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什么意思?
也就是离婚登记需要三十日,届满后再在三十日内申请发给离婚证。换句话说,即使双方自愿离婚,协商一致,离婚协议也写好了,但还是要等待离婚登记的三十日,也就是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如果再遇到一方因为客观非婚姻纠纷原因,比如工作繁忙加班、因公出差外地等导致无法在“届满后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可能又得重新经历“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这样一个程序与阶段。如此,就不是30天,可能是60天、90天……
有人可能就要问了,那是不是就必须经过至少一个月的时间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呢?
非也!
“离婚冷静期”,其针对的主要是那种“冲动离婚”的情形,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和期”。在冲动之下,夫妻双方即使进行了离婚登记,那么在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能冷静下来,不愿意离婚。这个时候,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退一步说,这离婚登记三十日过了,届满后三十日内不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对于“冲动离婚”的夫妻来说,夫妻俩哪怕是进行了离婚登记申请,权当是向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开了一个玩笑,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还不是算了。夫妻俩该过小日子的,继续过起走!谁叫夫妻俩是纳税人呢,给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开一次、两次“玩笑”又不犯法。
事实上,不管是冲动离婚,还是铁了心要离婚,只要协商好了,下面所说的办法是不一定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的!
这个办法就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以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方式离婚。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直接到法院,通过速裁程序,法院出具调解书,可以快速离婚。这样,就不用等待至少一个月的时间了。即使法院再忙,案件再多,只要双方去法院,说已经协商好了,只需要法院出具一个调解书,那里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法官是非常“喜欢”,非常“欢迎”的。为什么?因为他们也需要业绩,调解离婚只需要一份调解书,就可以办完一个案子,同样有案号,何乐不为?比起法院开庭、法官写判决书,简单多了!法官甚至可能停下其他工作,优先处理?这个事情。
就在前面一周不到的时间内,我就代理了一个调解离婚的案子,直接到法院协商好了,书写一份调解书,当场盖章拿法律文书走人。
有人不禁要问了,那么调解离婚与协议离婚有何异同,各有哪些利弊呢?
下面以一个表格的形式向大家做一个简单的说明。
当然,作为律师,我个人还是建议不要采取调解离婚的方式离婚。
原因很简单,还是过去的一个观点,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别说是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哪怕是诉讼离婚,在离婚之前,我都会劝解双方当事人,尽量不要离婚。而不能因为我是律师,为了接到这单业务而怂恿当事人离婚。同时,如果是调解离婚或协议离婚,最好不要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模板,或者随便在网上下载一个免费协议。因为免费自然有免费的“道理”,不是约定不全,就是不适用每一位当事人。与其如此,不如找一份比较全面的《离婚协议》,删除自己的不涉及事项即可。(参考:
【2021年版】离婚协议范本(附:修改、使用说明)
调解离婚可能比协议离婚快,也容易申请强制执行,但调解离婚的快自然也掩盖了协议离婚的慢的优点——“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目的与精神。不过,现在已经有少许法院也在设置类似于“离婚冷静期”精神的地方规矩。是否予以推广,目前不好判断。因此,究竟采取调解离婚、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三者的利弊自行选择一种合适的方式。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文|米粒妈(公众号米粒妈爱分享)
12月24日你们知道是什么日子吗?平安夜?那是年轻人过的。
对于中年人而言,这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因为
12月24日那天,民法典草案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通过了审议,并且直接冲上了热搜。
草案上是这么规定的: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给大家解释一下:
你想离婚,首先你得和你的伴侣一起去民政局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后的三十天内,
如果有任何一个人不想离婚,单方面去民政局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你俩都铁了心要离,满三十天后,你俩还得再一起去一趟民政局,才能把离婚证给拿到手。
看完这个规定,我是真的很想冷静一下。
这个规定一出来,果然引发了无数吐槽,人民日报微博发表了一个是否支持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投票,只有25%的人选择了支持。
热门评论应该已经代表了群众们的呼声。
真的,我就觉得奇怪,
提出设置“离婚冷静期”的人,难道是用膝盖思考的吗?
简单假设一下,如果离婚的原因是家暴呢?让人回家冷静三十天,人可能早被打死了。
之前我详细写过一篇国内女性被家暴的现状,大家可以看一下,家暴在中国家庭中是一个多么普遍和可怕的状况:《网红被男友电梯拖行,下一个被打死的会是谁?》
千万别说我唯恐天下不乱,是真的有这样的新闻。
而且这个新闻就发生在这两天:安徽一女子被当街杀害,疑因与凶手在起诉离婚途中起争执。
这样的极端情况,你不让人离婚,让人回家“冷静”,怎么冷静?冷静出了人命,谁负责?
