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你们有无共同生活,需要法官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确实无共同生活,则可以诉请返还。
执业期间,遇到过不少亲戚朋友或当事人咨询这个问题,以下两种情形尤多。
这两种情形下双方往往争执的不可开交,且各有各的理由,那究竟男方的要求合理吗?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下面我将结合有关司法解释来回答这个问题。
来看此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认定的难点在于,要同一般赠与进行区分。
赠与就是我把钱或东西送给你了,送了之后你就拥有其所有权,一般情况下,这是要不回来的。但彩礼不一样,考虑到彩礼有其强的目的性、仪式性、数额较大等特点,在没有结婚或结婚没有共同生活又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要回的,所以不能认为,你给了彩礼的钱就是送我了,不能再要回。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彩礼的认定,法院通常会结合当地是否具有给付彩礼的习俗、给付财物价值的大小以及给付方是否具有结婚的目的进行判断,农村最典型的仪式就是“合八字”或“发八字”。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按照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将会依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但现实生活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有多种,有可能是因为给付人的原因,有可能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一直同居生活,在此情形下,完全不考虑女方的隐性损失并不妥当,按照此司法解释,只要没有登记结婚,就应该返还,实际上
并没有考虑两个人没有结婚但事实上已经同居很长一段时间的情况。
因此,在现实案件中,我们可以通过
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见下)
的形式对案件予以把握(一般不会支持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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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后两人未举行结婚仪式,两人并未一起共同生活的。按照此司法解释女方应返还男方彩礼礼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只有
很短的共同生活
,一两天或者一两个月,这种情况,彩礼难道一分都不还吗?其实,
立法的本意
所指“共同生活”是两个人真正走到一个家庭中,在经济上互相扶养、生活上互相照顾、精神上互相抚慰,为了共同的生活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而要进行这些活动必须经过一段时间,具体多长时间可以算,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实务来看,一般认为一个月以上,有实质共同生活内容的为所说的“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对此情形我们认为应达到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另外,“生活困难”可以分为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绝对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是指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较为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按照
绝对困难
进行规定的。
《解释二》第10条本着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作出了具体规定。
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这三种情形下,男方无权要求返还彩礼,这也是大多数人还没有掌握的法律常识。
结语:
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总的指导思路,是将彩礼的给付分成两大类情况进行考虑: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包括前述的几种例外。
其实这也颇可理解,彩礼盛行于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便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悖离。
当然,这样也可以防止很多骗婚骗彩礼的情形,有助于维持社会稳定的秩序,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流程:
一、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
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四、撤销
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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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由于不够理性,不懂法律,导致离婚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离婚后继续发生冲突和矛盾。
所以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起草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主要包括离婚是否出于自愿;子女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归属等。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关注,私信咨询。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带的证件:
户口薄;
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扩展资料:
办理离婚证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办理离婚证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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