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协议离婚的程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双方自愿离婚,当天即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非常便捷。现在,哪怕双方自愿离婚,也不能当天办理离婚登记,而是要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且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而言,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协议离婚,可以分为三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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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男女双方协商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户籍所在地】制度,【全省通办】制度、【跨省通办】制度。
1.【全省通办】制度
(1)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户籍所在地】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浙江省内,可以选择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跨省通办】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省内,只要在这些地区办理了居住证,除了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还可以选择在该地区办理离婚登记。
二、其次,男女双方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住证(如有)、结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最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流程:
一、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
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四、撤销
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很多人由于不够理性,不懂法律,导致离婚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离婚后继续发生冲突和矛盾。
所以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起草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主要包括离婚是否出于自愿;子女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归属等。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关注,私信咨询。
近日民政局出炉了2020年31省结婚离婚大数据,天津凭着高达76.4%的离结比(离婚人数占结婚人数的比例)位居全国榜首!紧随其后的为黑龙江,离结比达到了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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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结婚容易,离婚难!
因为从相濡以沫到完全撕破脸皮,绝不是一句“咱们离婚吧”就能解决的。
中国的一向传统:有房才有家,结婚要买房。
离婚之后必然也会涉及的一个问题就是房子归谁所有!
2021年1月1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于离婚之后的房产如何分配也有了新规!
今天楼市新动向,我们就来详细说一说!
新规一:
婚前全款买房。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那么,这套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屋不用进行分割。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一方自愿把房子的一半所有权赠予另一方,并通过赠予或者买卖的房子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当分割。
新规二:
婚前贷款买房。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那么,首付部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双方离婚后,贷款部分需按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新规三:
婚前继承或者被赠予房产。如果是婚前通过继承或者被赠予的方式获取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双方离婚后
新规四:
婚后继承或者被赠予的房产。如果是婚后通过继承或者被赠予的方式获取的房产,并且明确表示只由一方继承(遗嘱中明确表示)或者只由一方接受赠予(公证),那么,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用进行分割,如果没有明确说明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后,需按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买房这件事,还涉及到房产证是谁出资、以及写的谁的名字的问题。具体情况可参考下表!
婚前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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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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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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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父母出资买房,如未明确表示赠与,一般会视为借款。此时,如房产是共同财产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则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最后,附上天津各区的民政局联系方式!
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3451318
河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415051324131935(结婚)24129235(离婚)
南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87611688
河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88133789(结婚)28314702(离婚)
河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4587150
红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8651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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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84376909
西青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7919267
津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8546128
北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86810572、022-26391153转8101
武清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9345598、29336482(结婚)82190165(离婚)
宝坻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9246149
静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68862889
宁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69592195
蓟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9038378
滨海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塘沽大厅):25833527
滨海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汉沽大厅):25694112
滨海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港大厅):63109922
天津铁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310)388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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