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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还可以反悔吗?
已经与对方签了离婚协议,我还能不能反悔?
答案是:
未去办理离婚证时可以随时反悔,已经办理离婚证了就几乎不可能。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小Q在实务中经常接触到大量的夫妻感情出现了问题,打算离婚的,大多都会去网上百度一份,双方签个字,以为这样就能够约束对方,就算是达成离婚协议了。
其实,这样的约定,是没有什么用的。
为什么呢?
离婚协议很特殊,是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的“合同”,它的生效与一般的什么借贷合同、租赁合同不一样,它的生效以办理离婚证后为准。
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合同”,依附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最终双方成功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协议生效,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协议不生效。
也就是说,在没有去民政局办理最终的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以后,离婚协议都不生效。双方签字同意以后的合同状态只能算是“成立”。
成立是什么意思呢?成立就是指,我俩有一致的意思来一起签订这个合同,但是在没有生效的时候,拟订的合同是没有履行的义务的。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签字以后,协议状态是成立,至于生效,还要看所附条件什么时候达成,这个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拿到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备案于民政局,离婚协议就真真切切的生效了,想要反悔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们一起看看法条的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上法条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你俩私底下达成的以离婚为目的的协议,如果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成功,那么诉讼离婚的时候,法院认为你俩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没有正式办理离婚证所写的离婚协议,是可以随时反悔的,这个协议对双方没有约束力,这时候离婚协议还未生效。但是一旦办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经过民政局备案,想要反悔撤销,就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
除非,你能够证明,离婚协议签订的时候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
不过啊,想要证明,那是不可能的,民政局办事的人员看着你俩签的字,你俩办理的离婚证,你怎么证明自己被胁迫?没人用刀子逼着你签字啊。
如果一旦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想要反悔,那就是比登天还难了,除非你们双方都同意反悔,重新签订协议。
小Q提醒:离婚协议签字请谨慎!!不要等办理了离婚证以后再来找小Q!小Q也没有办法!!想清楚再签字办理,别一时冲动为了离婚,而签订了对自己非常不利的协议,那时候想要撤销就太难了
不过!!办法还是有的,如果你们的离婚协议是去网上百度的,或者自己写的,有很多漏洞。经过小Q审查发现有漏分的财产,或者遗漏处理的夫妻共同债务,那还是可以处理的。
在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之前,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可以随时反悔。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经过备案后,不可以反悔。不过,如果你们的离婚协议有漏分的财产、遗漏处理的债务,那么来找小Q,小Q还可以帮你想想办法哦~
签了协议不代表协议就已经生效
不少夫妻在闹矛盾离婚时,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认为只要签好了离婚协议书,就能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完成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
但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或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才能生效。
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只要夫妻有一方反悔,离婚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审判时,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
或者有时候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参照双方提供的证据、当庭陈述等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时,夫妻一方有过错,出于愧疚往往会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作出一些让步,但是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能算数。
所以一方即便拿到了条件优厚的离婚协议书,也不意味着掌握了财产分割的主动权。
同时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一经生效,是不允许反悔的
除非是以下几种情况:
这些情形及相关规定包括: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上述情况,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在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原告需要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其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是法定婚姻过错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但是实务操作中,上述几种情况能够证明的很少,取证也比较困难,所以操作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因此建议大家在拟定离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谨慎,查清财产或者有没有隐瞒财产、隐瞒债务等,包括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等要约定清楚,如果把握不准也可以先咨询一下
离婚协议签订后能否后悔?
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需要签订的一种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在网上下载,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忙起草。
看一个案例:
大磊与小梅于2012年8月8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结婚,
婚后夫妻二人购买了房产一处,产权登记在大磊名下。
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7年9月9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
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屋归小梅所有,该房屋贷款由大磊偿还。
随后,大磊还清了房产贷款。
小梅要求大磊履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大磊拒绝办理。
大磊将小梅诉至法院,以欺诈、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涉及双方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效力问题。
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例外是,一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使对方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主张被欺诈、胁迫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而这种举证对当事人来说是及其困难的,即使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也很难举证。
婚姻不同于合同,《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时,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可以撤销。”但婚姻法没有此方面的规定。
经过法院审理,大磊也没有提供签订离婚协议时曾受到欺诈或者胁迫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大磊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大磊配合小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方对自己权利的行使与放弃的过程。
家庭生活中涉及到方方面面,一方有可能出于某种考虑,放弃自己在财产分割中应享有的权利。
在离婚协议中,也就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所以,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千万不要意气用事,慎重行使手中的权利。
一旦签订协议书,没有法定事由,就很难再去反悔撤销。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能否后悔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做不同分析。
推荐阅读: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一、离婚协议签订后又后悔离婚
1、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男女双方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那么这种情况是不能反悔的。
夫妻二人属于已解除了婚姻关系,后悔离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进行复婚。
2、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此时如果双方关系发生缓和,不想离婚,那么此时离婚协议是可以后悔的。
只要未进行离婚登记,那么双方还是合法夫妻。
二、离婚协议签订后又对分配的相关内容后悔
1、对离婚协议中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债务的承担反悔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离婚协议签订后,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对反悔内容重新判决。
比如,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由对协议的财产分割后悔的,想要重新分配财产权,那么这种情况,法院可对财产内容进行重新分配。
3、离婚协议中,经过公证的赠与财产无法后悔。
现实生活中,为了加大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许多离婚的当事人会选择到公证处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同样的,其他的法律文书也可以进行公证,公证具有高于其他法律文书的法律地位。
4、离婚协议中,对未成年人的赠与在登记备案后不可撤销。
未成年人可以接受他人的纯粹财产性盈利的赠与,离婚协议中有对未成年人的赠与且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备案的,该赠与行为不能后悔。
5、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后悔,协议离婚后的一年时效内,男女双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因他人胁迫之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可以在胁迫事由消失之后的一年内提起撤销离婚协议书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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