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不联系,本来以为彼此的婚姻是走到尽头了,其中一方也想着尽快的离婚,让自己可以恢复自由的生活。但是对方又一直不肯离婚,一直在拖着就是不签订离婚协议书,让自己非常的焦躁,那像这样的情况会有什么隐患呢?
一.经济隐患
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存在期间,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以增加家庭日常开销为债务源头,可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在新闻中,经常会看到报道称,妻子在离异后才知道自己身负巨额债务,成为了失信人。
而债务产生的期间,夫妻感情早就已经破裂,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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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一般由于这种情况复杂,受害者维权之路往往更不容易。
二.情感隐患
在夫妻感情破裂后,由于长期分居,他们很有可能在这过程中寻找新的伴侣,而这就涉嫌了“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在明知对方还在法律婚姻的保护下,依然与他人结婚。而这种婚姻包括登记结婚与事实婚姻。
重婚罪的惩罚很严重,如果经查明,按照法律规定会判决犯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
要知道触犯法律,不论是对你的人生,事业,家庭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三.不利于自身的成长
夫妻长时间分居,从心理学来讲,是对夫妻双方的一种共同的心理折磨。
在心理学上,有一种效应被称作“角色效应”:
也就是说人们以不同的身份参加社会活动,而产生不同的心理及行为变化。
在婚姻里,丈夫与妻子便是对应的角色,如果是长期分居,并没有离婚的状况下,人们会将自己依然禁锢在这段婚姻的角色扮演之中。
并且长时间的不幸婚姻,会让人们产生一种自卑且痛苦的心态。
正是在这种心态下,人们没有办法开始新的生活,更没有办法走入婚姻所带来的阴影。
对于个人情感的成长来说,是百害无一利的。
@九零后小颜
不离婚直接找人的话,这个不算离婚在法律上。如果他重新选择配偶的话,还是有重婚罪的。要是离婚他不愿意离婚的话,最好去民政局双方登记一下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你这样子不离婚就直接走人,哪怕你十年三年他都不会给你自动离婚的,还是还是有婚姻关系的?最好是两个人好好商量一下把婚离了,如果实在过不了。
@灵活就业人
婚姻中,一方在不离婚的情况下,直接走人,那么,这段婚姻基本上没有恢复的可能。
前段时间看到了这样一篇报道:一位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了巨额债务,后来知道,这些债务都是她的丈夫欠下的,更可气的是,这位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除了欠债,还玩消失。直接走人。婚姻中,遇到这种男人,有多可悲
曾认识一大姐,经常去我摊上给她儿子买衣服,说起了自己的过去。原来,大姐在老家创业,顺带照顾三个孩子,她丈夫在本地一工厂上班。可这男人不好好上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还和厂里同事搞暧昧,工资不够花,就和大姐要,不给就打,更别提管孩子了。无奈,大姐提出离婚。可这男人偏不离婚,就是折磨大姐。终有一天,大姐心凉,不离婚,直接走人。
婚姻中,不离婚直接走人,总感觉,女人受伤害,好像多于男人。
@细草香生
在我看来,不离婚直接走人是对自己对配偶甚至对孩子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会对配偶及孩子造成一生的心理阴影…
人都是感情动物,一个小宠物养久了,有一天丢了主人还会找,会担心,牵挂,想念。何况是同一屋檐下日日相伴的人,既便有矛盾,有仇恨也不可能一走了之对方没感觉。这样做对对方及孩子的伤害肯定非常深。而且会让双方都陷入两难境内,是再婚还是这样耗着。
再者直接走人意味着双方失联不清楚对方生活工作状况,万一其中一方发生涉及经济,债务或生命安全上的问题,直接就能把一个家彻底摧毁了。
不离婚直接走人的隐患还是挺多的,作为成年人不管遭遇什么,都应该勇于面对,解决。哪怕真离婚也好。而不是一走了之。
@豫西老杨
配偶不离婚直接走了。有两种隐患:一可能让你绿或者在外面找其他女人。你们是因为家庭问题或是其它方面的问题无法解决的时候,他(她)才离开家的,这就叫负气出走,至于他(她)去哪里了?你一无所知。他(她)在外面找别的女人或男人就有可能。
这都是人的自然本性决定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她)虽然在外面找感情寄托,但绝对不敢和她(他)再次结婚!因为这样会犯重婚罪,这一点他(她)心里应该都很清楚!第二种隐患就可怕了,碰到心胸狭窄的他(她),有一时想不开的地方,就有可能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特别如果出走的是女人的话,出走是男人的话还好一点。因为在你的问题中,你只说是配偶离家出走,没有说是男方、女方!
那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能不能离婚?可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7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92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84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找不到对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婚姻法》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同于事实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会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总结:我们能够从相恋到结婚,是上天的安排,所以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婚姻,维护自己的婚姻。
可是,如果婚姻已经无法拯救,那么不如尽早割舍掉这块腐肉,要知道,凤凰涅槃才能重生。
2019年,婚姻法:民政局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根据婚姻法:离婚的方式
婚姻法规定:离婚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也是我们大家通称的自愿离婚,双方协议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拿到离婚证,视为你们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另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或者一方不想协议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判决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二、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经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那婚姻关系就终结了,双方都是单身的。不存在自动离婚的,很多的朋友产生了一个误解,认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后,双方就自动离婚了,这个想法是错误的,离婚只有上述的两个离婚方式。
所以,经过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是有效的。同样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效的。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在离婚协议书中要对子女问题、财产问题、债务问题等,作出明确的约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也是有约束力的。
婚姻法解释: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条表明,人民法院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在正常情况下签订的,即只要双方不存在订立协议时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就是认可其效力的。也就是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只是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
三、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一些离婚案件过程中,拉锯战会非常漫长,在此期间可能双方协商了多个结果,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那这多份离婚协议书,其效力是怎样的呢?首先,对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是优先的,其他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与其相冲突的,以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为准;其次,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其他离婚协议书有约定,可以参照约定。
总之,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领取了离婚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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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包普法
跟大家分享的是“
婚姻法
”2020新规以下五种人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能领取离婚证。
第一种
人是什么呢?他对于离婚协商不成的,一方是精神离婚的,一方是不同意离婚的,那这种情况下只能是去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种
情况,虽然双方达成了一致离婚协议,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夫妻俩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问题协商不了,这种情况也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
第三种
人是什么呢,一方或者双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或者说无行为能力的人,这种人也不能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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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
是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有些朋友就觉得办理了酒席,双方有了小孩,就属于婚姻了,你们只能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同居关系,所以说这种人也不能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因为从始至终,你们没有结过婚,不属于事实婚姻
最后一种
是我们国内的人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在中国内地办理协议离婚的,如果想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只能在中国内地法院起诉,民政局是办理不了协议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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