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自愿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跟有没有孩子,或者孩子多大,怀孕期还是哺乳期都没有规定条件。具体你可以百度一下2020年最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是16年8月份办理的协议离婚,因为起诉失败就没开庭,还有咨询过律师,法官,私家侦探等等很多相关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百度上也查询过很多问题和答案,总结下来就是协议离婚最简单省事,只要协议书上写明确夫妻双方已感情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就行。不管是法院还是民政局只需要知道看到双方是否还有感情或和解的可能来判断能不能离,还有事先商量好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多少这些都是必须要提前商量好没有异议的就行了,可以提前把商量好的内容写下来,去办手续时需要当场亲自各自书写并签字,提前写好的和提前签字的没有用不算数,还有就是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照片,结婚证,户口本等等原件复印件都要准备好,结婚证如果丢失撕毁了,就到区政府档案室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查找原始结婚档案,拿复印件就可以了。不知道网传的婚姻法新规定离婚冷静期现在是怎么执行的,你可以事先去民政局问问清楚,省得因为手续不全或者是协议内容没商量统一而无法办理白跑一趟。协议不成要走法律起诉途径的话就比较麻烦了,耗时时间也会很长,很有可能前后折腾几年也不给判离,除非托朋友找关系花些钱打点相关人员,具体在这里不方便明说,你懂的,那样的话还会稍微快一点,但肯定没有协议离婚快。最后提醒一下,不管你想用哪种方式离婚,前提最好是跟对方冷静协商处理,以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为前提,以不说不做能刺激激怒到对方的话和事情,在以自身利益得到最大化,尽量去争取或预防对方转移变更婚内财产提前做好准备,还有共同债务的各自偿还比列,都预先百度婚姻法的具体内容为参照。生活不易,组成一个家庭更不易,能维持尽量别冲动,想好了决定了无需再三犹豫,再难割舍的爱也不能让自己受委屈伤害,再多的金钱也没有自己的身体生命重要。加油!
马上到了2021年1月1日,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法典》就会正式生效了。
此次《民法典》的出台,在之前各个法律的基础上都做出了不少的变化,而关于婚姻,一直都是争议较多,关注较大的内容,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相对于之前的婚姻法,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法条都有哪些重要变化呢?若要离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该怎么解决?
今天就来一次讲全!
1、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怎么处理?
我国《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是无效的:
1、重婚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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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民法典的出台取消了《婚姻法》规定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一条。
改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在双方都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患有以上疾病也是可以结婚的。但如果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
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能否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婚姻或婚姻撤销,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这一点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内容。
有时候婚姻之所以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往往是因为一方的过错所致,而信赖婚姻有效的一方当事人则为无过错的一方,对于该方当事人的利益如何保护,这次民法典的规定做出了明确规定。
当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了可操作的救济途径,即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法律专门赋予的一项权利,值得点赞。
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中的双方当事人,不适用婚姻家庭编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的双方在法律上并不是配偶关系而只是同居者。
夫妻财产制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以合法的配偶身份关系为前提的,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所有。当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其后果一定要与合法婚姻相区别,否则也就无所谓无效与有效了。
值得注意的是,无过错方是指本人不具有无效婚姻的情形,且善意相信婚姻登记成立的一方。如果其本身也具有无效婚姻的情形,比如一方系重婚,另一方系未达法定婚龄,双方均不能认定为无过错方。
3、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目前对于共同债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需证明该债务系为债务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由此可见,男女结婚后不能否定夫妻双方的独立人格和独立民事主体地位,即使婚后夫妻财产共有,一方所负债务特别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大额债务,也应当与另一方取得一致意见,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民法典》提出了“共债共签”原则,也就是说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债务人如果想要把夫妻双方都起诉,要求还钱的话,就要拿出证据去证明这笔借款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或者这笔借款确实用于他们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了。
4、能否向法院请求确定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对是否具有亲子关系有异议的,且有正当理由,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主体不能向法院提请诉讼。
5、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有几个要点:首先,它是针对去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的情形,不适用诉讼离婚。
其次,申请离婚后,须30天到期后才可到民政局领离婚证。冷静期30天内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申请。
最后,30天冷静期后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当撤回离婚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两人去办理离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中有一个人在这30天内反悔了,不同意离婚了的话,那么久可以去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婚就离不了了。
但是另外一个想离婚的呢?
这30天之后,如果两人没有一起去办理离婚证,超过30天的期限,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婚也离不成。
6、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准予吗?
对夫妻感情的确已经完全破裂的,为避免法院久拖不判离,民法典特别增加了以下最新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夫妻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原则上怎么处理?
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权规定的变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婚姻法中并未对哺乳期有明确定义。
(2)、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直接将《婚姻法》中规定的“哺乳期内”变更“不满两周岁”。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本次《民法典》中还增加了已满八周岁子女有话语权的规定,明确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正与《民法典》中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对应。
(4)、本次《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充分体现“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实际上在实务中法院一直都有参照这一原则进行判决。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尊重子女真实意愿,但是实务操作中对于已经有一定自主意识、认知能力的子女,法院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也会考虑子女的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出台后,在离婚方面的变化,你们都get了吗?
按照法律规定,孩子2周岁以内一般是判给女方的。
想办法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第一方面: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可以从下面六个方面收集证据。
1、可以提供个人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材料,证实自己在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方面优于对方;
2、可以让居委会开具证明、找邻居提供证人证言、或者提供自己及父母与孩子日常生活合照等,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由自己或自己父母方照顾孩子更多;
3、可以提供相关证明证实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
4、可以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书等相关证据证实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自己辅助抚养子女;
5、可以提供相关证明证实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优异;
6、收集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第二方面:搜集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比如对方存在家暴、婚外情的相关证据;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恶习的;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以及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总的来说,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父母抚养的情况,核心原则就是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