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盛、徐刚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2-12-18 内蒙古律师30570
核心提示: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2)辽1081刑初110号  公诉机关灯塔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永盛,男,1991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现住辽宁省灯塔市,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3月5日被辽阳市文圣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于2022年1月17日被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刚,男,1988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2)辽1081刑初110号

  公诉机关灯塔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永盛,男,1991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现住辽宁省灯塔市,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3月5日被辽阳市文圣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于2022年1月17日被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刚,男,1988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现住辽宁省灯塔市,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2月2日被辽阳市文圣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于2022年1月17日被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莹,女,199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现住辽宁省灯塔市,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3月5日被辽阳市文圣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于2022年1月17日被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灯塔市人民检察院以灯检刑诉〔2022〕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永盛、徐刚、赵莹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5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灯塔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平宏、周盼盼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永盛、徐刚、赵莹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被告人张永盛微信好友郭某1(张永盛微信备注为郭某2,未到案)联系到张永盛,向张永盛提供新天地赌博网站的账号及密码,后张永盛使用该网站进行赌博活动,具体玩法是“11选5时时彩”。张永盛利用微信(昵称:小宇阿弥陀佛)发布朋友圈及好友互相拉人建群的方式建立40人左右的微信聊天群,微信名为:亲群发发发,张永盛在该微信群中发布赌博相关信息,玩家通过微信方式向其报号并转账支付赌资。张永盛以每天工资200元-300元雇佣被告人徐刚和被告人赵莹为其操盘、读号及收取赌资,玩家投注号码中奖后,张永盛提成抽红,后再通过微信红包转账方式向玩家支付奖金。

  从2018年11月下旬至抓获之日,张永盛共计在新天地网站上充值赌资人民币10万元左右,玩家投注金额人民币80万-90万左右,中奖金额人民币60万左右,张永盛非法获利约人民币43000余元(已扣押人民币18253元),徐刚非法获利5000元左右(已主动上缴),赵莹非法获利3000元-4000元左右。

  被告人张永盛、徐刚、赵莹被抓获归案,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为上述指控提供证据如下:1、物证:支票一张、手机七部、电脑机箱三个、笔记本电脑一台;2、书证:案件来源、抓捕经过、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情况说明、户籍证明信、农业银行交易流水、浦发银行卡交易流水等;3、证人徐某1、徐某2等六人的证言;4、被告人张永盛、徐刚、赵莹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辨认、搜查笔录;7、电子数据:光盘七张。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永盛、徐刚、赵莹以营利为目的,采用网上赌博的方式接受赌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三人系共同犯罪,张永盛组织赌博活动并提供赌博工具,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系主犯。徐刚、赵莹为张永盛开设赌场操盘、报号,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处罚。三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三款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张永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徐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赵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张永盛辩解称,不知道这个事是违法的,知错了,下次不再犯。

  被告人徐刚辩解称,不知道这个东西是违法的,知道说什么也不能干。

  被告人赵莹辩解称,知道错了,以后好好做人,遵守法律法规。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张永盛微信好友郭某1(张永盛微信备注为郭某2,未到案)联系到张永盛,向张永盛提供新天地赌博网站的账号及密码,后张永盛使用该网站进行赌博活动,具体玩法是“11选5时时彩”。张永盛利用微信(昵称:小宇阿弥陀佛)发布朋友圈及好友互相拉人建群的方式建立40人左右的微信聊天群,微信名为:亲群发发发,张永盛在该微信群中发布赌博相关信息,玩家通过微信方式向其报号并转账支付赌资。张永盛以每天工资200元-300元雇佣被告人徐刚和被告人赵莹为其操盘、读号及收取赌资,玩家投注号码中奖后,张永盛提成抽红,后再通过微信红包转账方式向玩家支付奖金。

  从2018年11月下旬至抓获之日,张永盛共计在新天地网站上充值赌资人民币10万元左右,玩家投注金额人民币80万-90万左右,中奖金额人民币60万左右,张永盛非法获利约人民币43000余元(已扣押人民币18253元),徐刚非法获利5000元左右(已主动上缴),赵莹非法获利3000元-4000元左右。

  被告人张永盛、徐刚、赵莹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当庭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支票一张,证实徐刚父亲返还徐刚违法所得情况。

  2、手机七部、电脑机箱三个、笔记本电脑一台,证实本案作案工具情况。

  3、案件来源、抓捕经过,证实本案来源和三被告人抓捕经过。

  4、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扣押物品情况和发还物品情况。

  5、情况说明,证实全部的浦发银行流水在第三卷中。张永盛农业银行卡实际被公安机关扣押18253元。

  6、户籍证明信,证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7、农业银行交易流水,证实张永盛农业银行卡交易流水情况。

  8、浦发银行交易流水,证实张永盛浦发银行卡交易流水情况。

  9、证人徐某1的证言,证实张永盛设局网络赌博,徐某1过来帮张永盛的赌博局看号。张永盛把徐某1拉进从事网络赌博的微信群里,有人在群里报号,徐某1就口述给徐刚,徐刚把口述的号打到电脑上,其他的徐某1不清楚。徐某1一共给看过四次号,张永盛一共给徐某1发过4、5次红包,每次一百、二百不等,一共能有七、八百元钱,具体记不住了。

