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很多感情破裂最后走到离婚这一步的夫妻,很多都已经差不多闹翻了。离婚的时候也都跟陌生人一样,分手后做朋友的情节好像只在电视剧中发生,离婚后还能好好相处的夫妻真的少之又少。
网上大家看到离婚时大吵大闹的、冷漠到不行的新闻也比比皆是,而网友的评论都是“每天日常恐婚”,而就在昨天上午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事件,真的让人感到背脊发凉!
6月15日上午,四川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厅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名男子在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持刀将妻子伤害,妻子因抢救无效死亡。
附近的目击者表示,该事件是在当天早上9点左右发生的,两人好像已经办好离婚手续了,但是男的想不过就动手了。
另一位群众回忆称,男子行凶后逃窜至不远的西林大桥,站在栏杆上试图跳桥轻生,后被救起并被警方抓获。
目前具体过程到底如何,警方还在调查当中。
目前只知道,该男子唐某今年36岁,妻子李某今年32岁,二人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唐某持刀将李某杀伤,李某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而在这条新闻底下,我看到了这样一条评论“以后女的要去离婚得穿好防护服,带好刀,有条件的最好再找几个保镖,一看男的要动手,就先下手为强,宁见法官不见法医”
或许有人觉得这话说的太夸张了,哪有这么多“神经病”?但是女性在离婚时遭到伤害的还真不少!
还记得前段时间的这个热搜吗?
#女子民政局门口遭丈夫暴打#
这件事情也发生在民政局门口,当时两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生争吵,女方动手打了男方一巴掌后离开,男子随即追出来当街殴打女方。
当时的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一名女子坐在马路中央,身旁物品散落一地,明显两人已经发生过争执。
而后,身后的男子对着她的背部一顿猛踹。女子被踹倒后,男子一阵小跑扬长而去。
女子想起身去追但明显已经体力不支,只能坐在地上报警。
随后,120到达现场,将女子抬上担架。
2018年,重庆,一名女子受伤躺在高速公路上,胳膊鲜血淋漓,嘴里不住地说:“他要杀了我......”
她是从丈夫的车上跳下来的。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合,二人结婚十年经历了无数次争吵,原本这一天他们是要去办理离婚。
谁知道,车开上高速以后丈夫却反悔,还扬言要和她同归于尽。
面对失控的丈夫,她只能选择跳车保命。
有时候,不到离婚,你都不知道自己嫁的,到底是不是人。
前几年,海伦市一女子在离婚路上,被丈夫当街泼汽油,严重烧伤。
据伤者女儿说,他们本来有一个和睦的家庭,但自从父亲染上赌博后,就开始酗酒、耍酒疯,经常为一点小事和妻子吵架,甚至动手。
妻子屡劝无果,心灰意冷下决意离婚,却在路上,被丈夫用提前准备好的汽油烧成重伤。
据负责抢救的医生介绍,女子送来时,颜面部、颈部、双手、背部等处烧伤严重,全身烧伤面积达10%,并伴有吸入性损伤。
诸如此类的事情,我们着实看的不少,有的夫妻离婚时为了财产要争个清清楚楚,有的却想毁了你,甚至要你的命!
有人说结婚时,我们看到的都是彼此幸福的模样,可是婚姻结束时,看到的却是彼此丑陋狰狞的模样,丑态尽现!
上述案件到底如何判定我们目前还不得而知,目前警方通报的是“故意伤害”,所以我们来给大家讲讲“故意伤害罪”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行为人往往需要承担两方面的法律责任,即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通常表现为刑事处罚,而民事责任则为赔偿责任。
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标准:
同时在这里也想给大家讲讲大家离婚时受到伤害时,可以这样保护自己!
因为现实一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女性会处在一个很弱势的地位,有时候不仅会被男方威胁甚至还会殴打,其实这种情况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是司法令状的一种。司法令状是由法官根据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申请签发的一种命令,根据这一命令,该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在办理该刑事案件中被授予某一权利(如进行有证逮捕、有证搜查)或者进行某一行为(如根据人身保护令释放被拘禁者)。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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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未离婚也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后即可执行。
有人说:想看透一个人,不是看他得意时对你有多好,而是看他失意时对你有多坏。
分手见人品,离婚见人性!
正如电影《心花路放》里一句台词说的:“我的婚姻是失败了,是我的阴影,但那也是我人生的一部分,你侮辱我的前妻,就是在侮辱我的人生。”
既然曾经相爱,哪怕今后做不了“爱人”,但起码可以做个“人”
网上有人提过一个创业风口:
为离婚冷静期遭受殴打的一方(无论男女)提供庇护所,并介绍律师。
再提一下我曾经的大胆的想法吧。就算我当不成老板,我也希望有人能合法地把这件事做成。
我曾经觉得眼下的创业风口是成立“
婚前咨询公司
”,或者叫“
结婚尽调/背调/风控公司
”。涉及到的婚前咨询服务包括而不限于:
防财产诈骗。
提前辨别男同女同骗婚(我不歧视性取向!我歧视欺骗行为)。
提前告知领结婚证和不领结婚证分别带来的法律意义和法律风险,防止男人或女人被“不就是一张纸吗”忽悠到。
提前全面告知备孕/生产/养娃给男女双方的身体健康、财产带来的风险。以及提前做哪些事情可以抵御这些风险。
调查双方婚前负债,防止背了无数网贷的人隐瞒债务来骗婚。
体检套餐。
精神卫生体检套餐(防止有些人躯体健康但掩饰了心理疾病欺骗对方)。
婚前心理辅导。包括提前预防心理pua。
包括而不限于以上这些项目。
在离婚程序有了冷静期的现代社会,步入婚姻前需要慎重考虑啊。
专业人士帮你慎重考虑,不是比你们两眼一抹黑地胡乱猜测要精准、高效得多吗?
