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
夫妻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如果不去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就无法离婚,离婚协议书也没有法律效力,要想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
一、那么离婚方式有几种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2中:
一种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发放离婚证。
第二种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判决离婚。
二、这2中离婚方式如何选择呢?
从法律条文也可以看出,2种离婚方式选择的条件不一样的。
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满足条件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必须到民政局本人亲自申请办手续。所谓男女双方自愿,必然是夫妻双方都想离婚,已经达成一致了,不存在拖延时间的情况,而且离婚的时候关于小孩抚养权,夫妻财产分割,债务等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了。如果关于任何一点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不能签订离婚协议书,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反之,如果双方确实协议一致,或者有争议的事情可以放着以后慢慢协商处理,那么就可以选择这个方式离婚,最快速方便,拿到手的离婚证也比较方便,当场就可以办理,一般只需要花费半个小时就结束了,属于全世界最快的离婚方式了,这个也是我们国家独创的,在国外是不存在离婚证的说法的,国外离婚都是必须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发放离婚证明书或者判决书。
法院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无法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一方要求离婚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审理,然后判决离婚。法院诉讼离婚,没有那么多限制条件,主要一方提起诉讼,启动离婚程序,那么法院就会审理下去,根据案件事实,来决定是否判决夫妻离婚,还是驳回起诉,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法院诉讼离婚适用条件就是一方单方面想离婚,或者加快离婚进度,不再和对方无休止的协商下去,耗下去,而要求法院处理的一种方式,对比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私下自行协商谈判,不需要政府出面,只有协商一致才到政府办理离婚手续。法院诉讼离婚是以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形式决定夫妻离婚的,现在也在改革出具离婚证明书。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
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
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
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
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不在此限。
三、离婚协议书已经作废了。
钟涛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规定如下:“当事人为登记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张按该协议内容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从中可以看出,法院的出发点是:协议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态度,起诉离婚是起诉离婚的态度,因为处于的环境不一样,所以达成的协议换了环境就无效了。实际情况也是,很多人为了尽快离婚,通常会放弃大部分的财产要求,主动给予另一方,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纠纷,尽快离婚,做出了让步。但是假如另一方借此机会争取更多利益,而且又反悔不同意离婚,那么一方的快速离婚目的就达不成,因此,法院才认定此份基于快速离婚目的签订的离婚协议在诉讼的时候无效,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割财产。
四、去法院起诉离婚,肯定涉及法律程序问题。离婚起诉法律程序大致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委托律师,起草离婚起诉民事起诉状;
2、法院立案,15天以内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3、调解不成功,在1个月左右会正式开庭审理
4、出具判决,如果一方不服,可以上诉。
5、判决生效,申请法院执行。
五、委托律师的问题
推荐阅读:协议离婚算正式离婚吗,华人如何在日本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钟涛律师认为,委托律师,肯定希望聘请有经验的律师才能更加好的维护你的权益,货比三家,通过当面咨询,就能分辨出哪些律师经验丰富,哪些律师夸大忽悠,虚假承诺。
六、法院调解问题
法院调解是离婚案件必经的一个程序。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要经过诉前调解。通常调解员会讲明法律关系,倾听夫妻双方矛盾焦点所在,之后进行耐心的劝说工作,争取双方割让一步,达成协议。
七、开庭审理的问题
如果调解不成功,那么只能开庭审理,开庭时讲究证据,需要律师调查取证,运用法律知识和经验辩护,最大化的争取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规定,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结婚,是否离婚,都由当事人自己来定。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离婚并不那么“自由”。为了维系弱势方的利益、家庭的稳定,以下这六种情况不允许当事人随便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很多女人在此期间,为了生养小孩主动辞去工作,这时她们是没有收入的。
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可能会让女方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加大她们的压力。
此外离婚是一件耗费心力的事,在此过程中,势必会对女性造成一定精神冲击,甚至影响子女的发育。
但是,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女方提出离婚,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这样规定,主要为了防止离婚请求今天刚被法院驳回,明天就又上法院,造成反反复复的情况。
简单说,为了让双方冷静一下,重新审视婚姻,看是不是真的想离。
所以,当发生新情况,有新的理由,才可以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内起诉。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队担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要使命,军人职业有其特殊性。
所以法律对军婚采取特殊保护,军人的配偶想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
但是,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另一方仍可以要求离婚。
其中重大过错主要指这几种情况: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如果夫妻感情可以修复,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五、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
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既要保障健康一方的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企图单方以离婚的方式免除自身责任,一般得不到法律支持。
对于植物人,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基本上也参考了对精神病人婚姻问题的处理方式。
六、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使用暴力方式逼迫当事人离婚,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经常有准备二次起诉离婚的当事人问本婚姻律师一个问题,即:根据法律规定由于自己第一次起诉
离婚证据
推荐阅读: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反悔,离婚协议书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不足而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撤诉的
离婚案件
,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那么,自己作为原告第一次
起诉离婚
被法院驳回打算再次起诉的,这6个月的期限该从何时起算?
由于我国法律的规定过于简单,因此对于这个问题容易在理解上产生歧义。有人认为该期限应以判决书的落款日期为起算日。但殊不知法院作出判决的日期(指)与实际送达给当事人的日期往往是不一致的。原因很简单:法院作出判决后要有一个送达给当事人的时间过程。同时,判决书的效力还有一个关键标准,即判决书是否已生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判决书的生效并不是以判决书的落款日期为准。比如一审判决要在正式送达给离婚双方当事人后15日内均未提起上诉才生效。而没有生效的判决书会让相关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法律关系不确定的时期是不能作为等待六个月后的下一次起诉离婚时限起算点的。
由上可知,6个月的起算点应以判决生效之日为准。即本
离婚律师
前述的“要在一审判决正式送达给离婚双方当事人后15日内均未提起上诉为生效之日。”并从第二天起计算这6个月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