还有更惨烈的情况,
常年被家暴而无法离婚,受伤的并不仅仅是自己,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波及子女。
这个新闻大家都看到过,母亲被家暴16年,在多方调解期间,无辜的女儿竟然被禽兽父亲直接杀害。这样的新闻,真的让我无法冷静。
再说说其它情况,如果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一方吸毒、赌博、酗酒、虐待、出轨……这也让人回家冷静?这让人怎么冷静?
讲真,我觉得
制定该规定的人,应该是完全不了解普罗大众离婚的真相的。
说实话,能真正走到民政局离婚的两个人,
在去民政局之前,早已经过了无数次的争吵,无数次的撕扯,无数次的努力,再无数次的绝望。
在这期间,两个人,甚至整个家庭,甚至双方的家庭,早已经历过无数次的“冷静”了。
一对夫妻去民政局的时候,基本上已经是冷到“心如死灰”的状态了,只想要一个结束,结果法律还规定再“冷静”三十天,真的太不人道了。
你说:
我就想要离个婚,怎么这么难?
当初结婚的时候,民政局怎么不劝回家冷静一下,而是喜笑颜开地咔咔就给盖了俩章呢?
“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还真不是官方一拍脑袋就想出来的,其实好几年前,各地就已经开始有了类似的操作。
17年的时候,山东济南一法院就已经推出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3个月内不得离婚。发的通知后面,还附有一首“劝和歌”。
来大家品品。
“一日夫妻百日恩,家和方能万事兴……夫妻同心天地宽,破镜重圆合家欢。”
道理是没错啦,但是还是想说一句,关你P事,
破镜重圆大不了复婚嘛。
济南法院这个操作算好的,南宁法院这个操作才是真的很迷。
男方都已经当着孩子面把刀架在女方脖子上面了,法院不仅不判离,还开了一张“婚姻幸福处方?
还要不定通过短信、电话、上门等方式不定期进行回访,监督俩人的感情修复计划?
不是我说,
某些人是不是有点吃饱了撑的。
小夫妻闲来无事拌拌嘴你这么操作我都还能理解,这男的都把刀架在老婆脖子上了,还强行劝和,正确的方式难道不是先帮女方报警吗?
“劝和歌”“幸福处方”什么的都还好,大不了置之不理,但这让做题的,你说说,怎么躲。
江苏东海县民政局的这个“离婚考卷”,
60分以上说明还有初步有挽回的余地。
题目都在这里了,大家可以先自己做一下,看看自己去民政局答题能不能及格。
我就想问一句,客观题就算了,主观题的打分依据是什么呢?全看民政局工作人员心情吗?
另外“学霸”们请注意了,别一看题目就高兴,心想这简单,答案我全知道,别说及格了,考个满分都没问题。
你看宜宾的这对夫妻,考了80分的,结果是啥,不判离。
所以,
真想离婚的亲,遇到“离婚考卷”千万记得,一定要好好复习,千万不能答对。
只有“学渣”,才有脱身的机会。
躲过了“幸福处方”,躲过了“答题考卷”,心想,这下总算能离了吧,不,还有更迷的操作等着你。
看看这条新闻。
“武汉婚登员谎称打印机坏了不办离婚,9年挽救500对婚姻”
离婚手续不是买菜,去哪个菜场都行,要离婚就得去对应的民政局办理,婚登员谎称打印机坏了不让办,这……
我承认,这样的办法,能让一部分冲动离婚的人回家再冷静冷静,确实能挽救一部分的婚姻,可是那些真正想离婚的人,该怎么办呢?
以前这些迷之操作,大家都还能当作笑谈,毕竟是某些民政局和法院自己整出来的小玩意。
可是2020年,“离婚冷静期”就将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了,这让人如何是好,难道穿越回2019年把婚离了吗?
前两天看奇葩说,如晶说的一段话深深的打动了我:“
世界上只有闪婚,没有闪离,因为离婚是一件耗心、耗时、耗力的技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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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买了一套房,房子归谁,男方七大姑八大姨都出过首付,女方小舅子丈母娘都付过按揭,钱算是给的借的还是投资的,最后归谁?”
“共有的债务,共有的投资,共有的股份怎么算,好不容易摇到的车牌号归谁?”
“孩子的生活费、升学费、补习费,他以后要交女朋友的费用,谁出?”
你们还要面对
来自双方父母和亲戚的“道德绑架”:
有孩子的:“你们都是做父母,要为了孩子想一想,忍心让孩子在单亲家庭里长大吗?”
