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关于想要起诉离婚的人来说,必需要满足法律规则的条件才能够,假如在女方怀孕的时分男方起诉离婚,法院普遍是不会受理的,但是有些人在女方怀孕之后,双方难以维持婚姻关系,此时就想要协商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注销,那么女方怀孕能够协议离婚吗?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则,其本意应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作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别人发作性关系而招致的怀孕、分娩的状况,否则,对男方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女方与别人发作性行为招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状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恳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招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维护妇女的本意相违犯,所以,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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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的规则: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绳。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普通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义务,而父方请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缘由,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抚育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益,抚育有婚生的抚育与非婚生的抚育之分,在理想生活中由于各种缘由的呈现与发作,招致父母对子女的抚育权得不到很好的保证。
具有该权益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议能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益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女性。但是如果怀孕期女方主动要求离婚时,法律是允许的。
下面赵律师就怀孕期女方要求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列明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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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怀孕期女方要求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希望能帮到在此方面有疑惑的朋友。如有其它婚姻问题,可咨询赵丽律师
很多女性在孕期婚姻发生变故,如果这时候男性提出离婚,法律是不允许的。
《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所以
在女方怀孕、分娩后的一年之内以及流产之后六个月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
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
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
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譬如
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或和他人乱搞男女关系
,经法院查明属实,存在严重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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