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
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我根据民政部文件内容做了一份相对精简的流程图。
也是就说以后,从开始到拿到离婚证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去至少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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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一式三份的书面离婚协议,去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受理后发给《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就开始进入离婚冷静期。
第二次,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申请。
第三次,双方共同领取离婚证。
注意以上流程应当本人亲自到场。
离婚冷静期这个制度是落实了,但是对应而来的问题,却还需要配套解决,
比如知乎用户猴子老湿的回答提到,
冷静期内夫妻所得财产的归属,如何来判定,这段时间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另一方取得的收入是否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冷静的次数,如果一方经历了冷静期之后未共同前去申请,那下次又要冷静?
冷静期对家暴等恶劣离婚事由的适用,冷静期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恶意增加债务的规范,等等的问题改如何规范呢?
哎,不得不感叹,比起结婚,离个婚是真的麻烦。
但是这只是针对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和平分手的情况,对于诉讼离婚的流程并无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我们实务的判决中,除非有以上的法定情形,一审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
我就在想,法官拿着法槌,对当事人说,你们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
这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人感情破没破裂自己不清楚吗?
最关键的是,这一系列的措施,这真的能降低离婚率吗?用法律的条条框框来规范感情,真的有效吗?
离婚程序简单,大家就会去离婚吗?
离婚程序复杂,该离的就不会离了吗?
以下原文件: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伉俪干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伉俪干系终止之日。那么离婚证办理材料需要哪些,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北京网友咨询:
离婚证办理材料需要哪些,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北京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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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2、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起算,两人回家等待30天;
3、在上述30天内,两人都不能反悔;如果一方反悔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协议离婚失败。
4、30天到期后,两人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定要在第一个30天期满后的30天内申请,逾期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北京律师解析:
离婚证办理注意事项:
1、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双方应当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果达成协议,那么双方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诉讼离婚注意事项。
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分歧比较大,达不成协议,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会给出离婚判决书,效力同上。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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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协议离婚的程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双方自愿离婚,当天即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非常便捷。现在,哪怕双方自愿离婚,也不能当天办理离婚登记,而是要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且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而言,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协议离婚,可以分为三步步骤:
一、首先,男女双方协商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户籍所在地】制度,【全省通办】制度、【跨省通办】制度。
1.【全省通办】制度
(1)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户籍所在地】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浙江省内,可以选择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跨省通办】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省内,只要在这些地区办理了居住证,除了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还可以选择在该地区办理离婚登记。
二、其次,男女双方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住证(如有)、结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最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