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协议能不能撤销

   2023-11-02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360
核心提示:在实务中,在双方对财产归属争执不下时,一方(尤其是女方)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要求将夫妻共同房产约定跟子女所有。另一方为了

在实务中,在双方对财产归属争执不下时,一方(尤其是女方)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要求将夫妻共同房产约定跟子女所有。

另一方为了快速离婚,往往对此作出了妥协,同意将约定某处房产归孩子所有。

成功离婚后,有些人就开始对孩子的房子动心思,想方设法把房子要回来或者不给孩子过户。

偏偏《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在房屋过户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予。

这就给了这些人带来了机会。先以许诺把房子给小孩为诱饵,引诱对方同意离婚后,立马行使撤销权。于是,产生了各种子女与父母对簿公堂的闹剧。

对于这种约定是否能撤销,长期以来实务中都存在两种争论:

一种观点认为婚姻法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子女是无偿获得房产,在房产过户前,当然有权撤销赠予。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是财产分割协议而不是赠予协议,即使是赠予协议也是附离婚为条件的赠予。一旦离婚的已实现,赠予也不能撤销。

这种争论,上了法庭,都是谁也说不服谁。

反正渣有渣的道理,怨有怨的道理。

如果长期从事婚姻家事业务,就应该很能理解为何会在离婚协议中出现房产归孩子所有的约定。

如果当初不把房子给孩子,谁会同意离婚啊?肯定是拖死另外一方啊!

这是离婚的代价!

赠予合同之所以能任意撤销,是因为它是一种单务合同。

简单地讲,就是一方在付出,另一方纯获利的合同。

离婚协议是单务合同吗?显然不是!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5期民事问答信箱指出:

构成赠与合同的前提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不要求受赠人为此付出代价或承担任何义务。具体到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而言,实务中很少出现受赠人在离婚协议上确认接受赠与的情形。也即,离婚协议中的所谓赠与并未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达成一致,不构成赠与合同。既然不构成赠与合同,那么一般也就不存在赠与人依据合同法加以撤销的可能。这是赠与人为换取另一方同意协议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

最高法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5期的指导案例中指出:

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行使任意撤销权。有的当事人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才同意登记离婚的,也许附加的条件就是把房产无偿赠与子女。男女双方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视为一种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赠与行为,在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前提下,基于诚信原则,也不能允许任意撤销赠与。有的当事人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不仅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诚信反而受益的负面影响。

可见,

最高法权威读解也是认为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不能任意撤销。

即使如此,实务中还是会出现一些不同的判决,导致很多不诚信的行为,进一步破坏了家庭关系和社会和谐。

为了避免这种不必要的纠纷,若在离婚协议中有这种赠予给子女的约定,建议先到公证处把离婚协议公证,后去民政局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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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不要为了省这点功夫,给自己带来隐患!

在一方不履行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另一方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对方履行离婚协议,而不是以子女受赠人的角色起诉,避免将案由变成赠予合同纠纷。

很多人都会存在的一个误区——签了离婚协议就能离婚?你别天真了!

赵先生和刘女士是一对结婚十几年的夫妻了,常年分居,一直有离婚的打算,但俩人有一个聪明伶俐的女儿,正在上高中,眼看还有一年多的时间,孩子就要高考了,为了不耽误孩子学业,俩人决定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二人的婚姻。

签订离婚协议半年后,赵先生遇到了那个让他心动不已的姑娘,两人一拍即合,轰轰烈烈的谈起了恋爱,一年后,两人就到民政局领结婚证啦。可到了民政局却领不了结婚证,原因不是别的就是因为赵先生现在还是已婚状态!赵先生听完后就纳闷了,自己已经离婚一年多了,怎么还是已婚状态呀?

原来赵先生想当然的以为签了离婚协议就是离婚啦!

其实很多人对于协议离婚还是有很多误区的,我们就来仔细说明一下:

赵先生的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先签离婚协议,签完离婚协议之后自己以为这就离婚了。

其实要离婚的话,还必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该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像赵先生这种光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那么是不算离婚的。

除此之外,还有人以为:我签了离婚协议,那么就算他不同意跟我去民政局离婚,可离婚协议上是白纸黑字写着同意离婚的。我拿着这份离婚协议书去法院告他,法院也必然会判我离婚。这里也是有误区的哟!法院并不是一定会判双方离婚的,这要根据夫妻双方是否已经达到了法定离婚条件来判断,不是以离婚协议书为依据的。

有的人认为我签离婚协议了,关于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协议上已经说得一清二楚了,即使现在对方不同意跟我去办民政局离婚了,我也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他,要求人民法院按照我们之前确认好的财产分配情况处理。

然而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所以,你们去法院离婚财产分割是另有标准,而不是按照你们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去分配的。

无效约定一: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子女的权利是法律规定公民应享有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受他人的约束和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所以,离婚协议中关于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无效约定二:约定的子女抚育费给付到子女18岁成年以后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可这个义务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但在18周岁以后,子女只要没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的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就会解除。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所以离婚协议中,不能强制约定子女的抚育费要一直支付到子女18周岁以后。

签了离婚协议你也不是单身!想要真正的离婚,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第一,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第二,去法院起诉离婚。同时提醒,像本文提到的,离婚协议陷阱多,一定要找专业律师进行把关。

(本文发布在沃晟法商公众号,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离婚协议书,顾名思义,就是协议,离婚之前,两口子商量着来。

协议书主要的作用就是以防离婚后一方反悔,所以在离婚前,把财产,孩子,以及一些涉及到夫妻两人的事情处理妥当。

因此协议书不用去民政局,两口子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书写,书写完之后,签字画押,再找人公正一下就行。

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民政局写,因陪朋友去过民政局,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是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到一方当事人,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应带好证明材料,有如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如果带不齐还要来回跑,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以及子女养育,财产,债务,处理协商一致。

离婚协议书都是自己打印,才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不知道你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因为离婚分两种离,一种是双方就财产孩子抚养费达成共识,协商好,就可以签离婚协议了,

推荐阅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最好去律师事务所写。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半天就可以拿证了。还有一种就是诉讼离婚,就是双方就财产孩子抚养费达不成协议,去法院起诉,只有法院审理,这种起诉离婚时间长,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先调解。还是不要离婚的好,如何有孩子,更不应该离婚,受伤害最大的就是孩子,为了孩子离婚要慎重。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协议离婚,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写,要写好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与抚养费问题。然后再去民政局领证就可以了。

这种离婚快,一天就拿证了。诉讼离婚,也就是经法院审理,时间慢,麻烦。估计得好几个月。建议还是不要离婚的好。夫妻还是原配好。如果有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受伤害最大的也是孩子!

一般情况下要到民政局去领取制式的离婚协议书,因为到民政局离婚他们有制式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要签订三份协议书,一份留给民政局留档,其他两份给双方当事人!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书也有效,不过要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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