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有的人寻求物质欲的生活,有的人寻求精神欲的生活,有的人寻求无欲无求的生活。无论是哪一种生活方式,一定离不开柴米油盐酱醋茶,这是生存的基本之道,人是不可能不吃不喝的,生活的必需品就一定离不开“钱”。
谈朋友的时候,怎么看对方都是最好的,无论什么困难险阻都愿意去一起度过,然而结婚后双方财务如何分配、谁管钱、钱应该如何使用等等问题,往往成为家庭矛盾所在,也是现代婚姻中最扎心的吵架根源。
常常有人会在婚后说:“我们三观不合,是怎么能走到今天的!”三观是指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结婚前大家想见到对方了,开开心心的在一起,结婚后是否开心都要见到对方,必然会引起一些生活矛盾,而所谓价值观的不和,其实就是钱的分配上。
骑牛看熊发现离婚率增高的“第二大杀手锏”就是财务纠纷,没钱的家庭为了钱争吵,不是因为嫉妒其他家庭,就是因为确实没米下锅了,有钱的家庭为了财富分配争吵,钱少的一方想得到财政大权管家,钱多的一方认为自己辛苦赚来的钱都上交了,心里不平衡。为了钱吵架的夫妻,真的是太多太多,这不仅仅是对花钱认识的不同,也是双方没有找到一个平衡点的关键。
在中国自古便有“男主外女主内”,男人不会挣钱会被人瞧不起,女人掌管家庭的财政大权是天经地义。这种思想到一直到21世纪,开始出现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女权主义被不断推高,夫妻双薪工作的家庭比比皆是,之后出现了AA制、AB制、财务分开等等“新型”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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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存在就有它的道理,骑牛看熊认为婚姻是需要投资的,投资并不是单方面的妥协,而是投入时间成本、金钱成本、沟通成本,在有效的讨论下制定一个适合自己的财务规划方案。夫妻双方肯定是意见各执一词,无论是集中管理还是财富分开,都要选择双方同意的折中方法,否则这种争吵只会越闹越大,即使离婚分开了,下一段婚姻依然还是同样的事情再度发生,该解决的总归要处理。
夫妻之间为钱吵架,归根到底其实是一种“不满足”,家庭所谓的平等无非是权利的大小,谁能真正掌控大局,口里不会说但人都是有占有欲的,这种心里想法是很正常的。有钱的家庭往往是钱少的一方,主动发起家中财务分配的不平等问题争吵,没钱的家庭往往是某一方需要购买物质而没有钱的时候发生争吵。
骑牛看熊认为还是要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问题,说出自己的理由,切忌胡搅蛮缠的无理取闹,否则家庭会慢慢嫌隙增多,谎言、欺骗、隐瞒会逐渐滋生。夫妻吵架很正常,但是为了一件事吵架上十次那就是较大的矛盾,必须重视并解决,否则“裂缝”越来越大就没有机会填补了。谈论事情一定要心平气和,不要还没讲3句话就面目狰狞,伤害另一方的时候,其实也是在间接伤害自己,伤害共同建立起的这个家庭。
爱情是艺术,结婚是技术,离婚是算数,出轨是骗术.小编在此告诫大家结婚后千万不要轻易离婚。因为离婚,不但会浪费我们美好的青春,而且还要面对子女的抚养费与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甚至会闹到法庭上去,比如下面的案例:
基本案情
张某与黄某甲于××××年××月××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5年9月2日在罗湖区民政局登记离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子黄某乙,于××××年××月××日生育一子黄某丙。
二人于2015年9月2日办理离婚手续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在第二项子女抚养费处理中约定:双方共有子女两名(黄某乙,身份证号码:××;黄某丙,身份证号码:××。离婚后两名子女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男方须按月支付女方用于抚养两位子女之生活费每月人民币8000元,在每月6号前付清,由男方转入女方账上(建行账号:72×××62);黄某乙上学期间由男方负责中午接送;男方如拖欠支付该笔费用超过三天,则须另外一次性支付女方人民币100000元作为惩罚性补偿。
后由于黄某甲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被张某一直诉状告到法庭。原告黄某诉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惩罚性补偿人民币10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过程
被告黄某甲辩称:主张无需支付惩罚性补偿10万元,理由是:被告每月工资收入不超过1万元,并且负债巨大,每月需要偿还员工贷款、信用卡还款,在离婚协议书中都有约定,并非是无故拖欠抚养费,被告也并不是没有支付抚养费,被告只是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支付了抚养费。原告对被告的负债不予认可,并主张信用卡欠款已经从售房款中替被告支付,且被告的收入来源不仅限于工资。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原告主张10万元赔偿是基于没有按时足额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理应支付惩罚性补偿10万元,被告主张因原告售卖了房屋,被告无法获得基于该房而能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加之被告目前负债较多,从而影响了自己的支付能力,虽然该理由不足以成为擅自减少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但鉴于被告无法获得部分住房公积金属于事实,客观上造成了被告收入减少。另外,本院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惩罚性补偿金过高,偏离了督促被告积极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本意,结合被告目前的负担能力和经济收入状况,本院酌定被告向原告支付惩罚补偿金为2万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被告黄某甲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张某支付补偿金2万元。
我们要清楚,离婚后,可能会因为孩子的抚养费或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就比如本文所说,由于被告黄某甲未及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被张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所以结婚后不要轻易离婚,但是如果不可避免的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就要注意,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在保持理性的情况下,明确自己的主张,保留自己的底线,不能让对方牵着鼻子走,这样才能在与对方谈判的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和老公总是因为钱吵架,这次又因为钱吵到要离婚的地步。
因为我们结婚买房子,他们家借了亲戚家20万块钱,所以结婚后,我们商量,我老公工资全部拿来还债,我的工资拿来还房贷,如果遇到大的用钱地方,老公来出这个钱。
后来小孩出生了,我娘家给了一些份子钱,我们说好一起给小孩开个户存起来当教育基金,结果我娘家的存起来了,他家给的份子钱,我老公自己收起来了,我问了几次都没有给我。后面到大的用钱的地方,我老公总是以没钱为理由,让我用孩子存的钱,结果钱也用的差不多了。
宝宝周岁的时候,我娘家又给了一些份子钱,我们在我娘家办的酒,一开始说好我们出钱的,后来我妈硬是没要,我于是就把收的份子钱给我妈了,她说不会要我的,给我存起来,我们有急事时就给我们,今天我娘家姐姐小孩10岁生日,需要出份子钱,我和老公要,结果他又是以没有钱说没有,可他前几天明明说这个月10号会发两个月的工资的。
他平时吵架都是这样,动不动就让我滚,或是我向着娘家,或是我就不该嫁人,真的很伤人,我今天也说了离婚的话,但是小孩才刚一岁,父母年龄也过70了,离了他们怎么办,老公平时脾气很易怒的,但是对我也挺好的,就是我们不能谈钱,一谈钱就吵架,你们遇到我这样的事情会怎么处理呢?
你们说我把娘家收到的份子钱给妈了,这个做错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