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一句话吗?“离过婚的女人有99%都会后悔”,记得有首歌名取的好,“我说情歌总是老的好”,在每个人的心中,老情人习惯了,你了解他的一言一行,了解他内心的想法,熟悉他身上的味道,一切还是来源于习惯。
每个人决定离婚之前,肯定会有一段漫长又痛苦的日子,在自己不停的思想斗争中作出最后的决定。婚姻中不能轻言离婚,一旦决定了,就再也回不了头。
当你离开他的时候,却为了自己的决定而后悔时,你该怎么办?尤其在这三种情况下,夫妻离婚最后悔,复婚的概率也极大。不信,那就一起来看一看吧!
【01】没有社会阅历身在福中不知福
有些年轻的夫妻离婚的原因真的让人忍俊不禁,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还不停的吵着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无非就是昨天我洗了衣服,今天该你洗了,你每天总是懒床,谁愿意天天伺候你,等等。
还有的女人,总是认为女人就应该由男人来照顾,话虽然没错,但物极必反,男人也不是佣人,不能以尊重女性为借口就把他呼来喝去。如果你懒惰成性,每天睡到中午还不起床,差一点就让他把饭端到床头喂你时,相信每一个男人都会忍受不了的。
或许你会说,你不懂得女人,不懂得爱护女人,你不是一个好男人,这话对于男人来说是不是有些牵强,有点断章取义。当你生病的时候,当你劳累过度需要休息的时候,男人有理由关心你的一切,照顾你是应该的,但这是特殊情况而已,这不是生活的常态。
所以,没有社会阅历的你,真的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如果哪一天离了婚,走进下一场婚姻时你才发现,哪儿都需要你的勤俭持家。当你回忆过去时,肯定会后悔不已。
【02】意气用事从不考虑孩子的感受
我们看到很多年轻的夫妻离婚的原因都是因为孩子,在管教孩子的过程中,有些男人性格浮躁,耐不下心来照顾孩子。当孩子不懂事吵闹时,他总是很不耐烦,怒火中烧,让人感觉这个孩子不是他的子女一样。
而有的妻子因为年轻不懂事,性格也有些任性,不懂得如何管教孩子,生完孩子就感觉她的任务已经完成,把孩子往父母那儿一扔就我行我素的干自己喜欢干的事情去了。
当孩子天天吵着需要父母的时候,当这个家已然不成家的时候,离婚就成了必然的选择。虽然这些不是每个家庭都发生的事,毕竟离婚的夫妻还算少数,但世间既然出了这样的事,只能感叹人生的无奈,对于年轻不懂事的他们又有何办法。
当他们历经人生沧桑,看到儿女缺少父母的关爱时才明白,离婚是多么愚蠢的事。
【03】只为堵一时之气就冲动闹离婚
现在有很多年轻夫妻在结婚前都是经过自己和家人千挑万选,好不容易才选中的结婚对象,双方自然都是万里挑一的绝品男女。在恋爱的时候,他们就是很多男女的暗恋对象,所以,他们的结合又让多少男女羡慕嫉妒恨。
那如此优秀的男女结婚后结局又是如何呢,他们幸福吗?其实,现实中的他们可不是你所想象的那么幸福和美好。因为优秀,他们各自都很自我也很任信,说白了他们眼中的那些矛盾,也就是小孩子过家家的一些小事,真不值得走到冲动闹离婚的那一步。
可当双方父母还相处得火热时,小夫妻俩却为了一丁点鸡毛蒜皮的事冲动之下,走进民政局短短几分钟就成了前夫和前妻,或许两个人还会相似一笑,有些好奇。
当父母为了他们的冲动懊悔不已还在伤心时,他们却又和好如初,复婚也不是没有可能,真让人无可奈何。
【归零】丰哥心语
这个年头,爱情与亲情在纷杂的利益追逐中变得那么冷漠和淡薄,婚姻在双方仅存的一点爱恋中变得那么的不靠谱,两个人千辛万苦换来的爱情,因为自己的那一点点任性葬送了曾经的誓言。
离婚的时候,嘴里却唱着:“想念你的笑,想念你的外套,想念你白色的袜子,和你身上的味道。想念你的吻,和手指淡淡烟草的味道,记忆中曾被爱的味道。”
结婚、离婚与复婚,这又何尝不是人生悲欢离合的进行曲,你很难说得明白谁是谁非,或许,这就是对人生的一种考验。只有人到成熟时,幸福才会真正降临到你的身上,你才能明白什么叫做爱情。
离婚是人生中最重大的决定之一,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当婚姻走到绝路,大多数的人是希望和和气气协议离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那么容易、那么简单,每年至少有
