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离婚的案件非常多,原因不一,有性格不合,有对方外遇,也有家庭暴力等等,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我们都希望双方可以三思而后行,如果真到离婚这一步,也建议可以协商处理。而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和平离婚的必经之路,在协议离婚之前,一定会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步骤,要等待多久才能离婚呢?我们今天就来详细说明一下:
协议离婚手续
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条件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处理。在国外注册登记结婚的,也不能在我国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以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2、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如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二、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
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当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三、协议离婚手续必经程序
协议离婚手续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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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许多夫妻在吵架的过程中都把“离婚”这一词挂在嘴边。为了防止不该离婚的夫妻,2019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必须满足这7个条件,才能拿离婚证。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当中,如果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等只有其中有一份证书没有带去都无法进行离婚流程。
离婚的前提必须得证明夫妻双方是真实的合法夫妻。如果是第三者或者非法同居的。这些都是无法获取离婚证书的。
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所以如果是只有一个人单方面的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无法被批准的。
在夫妻双方要离婚之前就要对财产与债务的归属,以及孩子的抚养与老人的赡养等等。都必须要达成一致的协议。
除非夫妻当中的有一方作出出格的事,否则离婚必须得由双方同意才可以进行离婚。
夫妻当中的一方是不存在被胁迫,是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离婚。当然,还有一种离婚的方式就是用诉讼离婚,这一种方式的话是在夫妻中的一方作出出格的事,受害者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离婚。
正所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能走在一起成为夫妻是非常难得的一件事。我并不希望见到太多的夫妻,因为一些琐碎的事,有矛盾,而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进而离婚的。我希望夫妻双方能有更多的体谅,以关爱才能够让夫妻的关系更为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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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孩子是一个家庭的纽带,只要夫妻二人有了孩子,一般来说两个人都不会轻易离婚的,因为即使不为自己考虑也要为孩子考虑。但是有些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下去,那么两个人就会考虑离婚,这个时候夫妻二人如果都想要让孩子跟着自己过的话,就会上法庭打官司。
有些人不知道到底孩子会判给谁,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在各种情况之中孩子会判给哪一方吧。
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判给母亲
这一项规定并不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在父母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孩子对于母亲更有依赖感,所以母亲就更有争夺抚养权优势。
不过,如果母亲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比如说患有各种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那么孩子就不会判给母亲抚养,会直接交由父亲抚养。
两周岁以上,根据情况判决
如果孩子已经两周岁以上,那么在判决孩子跟谁生活的时候,就会考虑双方家庭多方面综合因素。
首先考虑的是双方哪一个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多的资源,如果一方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或者是家庭氛围比较好,那么往往就会优先考虑这一方的家庭,因为这一方对于孩子的成长比较有优势。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个人意愿很重要
通常来说如果孩子还没有满10周岁,那么法律上就会认为孩子的辨别能力并不是特别高,无法进行独立思考,10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根据双方的条件来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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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一旦满10周岁,那么法院就会认为孩子已经有基本的判断能力了,这个时候就会听取孩子的意见,所以10周岁以后的孩子判给父母哪一方,孩子的意愿很重要。
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哪一方,也并不是说孩子就要永远跟着这一方生活。如果父母双方的生活条件都非常不错,而且都不愿意放弃抚养权,在双方协商好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并且这种方法也在法律上受支持。
因为这样可以带给孩子一个较为完整的家庭,前提是双方还没有到那种老死不相往来的地步。
不管孩子跟父亲或者是母亲生活,都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能够给孩子成长带来的好处多,一个完整的家庭才能够给孩子带来良好的品行教育,还有健全的人格。
如果两个人不是到了真要离婚的地步还是尽量不要离婚了,不然对于孩子的影响非常大,可能引起孩子的逆反心理,或者是对于亲情的缺失。如果真的要走到离婚那一步,父母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可以参考一下以上几点,相信能够给你们带来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