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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那是你这样的问题。确实很难做出选择的。为了孩子是否原谅老公。自己一个人吞下苦果。还是说一了百了,离婚以后放过自己。怎么选择都很难。
从从你的描述当中可以看出。你们夫妻生活已经出现了大问题。沟通不畅。双方脾气都不太好。老公对你是不冷不热。双方之间也不可能做出什么大的改变。来改善这种局面。所以这样的婚姻可能还要持续一辈子下去。只可能变差,不可能变好。那么对你的内心肯定是一种巨大的折磨,你到底能够认识多久谁也不知道。目前来说你们何时离婚真的是取决于你的忍耐度到什么程度。
如果为了孩子。你就要不停的被折磨。放弃自己的幸福,忍受这种痛苦。心里却是很痛苦的
如如果为了自己。可以马上离婚。依靠自己的工作收入来养活孩子。身体会累一点。但是心里是自由的。
本身你这种纠结。就说明了你不是那种立即做出离婚决定的人。那么在目前情况下。钟涛律师建议你再忍一段时间再说吧。同时注意调节好自己的心态。不要把重点放在婚姻建设上。还是放在工作收入或者打扮提高自己上面。
关于财产分割,夫妻婚后取得的收入。和房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男方挣的钱比较多。你也有权分割一半的。所以你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具体情况可以看看钟涛律师写的文章。
【要不要离婚】老公有了外遇家暴行为怎么办,为了孩子一直忍着,我要不要离婚呢?
原来离婚照,是分开照的啊。
那一刻的悲凉,蔓延在我的心里,我强装镇定,站在柜台等着照片洗出来,切成一张一张2寸照,我老公,姑且称他为F吧,我相爱十年,结婚快六年的老公,在照相店外仰头看天。照相的时候,我先坐到椅子上,等着他也坐过来,但是照相馆的老板并没有搬多一张椅子过来,而F也没有动。然后老板就举着相机开始拍了,我突然明了,原来是自己拍自己的啊,是啊,要分开了,怎么还会一起拍呢!
我拼命地忍住哭,还试图挤出一个笑脸,告诉自己离婚不是你想要的吗,离婚不应该是全新的开始吗,想给自己一个积极的心理暗示;然而洗出的照片证明我失败了,笑不出来的脸,哭得通红的眼,到处都透露着委屈和倔强。F照相的时候,生气地坐下,丝毫不端正,摄影师上前摆了一下他的肩膀叫他坐正,他大吼一声:你快点照!摄影师赶紧退后,咔嚓一声,一个生气的嘴巴呈倒弧形的大头照诞生了,背景是与表情极不搭嘎的大红色。
离婚要预约,不预约只能在现场一直等,等那些预约号都优先办理。
作为法律相关方面从业者,从减少冲动离婚,增强婚姻教育的角度出发,我曾经对离婚场景的设置有过很多想象,比如,冷静期,双方第一次提交资料后要等一个月才能再来办理;比如心理辅导,帮你们分析婚姻中出现了什么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比如,有意的搪塞,诸如今天号用完了,办理人不在,明天才能盖章,请你们下次再来……但是进去的那一刻,我不想任何人对我搪塞,我不需要任何人给我开导,开导就是调解,调解就是回去,我不想回去,不想回到那谁都没错谁都很努力却依然过不好生活的日子中。冲动它不好吗?如果不借着冲动离婚,回去了再说什么你都是闹!你都闹去民政局了你还没闹够吗?
然而现实是没有那么多人关心你的内心波澜,现场只给你离婚协议的表格,然后告诉你等着吧……我看到F到外面强忍着但是又忍不住还是用手抹了抹眼角的泪。
离婚和结婚,对比就是那么明显,鲜艳的花,粉红的背景幕墙,显示着日期,一边给新人们留下最美好灿烂的笑脸和回忆,一边也映衬来离婚的人的落寞和无奈……
还记得你们结婚时候的样子吗?我清楚的记得我和F结婚时候的样子。那时候他长期出差,一两周甚至两三周才回来一次,我们计划在他生日那天领证,那年的生日恰好新历是圣诞节,也显得格外有意义,而他在计划领证的前一天晚上才匆匆忙忙从外地回来,拖着行李箱,我们来不及回家放下行李箱就奔去照相馆照相了——怕照相馆关门了。也是时间紧,我们的登记照也是没有精心准备,只想着有就行了,但是照出来两个人眉开眼笑,头靠在一起,快乐溢了出来。原来快乐是不需要任何修饰的啊。
我们没想到结婚登记那么火,想起来预约的时候预约号已经没了,怕登记不上,我们一大早六点多就去民政局门口等着了,去到一看,我们是第一对啊……等待的时间并不觉得漫长,我们欢欣雀跃,不知为什么那时候就是觉得想结婚了,也许是在那之前我们经历过一次认真的分手,决定不再在一起,过后我们发现还是想着对方吧。陆陆续续又来了几对像我们一样心急而快乐的新人,12月底的清晨,我们丝毫不冷。
我猜提出离婚的人中女性要比男性多很多吧。
当我在一个心理辅导室(类似这种作用的房间里)接受心理辅导老师对我的开导后,还是忍不住对F发飙,哭喊的时候,我听到隔壁房间的女生也情绪失控,大声哭喊,那声嘶力竭的程度让我根本听不出来她在说什么,我只能感觉到,她很委屈,很委屈,很委屈,她已经不能用理智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了,她已经哪怕失去一切都不在意自己的形象了,她已经不惧在最爱的人面前暴露自己撒泼跳脚的一面了……
那不也是我吗?
