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到异地民政局怎么离婚

   2023-10-29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540
核心提示:感谢邀请一方在外地,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要走民政局协议离婚,那么外地一方必须回来,夫妻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

感谢邀请

一方在外地,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

如果要走民政局协议离婚,那么外地一方必须回来,夫妻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外地一方不可能回来,那么在本地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发传票给外地一方,外地一方如果不来参加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二次起诉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了。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必须回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应持那些证件或证明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协议离婚和法院起诉离婚的区别】

在法院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会把夫妻财产明确到司法文书上,称为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是公民之间的民事协议。签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对对方非常信赖,靠对方信誉来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耗时耗力。

离婚还看你怎么离婚,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协议离婚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②本人的结婚证;

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④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诉讼离婚

1.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离婚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民事起诉状;

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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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⑦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不知以上讲解,是否解答了你心中的疑问!如果大家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点下方“分秒律师”直接咨询~4000位专业律师,24小时在线!

离婚在现在生活中已变得日益常见。离婚时同在一地的夫妻还好说,那么身在异地的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应该怎么办呢?是只能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吗?异地离婚的方式和流程都有哪些?

在离婚的众多理由中,两地分居这个因素长居前几位。如果异地夫妻要离婚,根据双方选择的离婚方式不同,具体的流程和程序也是不同的。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登记离婚,离婚后会发给双方《离婚证》的离婚方式。这种情况下,需要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达成协议。此时二人不是必须要到原结婚登记机关登记离婚,还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双方须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双方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两张、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双方没有达成合意,一方把另一方告上法院的离婚方式,这种情况下不会发给《离婚证》但是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效力相当于《离婚证》。按照我国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异地离婚确定起诉法院要区分很多情况,整理如下:

1、一般情况→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3、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向异地的非文职军人提离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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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双方都在异地的军人→被告住所地/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

异地离婚地点的选择: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满一年,则应视其有经常居住地,那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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