一百多万对夫妻
不能顺利达成协议离婚(相关数据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如果明年《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的政策开始实施,很多想离婚的小伙伴会更绝望。如果一方真的是铁了心要离婚,对方又不同意离婚、不肯签字、死扛甚至恶意拖延的情况下,我们除了
生气烦燥愤怒抓狂
之外,还是需要冷静下来分析对策,看看怎样能够顺利离婚,争取
好聚好散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经办过5000多件离婚案件的我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况:
①:对方不同意离婚,是因为对你还有感情:
例如夫妻俩人本来是大学同学啊、初恋、同乡之类的,双方一起有过美好的经历和回忆,例如两个人一起白手起家、一起创过业的患难夫妻等等,或者你本身比较优秀,为家庭为TA付出了很多很多,TA内心有感激也有愧疚,希望抓住最后的机会补偿、挽救。或者对方是真的爱你、舍不得离开你,对方感情也比较专一,念旧等等,TA看到你已经打定主意狠下心来要离开,内心也是很挣扎的,虽然没有正面和你表达过什么,但其实TA的内心非常的痛苦、懊悔,你可能看不到TA流泪,但是TA的心是在流血的。只是有些人不会表达这些情感,你看不到TA的痛苦,并不表示TA不痛苦。
这种类型很常见,常常是我在工作中要帮忙挽救的对象,即使挽救不成功,双方也是好聚好散的。这种夫妻不管是婚姻登记处还是法院,也不管是居委会大妈、三姑六婆还是亲朋好友,都会想办法帮你们解决婚姻中的矛盾,争取一次挽救的机会。
这种夫妻,我从工作到现在,至少挽救了几百对吧。当然,挽救不是为了灭火,那种表面的劝和不劝离的做法解决不了问题的,一个人要离婚,目的是为了离开痛苦,
没有一个人结婚是为了离婚的
,TA要离婚,是因为婚姻生活让TA失望甚至痛苦,TA要离开的不是婚姻,而是痛苦、是失望、是绝望。所以,挽救他们的婚姻,并不能强行利用法律政策把他们塞回去,而是应该找出他们真正的矛盾,梳理出婚姻中的问题,例如沟通、例如家务分配、例如钱、家庭关系、孩子教育、性关系等都需要梳理好,夫妻关系改善了,过得幸福了,婚姻才能够真正的稳住。
否则冷静了一个月后,他们又会出现在法院
②:第二种,对方不肯离婚是在想办法挽救:
TA在想各种办法挽救、对你们的婚姻和感情还抱有希望,要为你们的婚姻尽最后一点力。
③:第三种:对方不同意离婚,是因为TA没有真正认识到问题出在哪里,没有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在用一些落后或者无用的办法在处理婚姻危机:
有些人认为你在无理取闹、认为你不冷静、认为你只是头脑发热,他把两个耳朵一关,觉得你情绪过了,说不定就好了。
④:第四种,对方不同意离婚是因为他认为日子还可以过:
有些人认为:夫妻俩不能沟通了、不能好好说话了就是大事了,日子就过不下去了,必须得解决了。但有些人认为每天吵吵闹闹、没有夫妻性生活、动手动粗甚至一方有婚外情了,日子都还可以照样过。你认为很严重的事情,TA认为不严重,你认为日子过不下去了,TA认为就是小矛盾而已。
这种观念一般来自于TA的成长环境、原生家庭,也许TA小时候就成长于鸡飞狗跳、或者冲突很多的的环境中,所以和你的感受、标准不一样。你认为婚姻质量只有40分了,TA认为还有60分。
⑤:第五种,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是因为孩子:
他可能对你没什么感情了,但是对孩子有感情。有些爸爸确实很爱孩子,这是不可否认的。
昨天处理的案例:
男方每天都会陪女儿做游戏、跟她一起看书、带她去上兴趣班,跟女儿象朋友一样。但庭审过后,抚养权的判决明显对他不利,他一听到女儿可能不会判给自己,心如刀割,眼泪忍不住往下掉,他无法承受女儿跟自己分开的后果,最后在我们的帮助下,争取到了比判决更好的和解方案,跟女儿没有分开,跟孩子妈妈也握手言和,协议离婚!