  10、证人徐某2的证言,证实徐刚取保候审情况及徐某2给公安机关送了徐刚的非法所得。徐刚帮助张永盛打黑彩,张永盛每天给徐刚200元到300元钱,一共干了20多天,得了5000元钱。

  11、证人胡某的证言,证实胡某在名叫“亲群发发发”微信群中投注的11选5是黑彩,群主叫小宇(阿弥陀佛),小宇负责建群拉人,没人玩的时候就把人都踢出群,等第二天再重建新群组织大家在群内投注玩。胡某结算都是和群内一个叫收款财务的结算,财务微信也总变化。胡某近三个月来往账约3万元左右,总账输2千多元。

  12、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2018年11月份左右张永盛将张某拉入一个现在群名为“亲群发发发”的群中,投注11选5黑彩,张永盛微信名小宇(阿弥陀佛),张某和财务或者张永盛结算。张某近三个月往来账约10万元,基本上都是进行11选5黑彩赌博的钱,总账输了1万7、8千块钱。张某还用支付宝转了两次钱。

  13、证人王某的证言,证实张永盛是王某丈夫,张永盛从经营黑彩开始,每天能赚人民币3000元-4000元,共计能赚6万元人民币左右,王某和张永盛收号后上报给“宏祥”和“新天地”两个软件,不用和上线联系,软件直接返钱,比如押10元钱,中奖后返20元零几毛钱,这几毛钱就是返点钱。徐刚是给王某他们往电脑里输入号码的,每天给徐刚300元报酬。2022年3月15日笔录证实王某之前说共同经营是害怕,想替丈夫分担,不是王某和张永盛一起经营的,是张永盛自己经营的。

  14、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张永盛是陈某儿子,张永盛参与的黑彩叫11选5,张永盛从底下收号,之后通过电脑盘报给上家庄,张永盛从中挣提成钱。徐刚是张永盛的朋友,张永盛雇佣他在参与赌博的时候报送号码,工资一天不是200元就是300元,赵莹是张永盛舅妈的侄女,偶尔过来帮忙。陈某帮张永盛将收回的号码读给徐刚,徐刚按陈某读的号码通过电脑盘报给上家庄。张永盛给上家庄报送的号码只有中奖了才能得到提成。

  15、被告人张永盛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张永盛上线叫郭某1(强),张永盛共计在新天地网站上充值10万元左右,提现了5万到6万左右。张永盛办了一张农业银行卡,一张浦发银行卡。共计报号能报80-90万左右,中奖大约60多万,中奖了张永盛才有营利,毛钱大约4万3、4千元左右,有几回报号报错了,赔了能有一万多块钱,徐刚和赵莹的工资一共能有1万元左右,净剩2万。公安机关从农业银行卡里扣押的18253元钱,是张永盛通过黑彩挣的。公安机关还扣押了张永盛的5部手机。

  16、被告人徐刚的供述和辩解,证实徐刚和张永盛是发小,张永盛经营黑彩,徐刚帮助张永盛打号,徐刚能干了20多天,开始张永盛每天给徐刚200元工资,干了10天之后每天300元工资,工资每天通过微信转账给徐刚。黑彩网站具体怎么充值操作,只有张永盛知道。赵莹给张永盛干了20天左右,徐某1干了3天左右。玩家投注中奖了,张永盛能得到水钱。在给张永盛打号的20多天里,张永盛平均每天能报8万左右的黑彩,总共能有150万左右,太具体没统计过。每天张永盛毛利能有1500元左右的获利,总共能获利4万元吧。微信群每天晚上都要解散,第二天再重新建群。张永盛说过时间长了微信会封号,应该是微信群资金流动大,有赌博或洗钱的嫌疑,腾讯公司有规定。

  17、被告人赵莹的供述与辩解,证实赵莹是张永盛朋友,张永盛建了一个“亲群发发发”的微信群,张永盛有多个手机号码,经常更换,有多个微信号,有一个固定的微信号小宇(阿弥陀佛)。张永盛通过“辽宁11选5”网站收取别人的投注,投注的方式是通过微信红包付款给张永盛,赵莹帮张永盛看着他的手机,为张永盛收红包。张永盛每天付给赵莹300元钱劳务费,赵莹为张永盛收红包做了10多天了。

  18、鉴定意见,证实对手机进行检验,提取相关数据情况。

  19、辨认、搜查笔录,证实对被告人张永盛、徐刚等辨认情况和对张永盛、徐刚家中搜查情况。

  20、光盘7张,证实手机勘验情况和微信调证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永盛、徐刚、赵莹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永盛、徐刚、赵莹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永盛组织赌博活动并提供犯罪工具,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刚、赵莹为张永盛操盘、报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部门意见,对被告人张永盛、徐刚、赵莹可适用非监禁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永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已暂存至本院待判决生效后移送至本院执行局执行。)

  被告人徐刚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已暂存至本院待判决生效后移送至本院执行局执行。)

  被告人赵莹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已暂存至本院待判决生效后移送至本院执行局执行。)

  二、追缴被告人张永盛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三千元;追缴被告人徐刚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被告人赵莹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

  三、对扣押的手机七部、电脑机箱三个、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审 判 长  李英斌

  审 判 员  金 明

  人民陪审员  孟婷婷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王海霞

  附件:

  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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