我真的不是开玩笑,也不是为了调侃任何人。
别误会,我不希望这种公司搞的业务是偷偷摸摸的。我也不希望搞私家侦探之类的擦边球业务。所谓的婚前咨询公司,我希望客户是一对儿一对儿一起来的。而不是只有一个人来了,打着婚前咨询的旗号,让公司去调查ta的另一半。万一所谓的“另一半”只是刚刚认识呢。
我希望在开展咨询之前,这些准夫妻会一起签字,同意做哪项就在哪项签字。
一定要双方都签字,公司才能接这个单
也许将来这种公司的存在可以不知不觉改善一下社会风气
。比如,有些知友不是控诉自己的家乡流行闪电相亲、闪电交彩礼、闪电领结婚证么?以后各位姑娘小伙为什么不把彩礼和陪嫁省下一部分,把谈价的精力省下一部分,一起来做做咨询和风控?
不是口口声声说,要彩礼、要陪嫁,都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看到对方的诚意吗?那么如果对方愿意和你一起来做婚前风控,愿意一起体检并互相出示体检报告,愿意和你一起在律师的指导下查征信并互相提供报告,愿意和你一起去查自己的无犯罪记录并互相提供报告,愿意和你一起听律师分析有结婚证意味着什么\没有结婚证意味着什么,愿意和你一起听备孕\生娃\哺乳期对双方来说意味着什么......这难道不比互相瞪着眼睛拍着桌子要彩礼要陪嫁更有诚意???
就连天价彩礼都有那么多人上赶着给,难道双方同意下的婚前风控就没人愿意做了?
这可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无辜的女人,也是为了保护无辜的男人。各位小伙子就不怕脑子一热娶了一个从婚前就沉迷巨额网贷的老婆吗
以后咱们谁也不需要砸钱以示诚意,不需要赌咒发誓什么“山无棱,天地绝”。是兄弟就来砍我,啊不,是未婚妻就跟我一起来做尽调。
如果一方坚决不想做尽调,难道公司会强行拖着ta去?会偷偷摸摸跟着ta做调查?不,我不想那样。
至于大家担心这种服务会不会是天价。我觉得不会是天价。因为,如果它真的是刚需,以后就会蓬勃发展。蓬勃发展之后,价格可能就降下来了。就像,八九十年代,“大哥大”很贵。后来,手机品牌越来越多,就算我买不起8848,至少我还可以大大方方地买小米,小米也没什么不好(只是为了打比方,没有做广告的意思)
想必大家都看到6月1日广西柳州离婚女子被丈夫暴打的新闻了。
根据网上传播的视频画面可以看到,两人在人民法院诉讼受理中心门口发生肢体冲突,女子躺在地上毫无还手之力,而男子则用脚狠踹女子头部,最后被法警强制带走。
目击者表示,男子和女子为夫妻关系,两人来办理离婚手续,女方提交了离婚诉讼书男方不同意,双方言语不合就打了起来。
大庭广众之下,法院门外,男子不顾理法,直接对妻子施暴。可以想象,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在两人日常婚姻生活中,女子被家暴的次数和场面。
这则新闻也引发了网友热议,“男方行为如此恶劣,还没熬过离婚冷静期就被打死了”,真的是这样吗?
其实不然,虽然民法典通过了离婚冷静期,但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协议离婚,家暴、出轨、吸毒等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
而视频中的男子则又蠢又坏,在法院门口实施暴力行为,还被拍成了视频广泛传播,不仅涉嫌寻衅滋事,还有可能被判故意伤害罪,面临行政拘留处罚。这个时候,建议女方直接起诉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接下来,我们再来仔细谈谈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
一旦两人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就会被告知等待30天,30天内,一方可以随意撤回。过了30天后,两人还是决定离婚,则需要等待一个30天的领证期,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当撤回离婚申请。要注意,只要有一方不去领,离婚申请就作废。
虽然家暴、出轨等场景不适用于离婚冷静期,但是可以预见,以后协议离婚会更加困难。
实践中,离婚都是两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对于婚姻生活已经无望,并且都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分配好了财产和孩子。但是从明年开始,想要协议离婚就没这么简单了。如果双方都是理智冷静型,那影响还是不大的,无非就算多等两个月。但是也有一部分夫妻做不到好聚好散,选择在离婚时新仇旧恨一起清算。
从鸡飞狗跳的需要调解离婚,到对薄公堂的判决离婚,反正是不让对方脱层皮这婚是离不了的。就算好不容易谈妥了条件,也难以保证在这“60”天里不会反悔。比如,说好房子一人一套,但是这60天里,被别人一挑拨,自己一思考,总觉得自己吃亏了,还想再多分点。
如此反复,伤神伤心。
谈到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出发点,最高法院副院长进一步说道:出发点是为了让当事人慎重地、考虑成熟后,再行使自己的离婚权利,“不要因为一时的吵架、头脑发热”,就拆散了一个家庭,从这个角度讲,“离婚冷静期有它的合理性,也有它的价值和意义。”
在小瀚看来,实践中,确实存在冲动离婚的情形,但是不是所有离婚都是不成熟的决定。综合来看,离婚冷静期可以设立,同时也应该有更好的、相配套的法规出台。
比如规定家暴离婚不适用的具体情形,保护被家暴者的人生安全……
比如,在经历离婚冷静期后,如果一方反悔了,另一方依然决定打官司,走诉讼离婚。这时候,如果有法律规定,可以把"冷静期后仍然要离婚"的事实当做"感情破裂"的证据,这种离婚冷静期应该支持。
对于离婚冷静期,大家怎么看呢?欢迎大家留言和小瀚互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