:1994年,我和老公周某以规范价2.2万元购得周所在单位分配的三室两厅住宅一套,并获得了房子产权证。因为性情不好,我和周某常常喧嚷,所以决议协议离婚,但在住宅的切割上产生争议:我因离婚后无处安身,且带着八岁的儿子,提出要继续在该房寓居,一起赞同给周某购房款的一半作为补偿。周某则以为房子系在他的单位购买,理应归他一切,假如分给我和孩子寓居,补偿费应按房子市场价的一半来核算。请问:离婚时,房改房该怎么切割?答:房改房,即已售公房。公房出售是在原有住宅基础上的方针性住宅买卖,如购房的是已婚员工,公房实践上是卖给夫妻两边而不是仅向夫妻中的一方出售。周某以为房子系在他的单位购买就归他一切的观念是不正确的。不过,应当阐明的是,关于获得房改公房产权、以规范价购房的状况,购房者仅仅获得部分产权,不管份额凹凸,都与售房单位存在着一种产权共有联系。只要归于公民一切的部分,才是夫妻两边的一起产业。《》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子中公房运用、承租若干问题的回答》规则:“对夫妻一起出资而获得部分产权的房子,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回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子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子产权的份额,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同类住宅规范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回答》是1996年印发的,尔后,已售公房上市,“产权补偿”或“价值补偿”等房改方针又相继出台,而公房一旦进入市场,其房款必定会比房改购房的规范价高得多。假如一方获得规范价一半的补偿,而另一方却具有价值较大的房子,将有悖于婚姻法夫妻享有相等的产业一切权、处分权的规则。习惯状况的改变,离婚切割房改公房时应按房子的市场价切割,分得房子部分产权的一方,给予对方的补偿费一般应为房子市场价的一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前述回答中还规则:“对夫妻两边均争房子部分产权的,如两边赞同或两边经济、住宅条件根本相同,可采纳竞价方法处理。”在两边赞同或两边经济、住宅条件根本相同的前提下,这也不失为离婚时切割房改公房的一条有效途径。依据前述规则,夫妻离婚时,房改房应当依照它的实践价值来切割,而不能再依照获得该房产时所支付的购房款来确认房子的价值。你与周某应当充分考虑前述规则并就住宅切割的问题做进一步洽谈,假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向法院提起。若申述到法院,法院亦会按前述规则作出一个公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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