没孩子的:“生个孩子就好了。”
更苦口婆心的也有:“凑合过呗,谁不是这样过来的呢?”
大家设想一下:
从鸡飞狗跳的离婚撕扯,到扛过七大姑八大姨的劝和,能真正走进民政局离婚的两个人,简直已经是“置之死地而后生”的英雄了。
结果,进了民政局大门,竟然只让填个表格,然后回家“冷静”三十天。
这要是我,可能当时就得把民政局桌子给掀了。
求求你们,赶紧把离婚证给人家吧。
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看到了一条最新的新闻:
2019我国离婚数量再创新高,前三季度共计离婚310万对。
我突然理解了为什么民法典草案要着急忙慌地上马“离婚冷静期”,感情是为了让离婚率看起来好看一点。
但其实,
我觉得要解决离婚率过高的问题,不是设置“离婚冷静期”,而是设置“结婚冷静期”。
两个人爱得情投意合,你侬我侬的时候,跑到民政局想要结婚,先让他们登记一下,然后回家冷静三十天。
这三十天里,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思考两个人的三观、性格是否匹配,两个人的未来与规划是否合拍;这三十天里,两家人还能先商量房子、车子、酒席、彩礼、嫁妆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在这三十天里,还能顺便还能把什么时候生孩子,什么时候要二胎,谁帮忙带孩子等问题先协商一下;在这三十天里,还能先试水看看有没有婆媳矛盾……
等三十天之后,说不定头脑发热的两个人已经冷静下来了,有的人觉得可能还没有做好结婚准备,就先不结了。
你看,离婚率高的问题立马解决了。
毕竟要想不离婚,最好的办法就是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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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些冷静了三十天仍然要结婚的人,势必已经做好了共同面对复杂婚姻的准备,这样的人,值得我们为他们鼓掌以及送上最真挚的祝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即将在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再一次引发热议,但凡来咨询离婚问题的,都免不了问一句“我要不要搭最后一趟末班车赶紧离婚?”...由此看来,决策者的初衷是为了阻止冲动离婚,但实际生活中的情况更为复杂,所以引起了大多数人的不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
[离婚自由]
这个词发酵于网络的同时,不难看出,对于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老年群体大多因自身经历原因表示支持,认为对待婚姻需慎重,毕竟不是儿戏,而大多数年轻人几乎都持反对态度,尤其是对于那些吃了秤砣铁了心要离婚的,对于三十天的冷静期简直忍无可忍,认为
【有一种不冷静叫做法律觉得你不冷静】!
还有不少网友提出,离婚冷静期有违婚姻自由原则,对于因家暴引发的离婚,如果法律不加区别地强制进行离婚冷静,则无法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其实提出这种质疑的前提本身就是不存在的,几乎没有家暴受害者愿意选择去民政局离婚,去民政局离婚,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且财产和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之下,而因家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严重情形导致提出离婚的一方往往会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因为毕竟一旦认定对方有错,有过错一方将会面临少分财产甚至离婚损害赔偿的后果。
如果用经济学的角度来计算离婚成本,最高效、最划算的应是:收集家暴、出轨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一次性判离;而不是:希望对方同意离婚向民政局递交申请变本加厉的家暴或更加厚颜无耻的出轨。所以,在趋利避害的动机之下,受害一方一般选择快刀斩乱麻直接起诉,为自己争取更大的权益,而不是拖拖拉拉地争取对方同意离婚,进行一些所谓的协商。
因此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离婚冷静期制度并没有限制离婚自由,而是为自愿离婚的人设置时间“门槛”,只要还没走到必须打官司离婚的程度,说明双方还有协商的余地,矛盾不至于激化到如此严重的程度,毕竟双方在一起生活过,真的要离婚也不差这三十天,忍忍就过去了...这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促进冷静思考,妥善抉择具有积极作用。
总体而言,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我国是一项进步性规定,当然,要想把这项制度实施好,仍需要在理论上不断进行探讨,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改进,才能使它真正走向完善,这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大家要给这项制度一个机会,就像对待婚姻一样,理性对待,冷静思考。
自2021年1月1日起,协议离婚要这么做:
1双方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2进入30天“冷静期”(不冷静也要学着冷静,友情提示:君子动口不动手)
3在“冷静期”内,如有任何一方不想离了,可直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意味着可以“偷偷...”)
4如“冷静期”内双方都没人撤回,进入30天办理期,这个期间如双方没有一起“手拉手”去领离婚证,被视为“恩爱如初”,撤回了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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