到底是为什么?
很多苦恼和困境说出来,别人觉得不过如是,何必小题大作,比起很多其他人你们已经很幸福了云云。也许多年以后自己回头看的时候也会这样觉得吧。但是当自己身在其中,执着于某一种完美或是理想的状态时,确实容易困在其中,郁郁不止。
我曾经觉得我们是天生的一对,能够知道彼此的心意,但是当二胎来到我们的生活,家庭事务是如此繁重,育儿是如此艰辛,我们都尽最大的力去做,却好像依然做不好。很累。没有自由。投入了全身心,小孩还是看生病,接连感冒,每次都是一个感冒传染另一个,每次都是两个一起去挂号看病。会感觉自己很没用——你说自己全身心投入在孩子身上,结果呢?带成什么样子?半夜大的醒了,小的醒,都要妈妈,我恨不得自己能分身。F也会帮忙,但是他搞不定,偶尔帮忙打个水泡个奶拿个毛巾,大部分的时候是我默默喂奶抱着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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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大部分事是我在安排。他都配合,叫做什么就做什么。我突然觉得,为什么他这么被动?是结婚之前就这样还是婚后变成这样?仔细想,仿佛婚前已经有这个迹象,只是婚后共同事务变多了,这个问题才渐渐显露出来。
没有惊喜,没有依靠。看起来和平无事,实际上爱正在被消耗。
或许是我做多了,或许是我做错了。
女人到底为什么要结婚?或者说结婚对女性到底有什么好处?
如果想要生孩子,低质量的婚姻跟借精生子的差别也不大吧。孩子香是香,累也是真累人。我常常觉得没有了自己,有的只是孩子妈妈,家庭,我要为这个家庭不停运转。我既受传统家庭观念熏陶,又不停地渴求自我。两个我一直在内心打架,一般都是孩子妈妈那个我胜利。所以作为自己的这个我压抑已久。
如果我现在是自己一个人,我会做什么?我会看书,看电影,旅游,探险,去尝试很多我感兴趣的东西,我要培训自己,画画,研究某个感兴趣的问题,或者一动不动地瘫着,什么都不干。总之有种自由得不知该干什么好的感觉。
离婚就能解决问题吗?就会快乐吗?就会过得更好吗?
这也是F抛给我的大招。但是这种话从他嘴里说出来我还是不想接受。因为这暗含了一种你既然无法变得更好那你就老老实实接受现在这种不好的逻辑。还包含了一种你看你也没有办法解决凭什么叫我有办法解决的逻辑。这就是我讨厌他身上不思进取的地方。可是我一说不思进取,他就说我要求他几千万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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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确实给不出肯定的回答。如果我们离婚了,我说不定会后悔,说不定一辈子遇不上更喜欢的人,说不定孩子也教育不好,然后变成他的笑话。我也在乎,也在意,但是我也想给自己留有一丝幸福的可能。现在的幸福如果说是60分的幸福,我还想追求80分,90分,最怕的是你不给我期待。
从前,快乐很简单,你想着我,我想着你,我们看到彼此的时候眼睛会发光。其实,快乐一直很简单,但是婚姻容易把每一种相互的付出变成是应当。
那就让我们相忘于婚姻,重识于江湖吧……
古人云: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即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想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古人用大智慧传达了对待婚姻的态度,用“一别两宽,各生欢喜”道出协议离婚的坦然和惬意。那么,现代生活中,离婚真的可以这么简单吗?一起来看看现行法律对协议离婚的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做了如下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和以前一样,无删减,我们忽略,现主要谈谈协议离婚给我们带来哪些变化。
《民法典》生效前,夫妻双方如果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好,找个工作日直接去民政局签协议,当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干净利落。
《民法典》生效后,法律强制赋予了有离婚意向的夫妻双方为期长达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个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享有无条件的离婚反悔权。
也就是说,采用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双方首先需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且任何一方均可自申请提交后三十日内单方撤回离婚申请;申请三十日届满后,在没有任何一方撤回的情况下,夫妻双方还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办离婚证,任何一方拒绝到场的,同样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申请,再想离婚,按照上述程序再来一遍。
二、《民法典》生效后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关于《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思考
1,可能会导致离婚诉讼案件增多,法院家事审判压力会进一步加大,浪费司法资源。
2,涉嫌违反基本法。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但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你觉得设置离婚冷静期违反《宪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吗?欢迎添加下方二维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