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客户咨询在港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当时其问道:“我在香港结婚,就只能在香港离婚了,但目前人在内地工作,受隔离通关政策影响,不便返港办理手续应该如何是好?”——不少类似的疑问,原来相当一部分人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思维误区,以为在何地结婚就必须在何地离婚,面对这一问题,我们特地准备了本期分享,和大家一起来看看香港登记结婚能否在内地离婚?
依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的离婚途径分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如男女双方在内地登记结婚,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到内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假设二人并非在内地结婚,则只可能通过诉讼进行离婚。
换而言之,如男女双方在香港登记结婚,虽不能到内地的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但还是有机会可以在内地进行诉讼离婚。
之所以说“有机会”,是因为能否进行诉讼离婚具有先决条件,那就是内地的法院到底有没有资格受理该诉讼案件(对这个离婚案件有无管辖权的问题),如有,具体又是哪个法院可以受理呢?
单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21条来看,通常男女双方可以选择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通常是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和户籍所在地不同,则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应的司法解释,在特定的情况下,原告还可要求自身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对其离婚诉讼进行管辖。为方便大家理解,我们结合上述法律条文梳理了附下的概括框架图,大家可结合实际情况了解案件能否由内地的法院受理,以及哪些地方的法院可以受理。
诚然,上图仅作为大致梗概,如果一方或双方有宣告失踪、被监禁等情形,则管辖权还可能需要依该(等)情形再作分析。
假设一/双方符合以上条件,在香港登记结婚亦可在内地诉讼离婚。但因传统的“厌讼”、“避讼”文化,且离婚作为人生中较为私密和重要之事,难免有不少人对于诉讼离婚会心生排斥。但实际上,不论是否达成合意,如在香港离婚,双方均需亲自到法院进行诉讼。
因此,在诉讼作为离婚必经程序之前提下,双方需考虑的问题则从“能否在内地离婚?”演变成“选择在内地抑或香港离婚?”。
1.对比程序
就该问题,我们需先厘清在双方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香港的离婚申请程序与内地离婚诉讼程序大致如何推进呢?
2.综合因素考虑
基于以上对比,内地的离婚程序看似较为简单,但选择内地诉讼离婚是否更好呢?其实不然,在离婚诉讼当中,男女双方不仅需要解除婚姻关系,还需妥善安排子女抚养和家庭财产分配等问题,这其中牵涉较为复杂的法律选择与适用。另外,如双方贪图一时方便,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而直接选择在内地诉讼离婚,也可能衍生出不必要的风险:一是如内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则双方需在分居满一年后才能再次提诉;再者,即便内地法院判离,如一方对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因此增加的结案时间亦可能对当事人增添负面影响。综合以上,我们更建议大家结合实际情况,与熟悉两地婚姻制度的跨境家事律师讨论最适宜的地方安排离婚手续、处理子女和财产等问题。
2.男女双方如在香港登记结婚,且至少有一方在内地有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选择在内地经诉讼途径离婚。
3.选择在内地或是香港离婚是一道复杂多变的分析对比题,选择前应结合实际情况,请专业的跨境家事律师规划及制定最适合自己的诉讼策略和方案。
从立法渊源到婚姻家庭观念,深受英美法系影响的香港与内地有着千差万别,与此形成的离婚制度也极具差异性。简单来说,香港的离婚程序较内地更为复杂。为深入解构香港与内地的离婚制度,本文将从两地离婚方式的异同讲起:
在内地,如果夫妻双方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当事人拿着自行签署好的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中心(下称“
民政局
”)即可申请登记离婚,并不需要经历繁琐耗时的法院程序,因而内地通常称之为登记离婚。但香港习惯称之为申请离婚,这是因为在香港拟离婚的当事人,即便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仍然要向香港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书等资料,并经法庭审理各项事宜后,最终由法官判令是否准予当事人离婚。
在香港,除了当事人要亲自到法院申请离婚外,香港法院还将严格审理申请离婚的案件。倘若当事人有子女的,法官会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子女抚养安排是否合理适当,仅有在法官认为该抚养安排确实符合子女利益的时候,法庭才会判令夫妻正式解除婚姻关系。这也就是说,即便夫妻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同时对子女抚养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也不一定能离婚。此时,能否离婚的核心在于子女抚养安排是否合理适当,香港法院会根据相关指引对此进行仔细的审查,直到当事人提交能令法庭满意的子女抚养安排后,法庭才会判令当事人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相对而言,内地的登记离婚手续较为简便和高效。现行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先行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应说明夫妻都有离婚的共同意愿,且当事人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安排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再到民政局登记离婚。经核实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民政局随即会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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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将在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
《民法典》
”),其中登记离婚的规定对比现行婚姻法中的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离婚冷静期的概念。《民法典》规定,民政局在收到夫妻双方的登记离婚申请后,应当给予当事人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意指民政局在收到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倘若夫妻中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即可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仅当双方在期限内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的,届时两人才能到民政局申请取得《离婚证》。民政局在查明离婚事实,确认当事人对离婚协议的意见一致后,将会准许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并颁发《离婚证》。
如果夫妻仅有一方提出离婚的,香港与内地都会要求当事人向法庭递交诉讼材料,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但是,两地对此离婚方式的称谓、适用的具体流程都截然不同,在香港会称之为呈请离婚,在内地会称之为诉讼离婚。除此之外,香港还有排解子女纠纷程序、解决离婚财务纠纷程序,用来专门处理子女争议、离婚财务安排争议事项,我们会在接下来的《香港与内地的离婚制度对比》系列逐一为大家分享。
一、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二,异地离婚需要的材料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独证件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交诉状起诉离婚,需要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三、异地协议离婚手续:
严格来讲夫妻在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话,那么此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则可以视为异地协议离婚,但如果是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办理协议离婚的。
四、一般来讲,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只适用于诉讼离婚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还是必须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而诉讼离婚的情况比较多,夫妻中的一方很有可能存在比较特殊的情况,如正在服刑或者是军人的,此时法律允许异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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