离开的时候,孩子妈妈红着眼眶对他说:“你是个好人,可是我不爱你了,你使劲拖住我、挽救也没有用,我已经过了那个阶段了、死了心了,感谢今天调解员的帮助,也感谢你今天放手,好聚好散,让我们以后
把感情和爱都给到女儿
吧,我希望女儿不要受到我们离婚的影响,父爱母爱都没有因为我们离婚而缺失,开开心心的过好每一天!”。
⑥:第六种,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是因为念旧、观念比较传统:
有些人会认为离婚是没有面子的事情,没法面对离婚以后的生活,例如:觉得在亲戚朋友同学前面抬不起头等。
⑦:第七种: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是因为还没有做好心理准备:
因为TA感觉离婚是一种失败,是一种挫折,对TA个人价值的否认和打击,TA没有办法面对,TA也不能接受被抛弃。
⑧:第八种:对方是犹豫不决的性格,是逃避型的性格:
你说TA不肯离吧,但也没见Ta挺直腰杆、站出来一起讨论如何改善,哪怕和我大吵一架也行啊!总是这躲那躲的,逃避矛盾,越躲我越窝火!用父母那老一辈的老办法,能拖就拖,觉得忍一忍就过去了。
前面这8种在婚姻登记处见得比较多。
下面我要说的类型,就是在法院见得比较多的了,TA们并没有真正的想改善夫妻关系,或者就算嘴上说有想改善关系,但没有实质的行动甚至还有破坏两人关系的言行,说些有的没的,甚至难听的话,关系越搞越差。所以,这种拖延对你是不利的,浪费双方时间、也在浪费司法资源。
①:第一种: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是因为找不到比你更好的了
。不离婚TA还有比较体面的生活,离了婚,可能TA要去租房、无力抚养孩子、失去家庭的照顾,日子过得没有现在舒坦。TA不离婚不是为了你的幸福、你的自由,而是为了TA自己的实际利益、TA的面子。TA用婚姻和孩子捆住你,收益的是TA,损失的是你,损失了你的时间、你的青春、你的自由、你的未来。
这种人爱的是你给TA的优渥生活,而不是你本人,本质是自私自利的,而你要离开也正是因为TA的自私。
②:第二种: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是因为舍不得分割财产:
例如结婚后夫妻共同买了一套房,如果一旦离婚,就面临房产的分割,特别是在一二线城市,一套房动辄三五百万、一千多万,一旦离婚,房子要么给男方、要么给女方,没有房的一方就需要每个月花几千块钱重新租房,取得房产的一方要付房产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例如房子净值800万,如果离婚,自己取得房产,就要给对方400万的现金。无论是给房或者是给现金,TA都不想,所以离婚的这个事情一直搁置、耽误着,悬而不决。
二婚离婚,房子是不是要分对方一半要看情况,但是这个笑话确实是让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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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第三种:
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你们关系比较僵了,TA怕离婚以后看不到孩子了。
现在很多夫妻闹离婚不成,就把孩子带回娘家或者婆家,或者把孩子藏起来,一是为了制造分居状态,二是另有法律目的。没有带孩子的一方最关心的不是钱、房、离不离婚这些问题,TA们最难受的就是几乎半年都看不到孩子了。我每天都在处理这种案件,当我把孩子的问题给他们解决了,在法律上有了保障了,TA们才能够冷静得下来谈离婚、财产分配等问题。
特别是当你们的夫妻资产还在增值、并且对方又能够坐享其成的时候,对方就有可能会在法庭上答辩说不同意离婚,双方感情还没有破裂等等等等。在这期间,TA自己还是挥霍、甚至藏钱、转移财产等,这种拖延是挺让人头痛的。
这时候需要一些专业对策来应对家庭资产的流失,解决这种恶意的拖延。
⑤:第五种:
对方不肯离婚的原因就是跟你呕气,不想让你顺顺利利的得逞。
⑥:第六种:
对方当庭说不离婚,是一种策略,目的是为了变被动为主动,希望倒逼急着离婚的你在财产上或者其它方面让步。
⑦:第七种:
对方有受害者心理:有一种人,会觉得我现在的失败是你造成的,是你说要结就结,要离就离,我象墙头草一样被指使来指使去,TA咽不下这口气。还有一些人遭遇了生活中的挫折,比如失业、比如生病等等等等,已经被命运毒打过一次,现在又要遭遇感情上的挫折,被你抛弃,TA受不了这一连串的打击,一下子调整不过来,无法面这些人生挫折。
这类人要么开庭的时候缺席、躲着不来、要么垂头丧气过来开庭、有些还会怒气冲天的责怪你无情,说在TA最困难的时候抛弃TA。
但是TA不会认识到这一点。
⑧:第八种:
有些人的观念里会认为自己做为离婚的被告没有面子。这种案例我每年都可以见到三五例,做为被告的TA不同意离婚,等收到不允许离婚的【判决】以后,TA马上找律师起诉自己要做原告起诉离婚。
好像站在原告席上控诉对方,似乎就站在了道德制高点上、掌握了什么优势似的,其实在法律上来说:原被告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并不表示你是原告你就有理,我是被告我就理亏。
⑨:第九种:对方有操控心理:
