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大家遇到这样的情况千万不要惊慌,现在很多地方都是有备案的,所以就算是你丢了只要去原地查档案就好了
当然你是协议离婚的话,无论是财产,抚养权还是债务大家都需要注意清楚,协议离婚的话,就需要大家好好注意,实在协商不了的话,就只能进行法院诉讼
所以能够协商的话肯定是最好的,毕竟好聚好散,大家在一起的时候我相信也是眼里都是彼此
既然是好聚好散,那么大家在写离婚协议的时候也一定要好好去写,抚养孩子的人会更累一点,所以另一方就更付出更多一点才行
抚养权。
双方自X年结婚以来共育有一子/女,
姓名:
XXX,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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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经双方同意,XXX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X元作为抚养费,直到XXX完成大学毕业。
期间XXX的学费、医药费、兴趣班由双方各承担50%,男方在女方出示付款证明后7天内结清款项。
男方每周/每月有一次探望权,提前一天通知女方,女方不能无故阻拦父子二人见面,若故意妨碍,男方可要求收回女方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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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XXX年满X岁时,可以决定探望的天数缩短或延长。
若是涉及到孩子的户口问题,也应该在协议上注明,如果另一方不配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避免到时候另一方扯皮,耽误孩子上学。
当事人如果协议离婚,会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会就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协议,然后才能离婚。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方为了尽快离婚,不管对方提出什么条件都答应,待办理完毕离婚手续以后,又觉得财产分割不公平,要求撤销掉财产分割条款,重新分割财产。那么对于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处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撤销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处达成的离婚协议,只有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撤销,而且必须是在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的也不予支持。
需要强调的是,《合同法》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有的人在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时,也往往会以财产分割显失公平作为撤销的理由,那么这个理由是否成立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中只规定了欺诈、胁迫等情形,并没有规定关于显失公平的情形,一方当事人以显失公平作为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的理由,是不能予以支持的。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与普通的合同不同,普通合同主要是利益问题,而婚姻问题掺杂着感情因素。因此,在离婚时,一方当事人为了尽快离婚或者因为内疚而在财产上做出的让步,一旦离婚后,不能以显失公平作为撤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