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秋娟律师,广州王幼柏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
人说做医生的看透生死,做律师的看尽人性,果真不假。
这两天接到一个男性当事人的咨询,让人感叹爱情价真高!
男女双方通过某婚恋网站认识,初次见面后便双双坠入爱河,恋爱一个月就登记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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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两月,女方便怀孕了,遂要求男方购置新房,以提升家庭生活水平,以及解决以后孩子上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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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长相中上,平日花钱大手大脚,年龄虽已30有余,但至今仍无任何积蓄,女方父母经济环境亦是拮据,只能依靠男方养家糊口。男方比女方年龄大五岁,拥有某一线城市住宅一套,在纠结了两月后,男方卖掉其个人婚前房产,得款800万元,随即支付了700万元的首付款在女方所在城市购置一套市中心的二手房,因限购政策的影响,房屋只能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
谁知,买房后一个月,女方态度大变,多次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以为女方是孕期情绪反复,还多次好言求和,甚至找了情感修复机构,以期修复双方夫妻感情。
女方与男方多次协商未果后,便委托了律师起诉离婚。
看过女方的起诉状,令人啼笑皆非,起诉离婚的理由竟是男方睡觉打呼噜。
起诉后,女方就将男方赶出了家门,带其父母一起居住在男方出资巨额首付款购置的房子里,产检时一次也不给男方陪同,男方送花、送礼物都一一拒收!由于诉讼周期长,诉讼期间,女方生下了孩子,也完全不给男方探视。
开庭审理时,男方觉得双方还有感情,且孩子刚刚出生,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故法院第一次没有判决双方离婚。
如今第二次起诉,男方才找到我们,一看女方的银行流水,存款早已转移殆尽,只能分割该套房产。
咨询时,男方叫苦不迭,直言被骗婚,严重怀疑孩子非亲生,但目前并没有相关证据佐证,只能申请做亲子鉴定。
从法律层面来说,婚后,男方自愿卖掉其个人婚前房产,按揭购买新房产后,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则属于对女方的赠与,且不可撤销,在双方感情破裂时男方想拿回购房款,是不大可能的。离婚时,女方很大可能可以分到该房产的一半对价。(此时女方可以分割到房屋市场价减去剩余贷款的一半,即婚后首付款和增值的一半)
在同类型案例中,更有甚者是,一方为表达爱慕之意,在两人登记结婚前或登记结婚后,产权方主动或被动加名给另一方的,也属于同等法律关系,都属于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只要房产写了对方的名字或者写了双方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明确写了书面协议,将房产赠与给单独产权人一方的则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说完了房产定性,我们再来说说大家比较感兴趣的,即女方所生的孩子不是男方的,男方可以如何维权?
答案是:可以向女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这种抚慰金的赔偿幅度是特别低的,仅仅十万余元,甚至在偏远地区,这种金额幅度更低。
所以,在成年人的感情世界里,如果给得起就给,给不起,就不要给,千万不要想着给了之后再反悔,否则不仅损失巨大,而且不可反悔就很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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