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在广西柳州三江县人民法院诉讼受理中心门口,一女子被一男子当街暴打,这期间该男子不断狠踹其头部。
随后,一名法警冲出及时拦下男子。
了解详情后,二人争执的原因让人无法接受。
原来,二人是夫妻关系,该男子大怒的原因,竟是因为妻子提交了离婚诉讼书,而他不同意离婚。
在双方言语不和的情况下,男子便动起了手,
试图用暴力来阻止这一切。
01离婚对有些人来说是逃生
虽然我们不知道该女子离婚的原因,但是从男子暴力的行为中,似乎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视频中的女子在遭遇丈夫殴打时,下意识的蜷缩到一团,这个下意识的动作也似乎在告诉我们,这不是她第一次遭到暴力殴打。
在生活中,家暴时常被人们提起,但又有多少人真正体会过家暴带来的伤害?
在长期遭遇暴力的生活环境下,受害者的心理和身体都造成了十分严重的不可逆伤害。
离婚,对有些人来说,是解脱,甚至是逃生,能从泥潭里爬上岸,已经需要拼尽全力。
很庆幸,视频中的女子勇敢的跨出了这一步,或许她曾经对丈夫抱过希望,很明显,这个男人再次让她失望了。
每个人都会在人生不同的阶段做出不同的选择,会取舍、会考量、会自私、会选择结婚,也会选择离婚。
不论哪一个决定,都是其当下最真实的需求。
02结婚是真的,离婚也是真的
当事人在想要结束婚姻时的那种痛苦和当初想要迫切结婚时的态度几乎一样。
当初想一起厮守,立刻盖章领证,开始合法夫妻的生活的感情是真的。
但经历了婚姻的苦,想要原地结束婚姻的渴望也是真的。
这世上幸福的人总是相似的,而不幸的人却各有各的不幸。
世间万物都会变,人的感情也会变。
人们在婚姻这座围城里进进出出,承受着自己的喜怒哀乐,留下或离开,影响的也只是他们自己的人生。
结婚未必都是好事,离婚也未必都是坏事。
毁掉一段婚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被一段婚姻毁掉人生。
所以,当你听到“离婚”这两个字时千万不要诧异和鄙视,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在垂死的婚姻里苦苦挣扎的人,承受着怎样的煎熬。
03结婚要慢,离婚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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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也罢,深思熟虑也罢,当人走到离婚这一步,他所承受的痛苦一定是大于快乐。
如果日子安稳,家庭和睦谁又不想这样一直幸福下去?
所以我们可以不同情离婚的人,但不应该打击离婚的人,更不应该“为难”离婚的人。
在婚姻中,结婚一定要慢,离婚一定要快。
因为无意义的纠缠一定会让彼此身心疲惫。
有时候当断则断才是一个人的重生。
结婚不一定是为了幸福,但离婚一定是。
当你发现自己的选择错了,这段婚姻不能给你带来任何生活上的美好,甚至还拖垮你,不如就此抛下一切,做回自己。
人的一生说短不短,说长不长,不要让自己被消耗殆尽,成为当初最讨厌的自己。
与老一辈缝缝补补一辈子的婚姻相比,现在年轻人更加自由,更加崇尚享受生活,更加注重当下的感受,这也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的婚姻也成了快餐式婚姻,大数据表明我们中国的离婚率也在逐年递增,即将审议出台的《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至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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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
也就是说现在离婚必须要征的两个人的同意,其中有一方不同意,那么另一方就无法离婚。如果其中有一个人执意要离婚,就要通过法律途径。
如此设置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当下的婚姻。因为当下年轻人的婚姻总是太过草率的,太过自由。
由于离婚冷静期的出台,所以让很多夫妻选择不得不提前一个月选择在1月份离婚。这条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年轻人之间的婚姻,那么婚姻中的两个人又由谁来保护?
