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办事人员看上老婆

   2023-11-02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060
核心提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流程: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流程:

一、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

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四、撤销

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很多人由于不够理性,不懂法律,导致离婚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离婚后继续发生冲突和矛盾。

推荐阅读:户口簿未婚改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户口簿显示未婚如果离婚是不是要改

所以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起草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主要包括离婚是否出于自愿;子女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归属等。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关注,私信咨询。

见过很多感情破裂最后走到离婚这一步的夫妻,很多都已经差不多闹翻了。离婚的时候也都跟陌生人一样,分手后做朋友的情节好像只在电视剧中发生,离婚后还能好好相处的夫妻真的少之又少。

网上大家看到离婚时大吵大闹的、冷漠到不行的新闻也比比皆是,而网友的评论都是“每天日常恐婚”,而就在昨天上午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事件,真的让人感到背脊发凉!

6月15日上午,四川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厅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名男子在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持刀将妻子伤害,妻子因抢救无效死亡。

附近的目击者表示,该事件是在当天早上9点左右发生的,两人好像已经办好离婚手续了,但是男的想不过就动手了。

另一位群众回忆称,男子行凶后逃窜至不远的西林大桥,站在栏杆上试图跳桥轻生,后被救起并被警方抓获。

目前具体过程到底如何,警方还在调查当中。

目前只知道,该男子唐某今年36岁,妻子李某今年32岁,二人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唐某持刀将李某杀伤,李某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而在这条新闻底下,我看到了这样一条评论“以后女的要去离婚得穿好防护服,带好刀,有条件的最好再找几个保镖,一看男的要动手,就先下手为强,宁见法官不见法医”

或许有人觉得这话说的太夸张了,哪有这么多“神经病”?但是女性在离婚时遭到伤害的还真不少!

还记得前段时间的这个热搜吗?

#女子民政局门口遭丈夫暴打#

这件事情也发生在民政局门口,当时两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生争吵,女方动手打了男方一巴掌后离开,男子随即追出来当街殴打女方。

当时的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一名女子坐在马路中央,身旁物品散落一地,明显两人已经发生过争执。

而后,身后的男子对着她的背部一顿猛踹。女子被踹倒后,男子一阵小跑扬长而去。

女子想起身去追但明显已经体力不支,只能坐在地上报警。

随后,120到达现场,将女子抬上担架。

2018年,重庆,一名女子受伤躺在高速公路上,胳膊鲜血淋漓,嘴里不住地说:“他要杀了我......”

她是从丈夫的车上跳下来的。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合,二人结婚十年经历了无数次争吵,原本这一天他们是要去办理离婚。

谁知道,车开上高速以后丈夫却反悔,还扬言要和她同归于尽。

面对失控的丈夫,她只能选择跳车保命。

有时候,不到离婚,你都不知道自己嫁的,到底是不是人。

前几年,海伦市一女子在离婚路上,被丈夫当街泼汽油,严重烧伤。

据伤者女儿说,他们本来有一个和睦的家庭,但自从父亲染上赌博后,就开始酗酒、耍酒疯,经常为一点小事和妻子吵架,甚至动手。

妻子屡劝无果,心灰意冷下决意离婚,却在路上,被丈夫用提前准备好的汽油烧成重伤。

据负责抢救的医生介绍,女子送来时,颜面部、颈部、双手、背部等处烧伤严重,全身烧伤面积达10%,并伴有吸入性损伤。

诸如此类的事情,我们着实看的不少,有的夫妻离婚时为了财产要争个清清楚楚,有的却想毁了你,甚至要你的命!

有人说结婚时,我们看到的都是彼此幸福的模样,可是婚姻结束时,看到的却是彼此丑陋狰狞的模样,丑态尽现!

上述案件到底如何判定我们目前还不得而知,目前警方通报的是“故意伤害”,所以我们来给大家讲讲“故意伤害罪”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行为人往往需要承担两方面的法律责任,即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通常表现为刑事处罚,而民事责任则为赔偿责任。

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标准:

同时在这里也想给大家讲讲大家离婚时受到伤害时,可以这样保护自己!

因为现实一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女性会处在一个很弱势的地位,有时候不仅会被男方威胁甚至还会殴打,其实这种情况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是司法令状的一种。司法令状是由法官根据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申请签发的一种命令,根据这一命令,该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在办理该刑事案件中被授予某一权利(如进行有证逮捕、有证搜查)或者进行某一行为(如根据人身保护令释放被拘禁者)。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凡是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未离婚也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后即可执行。

有人说:想看透一个人,不是看他得意时对你有多好,而是看他失意时对你有多坏。

分手见人品,离婚见人性!

正如电影《心花路放》里一句台词说的:“我的婚姻是失败了,是我的阴影,但那也是我人生的一部分,你侮辱我的前妻,就是在侮辱我的人生。”

既然曾经相爱,哪怕今后做不了“爱人”,但起码可以做个“人”

编者一直认为,聚散都是缘,既然一方或双方决意离婚,没有什么好留恋的。编者在民政局看到,现在的民政部门,确实非常便民,就连离婚协议也有模板,方便分手的男女使用;也有专业的调解师,为那些并不是真正想离婚或仍在犹豫中的夫妻进行调解。事实上,走进民政部门离婚大厅的,大多数是真正想好要离婚的,只有少数夫妻是来演戏的。?

有一个女子先到民政局,一边在电脑上撰写离婚协议,一边打电话和丈夫商量,要求他早点过来,办完离婚,她还得赶去幼儿园接孩子,怕太晚了老师有意见,那边好象是说从外地往回走,快到了遇上堵车。最终,女子也没有等到他来,电话商量改天再来办,便匆匆走了。另一对年轻人,从进来到办完离婚证离开,很少说话,即使商量什么事,两人的声音也特别低,听不清他们在说什么,双方都非常平静,面容上没有什么异样。中间没有一丁点吵闹,丝毫看不出有什么不和谐,如此平静理智的离婚,让人开了眼界,佩服佩服。?

有一对50多岁的夫妻,从进大门前就听见两人在吵架,一直吵到二楼离婚大厅,接待人员迎上来了,调解员也出来了。从他们的吵闹声中,大概了解到:男方是一个企业主,经常不回家,最近好象连续三个月没回家了,女的怀疑男的有了小三,就把家里门锁给换了,男的一气之下把女方的社保缴费给停了。双方互相抱怨,互不相让,女方拿不出男方有小三的证据,男方以公司忙为由长时间不回家也很牵强。双方不服从调解,工作人员准备给他们办离婚时,发现他俩只带了结婚证,连户口簿、身份证都没带,离婚办不了,两人吵吵着一起回去了。这种离婚方式在中老年人中比较多,吵吵闹闹一辈子,真正离婚的并不多。?

还有一男一女也很有意思,男方先到,咨询了下离婚需要的资料和流程,然后告诉女方,女方好象也忘记带什么证件,又返回去取。女方到了后,双方商量写好离婚协议,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提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修改,不能因为离婚而剥夺一方应有的权利,来回修改几次,直到工作人员认可后,很快办完默默离开。?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自我、追求个性,受到方方面面的诱惑越来越多,离婚率也越来越高,婚姻也变得没那么神圣、没那么严肃。闪婚、闪离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这是好事、还是坏事?离婚率逐年升高,对当事人双方、对家庭、对社会将产生哪些影响,会不会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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