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复工了,我和我老公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正好碰到了我前男友。他和他老婆也闹离婚,然后我们办完离婚手续之后,我和前夫寒暄了几句,就拜拜了。然后我朝着前男友的方向走过去,我俩聊了一会,突然间感觉还是我俩比较合适。然后和前男友手牵手又去民政局办了张结婚证,就这样我俩又走到了一起。
昨天复工后,我就辞职了。然后我找到我朋友,咨询一下新工作的事情。我问道:“哥们,你在干什么工作?”他回道:“我在一家新成立的公司里上班,也不咋地。哎,对了。你不是在殡仪馆上班吗?你那工资怎么样?”我说道:“工资还算不错吧,一月一万左右的样子。”然后他笑着说道:“那你们那还要人吗?”我回道:“要,当然要了,24小时敞着门收人。”
昨天我去女朋友家吃饭,这也是我第一次去她家。而且他爸妈也在,我心里比较紧张。在饭桌上,我还是有些胆怯的,吃着吃着就噎到了。然后我女朋友慌忙给我盛汤去了,我接过来汤就大口大口地喝,这时候女朋友他爸说了句:“小伙子,你慢点喝,千万别弄得跟冲厕所一样。”
今天我小姨子来我家玩,然后我5岁的儿子缠着他小姨,非要抱一抱。我就对儿子说道:“儿子,你都多大了,都和你小姨差不多重了,怎么还让人抱着啊?你羞不羞啊?”然后我媳妇一本正经地问道:“老公,你是怎么知道咱儿子和我妹妹一样重?”我竟然无言以对......
正值酷暑,我去公司上班,这是第一天开早会。我们经理说道:“咱们公司的空调坏了,要修理好几天,这两天办公室里比较热。你们都给我穿少点,尤其是那些女同志,千万不能热到中暑了。”听完经理的话,我瞬间感觉这家公司我没有白来。
今天我去相亲了,我和那女孩子见面之后,那女孩对我说道:“真不好意思啊,由于出门比较着急,我忘了化妆。”然后我笑了笑说道:“漂亮的女孩子是不需要化妆的,素颜更好看。”然后她害羞地说了声谢谢。我怕她误会我的意思,然后我又补充了一句:“我的意思是你还是回家补补妆吧!”
昨天,下了一场大雨。而我老婆因为公司有急事不在家,就我和我小姨子在家,我在卧室睡的,她在客房睡的。然后我突然听到有人敲门,我开门一看,原来是小姨子。当时我的内心很激动,小心脏在砰砰地跳。我看到她两眼微睁,一脸天真的表情对我说道:“姐夫,我姐上班去了吗?要不你送我去公司吧!”
我和老婆结婚3年了,可是我老婆一直没有怀上。今天一大清早,我老婆一直呕吐。我猜想她肯定是怀上了,然后问道:“老婆。我是不是要当爹了?”然后我老婆笑了笑回道:“老公,你猜对了。”我一时高兴的不知所以,然后我给我老爸打电话,说道:“爸,我告诉你一件大喜讯,你要当爹了。”
今天老师问小明:“小明同学,你长大之后有什么理想吗?”然后小明慌忙回道:“老师,我长大想买一架飞机,要是你坐飞机的话,我不收你飞机票。”然后老师笑着说道:“小明,还是你有志气啊!虽然不知道你的梦想能不能实现。但是你的话让我感到很暖心。”接着小明又说道:“等飞机飞到半空中,没票的就滚出去.......”
见过很多感情破裂最后走到离婚这一步的夫妻,很多都已经差不多闹翻了。离婚的时候也都跟陌生人一样,分手后做朋友的情节好像只在电视剧中发生,离婚后还能好好相处的夫妻真的少之又少。
网上大家看到离婚时大吵大闹的、冷漠到不行的新闻也比比皆是,而网友的评论都是“每天日常恐婚”,而就在昨天上午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事件,真的让人感到背脊发凉!
6月15日上午,四川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厅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名男子在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持刀将妻子伤害,妻子因抢救无效死亡。
附近的目击者表示,该事件是在当天早上9点左右发生的,两人好像已经办好离婚手续了,但是男的想不过就动手了。
另一位群众回忆称,男子行凶后逃窜至不远的西林大桥,站在栏杆上试图跳桥轻生,后被救起并被警方抓获。
目前具体过程到底如何,警方还在调查当中。
目前只知道,该男子唐某今年36岁,妻子李某今年32岁,二人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唐某持刀将李某杀伤,李某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而在这条新闻底下,我看到了这样一条评论“以后女的要去离婚得穿好防护服,带好刀,有条件的最好再找几个保镖,一看男的要动手,就先下手为强,宁见法官不见法医”
或许有人觉得这话说的太夸张了,哪有这么多“神经病”?但是女性在离婚时遭到伤害的还真不少!
还记得前段时间的这个热搜吗?
#女子民政局门口遭丈夫暴打#
这件事情也发生在民政局门口,当时两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生争吵,女方动手打了男方一巴掌后离开,男子随即追出来当街殴打女方。
当时的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一名女子坐在马路中央,身旁物品散落一地,明显两人已经发生过争执。
而后,身后的男子对着她的背部一顿猛踹。女子被踹倒后,男子一阵小跑扬长而去。
女子想起身去追但明显已经体力不支,只能坐在地上报警。
随后,120到达现场,将女子抬上担架。
2018年,重庆,一名女子受伤躺在高速公路上,胳膊鲜血淋漓,嘴里不住地说:“他要杀了我......”
