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多的便利,而平时聚会为了增加气氛,小酌两杯,也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情。但是这两件事情如果是赶在了一起,我们就只能选择一个。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我们行车安全的保障。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2年6月24日16时,被告人曲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通化县快大茂镇团结路时,与相对方向贾某驾驶的轻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人曲某逃逸并被抓获,当日17时03分在通化县人民医院被提取静脉血液5ml×2支。经鉴定,被告人曲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18.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案发后,被告人曲某如实供述其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与贾某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损失,取得贾某谅解。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曲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判决:被告人曲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通化县人民法院温馨提示:
走亲访友、朋友聚会自然免不了聚餐喝酒,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应该是每个人都知道的,最基本的交通常识,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千万不要有抱侥幸心理,交通安全无小事,更加容不得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