例如在你们的夫妻中,TA一直是掌握主导权和话语权的,TA是强者,你是弱者,一般都是TA说了算,你只有听从的份。而这一次,你要化被动为主动,挑战TA的威风,逼迫TA离婚,TA觉得颜面尽失,感觉失控,认为同意离婚就是妥协,就是遂了你的意,就是在向你低头。在TA的观念中,只允许TA对你不满意,不能够允许弱者的你否认TA、不要TA,扫TA的威风,所以,死活不同意离婚。这种现象在重男轻的地区比较多见。
上述9种情况,在法院比较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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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唐聊婚姻官司:一天火速办完离婚,抚养费还多拿1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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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问一个问题,
如果我去蛋糕店订了一个蛋糕、付了款并约定好5月1日去取。到了5月1日,我通知蛋糕店我不需要那块蛋糕了,要求蛋糕店把钱退给我。行不行?
我想大部分朋友都会认为,这样是不行的,因为蛋糕店已经按照约定把蛋糕给做好了,如果我这个时候可以单方面让我们之间的约定失效,就会给蛋糕店造成损失。为了保护上面这种关系,国家制定了合同法。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同时对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均有约定,只有在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事由时,才可以解除合同。
我不能够随意取消我与蛋糕店之间的约定,这正是法律约束力发挥作用的体现。
法律无时无刻不在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挥着影响,指引我们去实施合法的行为,制裁违法的行为,让我们可以依据法律预测其他人的行为,让人们对于他人、对于这个社会建立一定的信赖。
这种法律约束力体现在我们民法中的各个方面。《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婚姻法作为民法中的一个部分,自然也不例外。
人们的婚姻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婚。《婚姻法》也是这么规定的,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的离婚)和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出的离婚)。也许有人会认为,婚姻毕竟跟蛋糕不一样,婚姻涉及人的感情,正如问题描述里所说的“有一方要求离婚,想必这日子就已经是过不下去了”。但是,
婚姻作为一项社会制度,它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感情关系,它更是一个与财产、子女、其它家庭成员等有关的法律关系。当两个人确立了婚姻关系,就受到了这一法律关系的约束,夫妻双方信赖这一关系,其他人也信赖这一关系。许多行为正是基于这样的信赖才得以发生。
试想一下,人们努力赚钱,愿意把自己的劳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正是基于对夫妻关系存续下去具有信赖吗?父母出资为子女的家庭购置房产车辆,不正是基于对夫妻关系存续下去具有信赖吗?如果夫妻之间没有法律约束力,许多生活方式都会发生改变。法律正是要保护这种生活方式、维持这种生活秩序,才将婚姻纳入它的约束范围之中。更何况,
婚姻法并不是逼你必须要过这种“过不下去”的日子,婚姻法并不要求你必须与这个过不下去的人住在一起,你可以与其分居。而且法律还规定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纵观婚姻制度的历史
,从古代的男权主义或者绝对禁止离婚(只有丈夫才能决定离婚或者中世纪欧洲的禁止离婚),到后来的有责主义(只有通奸、遗弃、虐待、侮辱等可以归责于配偶一方的原因才能离婚),到现在越来越趋向无责主义(分居一段时间即可离婚),
对于离婚的限制其实是越来越宽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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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关于蛋糕的例子,有一些朋友提出:“我既不要蛋糕,也不要钱,可不可以?”答案是可以的。这可能有两种情形,第一,你压根就没有去取蛋糕;第二,你跟蛋糕店说,你不要蛋糕也不要钱了,蛋糕店说OK没问题。(蛋糕店肯定不会强求你拿走蛋糕,特别是他还没有开始做这个蛋糕的时候)。如果是第一种情形,那就是你抛弃了你领取蛋糕的权利,但是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依然存在。如果是第二种情形,那就是你们协商一致解除了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