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你们有无共同生活,需要法官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确实无共同生活,则可以诉请返还。
执业期间,遇到过不少亲戚朋友或当事人咨询这个问题,以下两种情形尤多。
这两种情形下双方往往争执的不可开交,且各有各的理由,那究竟男方的要求合理吗?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下面我将结合有关司法解释来回答这个问题。
来看此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认定的难点在于,要同一般赠与进行区分。
赠与就是我把钱或东西送给你了,送了之后你就拥有其所有权,一般情况下,这是要不回来的。但彩礼不一样,考虑到彩礼有其强的目的性、仪式性、数额较大等特点,在没有结婚或结婚没有共同生活又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要回的,所以不能认为,你给了彩礼的钱就是送我了,不能再要回。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彩礼的认定,法院通常会结合当地是否具有给付彩礼的习俗、给付财物价值的大小以及给付方是否具有结婚的目的进行判断,农村最典型的仪式就是“合八字”或“发八字”。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按照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将会依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但现实生活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有多种,有可能是因为给付人的原因,有可能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一直同居生活,在此情形下,完全不考虑女方的隐性损失并不妥当,按照此司法解释,只要没有登记结婚,就应该返还,实际上
并没有考虑两个人没有结婚但事实上已经同居很长一段时间的情况。
因此,在现实案件中,我们可以通过
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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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式对案件予以把握(一般不会支持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结婚登记后两人未举行结婚仪式,两人并未一起共同生活的。按照此司法解释女方应返还男方彩礼礼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只有
很短的共同生活
,一两天或者一两个月,这种情况,彩礼难道一分都不还吗?其实,
立法的本意
所指“共同生活”是两个人真正走到一个家庭中,在经济上互相扶养、生活上互相照顾、精神上互相抚慰,为了共同的生活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而要进行这些活动必须经过一段时间,具体多长时间可以算,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实务来看,一般认为一个月以上,有实质共同生活内容的为所说的“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对此情形我们认为应达到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另外,“生活困难”可以分为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绝对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是指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较为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按照
绝对困难
进行规定的。
《解释二》第10条本着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作出了具体规定。
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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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种情形下,男方无权要求返还彩礼,这也是大多数人还没有掌握的法律常识。
结语:
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总的指导思路,是将彩礼的给付分成两大类情况进行考虑: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包括前述的几种例外。
其实这也颇可理解,彩礼盛行于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便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悖离。
当然,这样也可以防止很多骗婚骗彩礼的情形,有助于维持社会稳定的秩序,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工作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和流程是怎样的?今天,律师就整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登记按照: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的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藉证明)、双方结婚证、协议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达成一致,协议书一式三份)、二张2寸近期免冠照;
二、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
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发证:
1.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3.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办理过程中常见注意事项
1..时间:不计排队时间,一般20~40分钟左右办完,当天可以拿到证。
2.打印与照相:一般夫妻二人本人再带上上文证件原件,过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可,附近一般都有打印与照相的。
3.收费:南方沿海城市部份民政局已不收费。即使收费,一般也是9元或者20元以内。
4..户籍所在地:前提你或者对方有一方是该市户口,否则办不了,白跑一趟。
5.没有结婚证:先在本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单位开一封证明信:两个人的基本情况、何时、何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先补结婚证,紧接着办理离婚手续。
5.房产分割:有房产要分割或者要写在协议上的,建议把房产证(或复印件)也带上,因为协议上要写清楚当事人的房产的土地地址,若有错字过户不能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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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对50多岁的夫妻,从进大门前就听见两人在吵架,一直吵到二楼离婚大厅,接待人员迎上来了,调解员也出来了。从他们的吵闹声中,大概了解到:男方是一个企业主,经常不回家,最近好象连续三个月没回家了,女的怀疑男的有了小三,就把家里门锁给换了,男的一气之下把女方的社保缴费给停了。双方互相抱怨,互不相让,女方拿不出男方有小三的证据,男方以公司忙为由长时间不回家也很牵强。双方不服从调解,工作人员准备给他们办离婚时,发现他俩只带了结婚证,连户口簿、身份证都没带,离婚办不了,两人吵吵着一起回去了。这种离婚方式在中老年人中比较多,吵吵闹闹一辈子,真正离婚的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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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自我、追求个性,受到方方面面的诱惑越来越多,离婚率也越来越高,婚姻也变得没那么神圣、没那么严肃。闪婚、闪离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这是好事、还是坏事?离婚率逐年升高,对当事人双方、对家庭、对社会将产生哪些影响,会不会成为一个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