自古以来,婚姻都是人生中的大事,我们普遍认为两个人结为夫妇必然有莫大的缘分,所以在面对婚姻的时候,很多人也是劝和不劝分。
时至今日,我们也依然在保护着别人的婚姻,民法典出台的离婚冷静期,也是在保护两个人婚姻的形式,因为法律往往无法触及情理层面。
那么婚姻是什么?婚姻是指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署的一个长期的约定,长期的社会契约,社会契约在一定程度上就具有法律效应。
一方面来说,当代年轻人过于草率的结婚与离婚,对于其他还没结婚的年轻人来说,就是一个不好的榜样,这必然也导致很多年轻人恐婚。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出发点为了维护婚姻的神圣地位,以及婚姻在年轻人中的形象。
另一方面来说,这种社会契约在一定程度上牵扯了法律,年轻人自由草率的结婚与离婚,必然会导致更多的离婚案件,同时引发更多的纠纷。
处于维护社会的发展环境,就设置了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的维护婚姻,减少草率结婚与离婚行为的出发点不可置否,但是它保护的只是婚姻这种形式。
对于备受婚姻困扰的人来说,这种保护无法保护他的切身利益甚至只能起到反向作用。
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是一个月,在这一个月之中,只要有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这个婚就很难结束,唯一的途径就是起诉。
这种设置其实就是在客观层面增加了离婚的难度,让更多的人不得不继续将就婚姻。
对于那些备受婚姻困扰的人来说,将就婚姻只是一种煎熬与痛苦,离婚冷静期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只是延长了他们的痛苦时间,保护的是已经残缺不堪的婚姻。
很多长期遭受家暴困扰的妇女和其他弱势群体,长期以来就在这种压抑窒息的环境中苟延残喘,对于她们来说,尽快离婚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一位女子在遭受自己丈夫40年家暴之后,毅然决然的去法院起诉想要离婚。但是最后法院的判决是驳回离婚,对于这位遭受40年家暴的女性来说,这种判决就是晴天霹雳。
这意味着她还要继续遭受丈夫的欺压和家暴,法院认为驳回的理由是婚姻来之不易,婚姻来之不易,毋庸置疑,但是幸福的婚姻谁又会轻易的放弃。
56岁时爆红网络的出逃阿姨,在80岁的时候终于拿到了离婚证,脸上的欣喜溢于言表。
大部分人选择婚姻是因为婚姻是个避风港,但是到后面他们才发现自己身上的风风雨雨都是婚姻带来的,谁又不是攒够失望,才会毅然决然地选择结束。
如果当一个婚姻成为了自己的枷锁,成为了自己痛苦的根源,那么这段婚姻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
我们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幸福的权利,都有决定自己生活的权利。这双鞋子合不合脚,往往只有自己知道。
总而言之,
离婚冷静期的出现只是增加了离婚的难度,维护的也只是表面上的婚姻形式,背地里其实早已破碎不堪,如果不是山穷水尽,又有谁会选择离婚?
毕竟大部分人不会抱着离婚的目的去结婚,有着痛苦和煎熬的婚姻就应该及时止损。
比起设置离婚冷静期,或许设置结婚冷静期的效果可能会更好。
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网站,公布了这样一个重婚罪的案例:
女子A在1995年与丈夫B结婚。婚后,丈夫多次殴打A,经常禁止A吃饭。2001年,A因为不堪家暴而外出打工。
在外打工期间,A认识了同在外务工的C。因C非常照顾A,两人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两个孩子。
2014年至2015年,A两次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同其丈夫解除夫妻关系。其丈夫要求A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否则就不同意离婚。而A因为对方提的金额太高,无力支付。后法院两次均以A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不准A与其丈夫离婚。
A在法院不判决与其丈夫解除夫妻关系情况下,继续同C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19年,当地公安机关通知A和C到案接受调查,次日对两人以重婚罪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调查后,确认了A长期遭受家暴,不堪忍受出走的事实,最终A和C两人均获刑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
对这样的一个判决,其实有很多可以商榷之处:
第一,在2014年至2015年,A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从公布的判决内容可以看出,法院不判决离婚的理由,是A"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从查明的事实看,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两人感情破裂。比如两人自2001年就分居,至2014年时分居时间已长达十几年,已经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
第二,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特别是对于弱势一方提出的诉求,可以主动调取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我国对于法院的职权,并不是像西方国家的法庭一样采取完全中立的态度。对于涉及到根本事实的情况,在当事人没有提出取证申请时,法院也可以主动调取。对于涉及家暴的案件,主动调取证据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且判处不准离婚的法院,其实和判重婚罪的是同一法院。因此,既然判重婚罪时,可以查清楚家暴的事实,在之前的离婚诉讼时,法院其实也是有条件查明家暴的相关情况,只是法院当时并未深究。
第三,法院判决A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量刑过重,可以免于处罚。
查询该法院判决的另一起重婚案件,被告人没有遭受家暴等情况,同样犯重婚罪,婚外生育子女,判决的结果是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而上述案件中,被告人A长期被虐待,出走后与其丈夫分居多年,婚姻已经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实质,却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这样的判罚确认无法让人看明白该法院的裁判标准。
在A不堪忍受长期暴力而出走时,其婚姻的稳定和基础已经不存在。虽然其的确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相对的社会危害性极小,依法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此外,从该判决书载明的其他内容可以看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A和其丈夫达成离婚协议,领取了离婚证,家暴的丈夫顺利拿到了离婚协议约定的相应款项。虽然判决书中没有提及精神损失费及具体金额,但以常理推断,家暴丈夫拿到的钱肯定不会低于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