她是从丈夫的车上跳下来的。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合,二人结婚十年经历了无数次争吵,原本这一天他们是要去办理离婚。
谁知道,车开上高速以后丈夫却反悔,还扬言要和她同归于尽。
面对失控的丈夫,她只能选择跳车保命。
有时候,不到离婚,你都不知道自己嫁的,到底是不是人。
前几年,海伦市一女子在离婚路上,被丈夫当街泼汽油,严重烧伤。
据伤者女儿说,他们本来有一个和睦的家庭,但自从父亲染上赌博后,就开始酗酒、耍酒疯,经常为一点小事和妻子吵架,甚至动手。
妻子屡劝无果,心灰意冷下决意离婚,却在路上,被丈夫用提前准备好的汽油烧成重伤。
据负责抢救的医生介绍,女子送来时,颜面部、颈部、双手、背部等处烧伤严重,全身烧伤面积达10%,并伴有吸入性损伤。
诸如此类的事情,我们着实看的不少,有的夫妻离婚时为了财产要争个清清楚楚,有的却想毁了你,甚至要你的命!
有人说结婚时,我们看到的都是彼此幸福的模样,可是婚姻结束时,看到的却是彼此丑陋狰狞的模样,丑态尽现!
上述案件到底如何判定我们目前还不得而知,目前警方通报的是“故意伤害”,所以我们来给大家讲讲“故意伤害罪”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行为人往往需要承担两方面的法律责任,即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通常表现为刑事处罚,而民事责任则为赔偿责任。
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标准:
同时在这里也想给大家讲讲大家离婚时受到伤害时,可以这样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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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现实一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女性会处在一个很弱势的地位,有时候不仅会被男方威胁甚至还会殴打,其实这种情况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是司法令状的一种。司法令状是由法官根据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申请签发的一种命令,根据这一命令,该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在办理该刑事案件中被授予某一权利(如进行有证逮捕、有证搜查)或者进行某一行为(如根据人身保护令释放被拘禁者)。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凡是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未离婚也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后即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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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想看透一个人,不是看他得意时对你有多好,而是看他失意时对你有多坏。
分手见人品,离婚见人性!
正如电影《心花路放》里一句台词说的:“我的婚姻是失败了,是我的阴影,但那也是我人生的一部分,你侮辱我的前妻,就是在侮辱我的人生。”
既然曾经相爱,哪怕今后做不了“爱人”,但起码可以做个“人”
在纪录片《是这样的,法官》中讲述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2015年9月29日,男女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20年11月2日,男女双方因离婚问题产生矛盾,丈夫在妻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直接拿刀刺向妻子的心脏,后又连续猛刺妻子,造成妻子全身20多处刀伤,后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男方以特别残忍手段刺伤女方的行为,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妻子谈及被丈夫砍伤的遭遇,一度哽咽。
她说,当时手筋已经被他砍断,送到医院的过程中就休克了,头上的伤到现在还没有完全恢复。而她每次谈论起这个事情,不仅后怕,晚上还会做噩梦。
主审法官表示,自己从业十多年来,这是第一个因为男方故意杀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男方对女方的伤害,不仅是身体上的,对心理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婚姻中,一方如果对另一方有伤害行为的话,可以构成家庭暴力,而这个案子的伤害行为其实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了,判决离婚是肯定的。
家是爱的港湾,而非暴力的温床。
近年来,我们也办理了相当多的离婚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在婚姻中,当我们遇见丧心病狂有暴力倾向的配偶,应该怎样做保护自己呢?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的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有关单位接到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受害人向妇联求助其实是一条很重要的途径,妇联在收到家暴求助后,通常会根据家暴的严重程度,针对当事人的危险状态进行报警。同时还会对求助者予以必要的指导,如怎样报警,如何保存有效证据,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有时家暴案件受害人不仅局限于女性,男性如果遭遇家暴也可以向妇联求助。
遭遇家暴,找妇联等单位求助是一方面,如果事发突然、情况比较危急应当立即报警处理,等待期间,注意尽可能远离对方的威胁。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根据伤情鉴定的结果,轻微伤由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重伤害达到犯罪程度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按照刑事案件处理。
遭遇家暴,非常关键的一环就是搜集证据,以便我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离婚诉讼。具体而言,证明家暴的有效证据主要有:
(一)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出具的告诫书等;
(二)被家暴后去医院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等;
(三)向妇联等单位反映、求助,由其出具的书证;
(四)发生家庭暴力后,对方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五)家人、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六)被殴打后的照片,记录家暴过程的录音录像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作用呢?第一,法院可以禁止加害方实施家庭暴力;第二,法院可以禁止加害方骚扰、跟踪、接触受害方及其近亲属;第三,法院可以责令加害方迁出受害方住所;第四,保护受害方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们也是有成功案例的。2020年10月份,我们接案了解到女方当事人结婚多年经常被男方殴打的事实,随即协助当事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搜集到证明男方家暴的关键性证据。2021年1月19日,经过缜密的质证、辩论环节,我们成功帮当事人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明确表态禁止男方骚扰、殴打我方当事人及近亲属。
对于第一审的离婚案件,如一方无重大过错,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法院通常不会判离。但对于涉家暴类离婚案件,法院会处理得严格一些,毕竟不能因为暴力发生在家庭中,就弱化其危害性。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对于涉家暴类离婚案件,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一审是可以判离的。
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属于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不仅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以此保护自己的利益。
综上,遭遇家暴千万不要忍气吞声,因为你不知道对方会不会做出更暴戾的行为。积极寻求法律帮助,坚决抵制暴力行为,才是保护自己的绝佳手段。欢迎点赞、评论、转发,我会及时回复大家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