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数额与情节并重,既克服计赃论罚的传统观念,提升数额之外其他情节在量刑中的地位和作用,又要避免数额虚无主义倾向,情节必须在既定法律规定框架内发挥作用,不能突破法律规定随意加重或者减轻处罚。要对贪污贿赂案件进行规范化量刑,依法严格把握缓免刑适用。财产刑要与犯罪数额、赃款收缴相呼应,确保财产刑充分有效,兼顾财产刑可执行性。对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在扶贫攻坚领域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在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在金融、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权钱交易的,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和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要依法予以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