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
起诉离婚
后由于找不到被告而打算做公告送达的当事人。在咨询过程中,本离婚律师发现其对公告的时间问题了解的并不清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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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
为此特意做了详细讲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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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家要弄明白一点的是送达开庭传票的公告期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于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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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主要有两种公告期。一种适用于普通的起诉离婚案件,公告期为60日。另一种适用于涉外离婚诉讼,针对在国外的被告进行公告,期间为90日。
其次,公告期满并不能直接开庭。公告期满后还有两个重要的时间,一个是给被告的15日答辩期;另一个是给被告举证期间为30日。要注意,这两个时间是同时起算的,也就是说:公告期满后要再等30日才能开庭。
最后,目前法院一般将正式开庭的日期定在被告举证期满后第三天。所以大致算下来对于一起普通的
离婚案件
从开始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之日起至正式开庭需要经过93天左右。当然,这期间还有诸如节假日顺延的问题,如果您不清楚的话最好让专业离婚律师帮您计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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