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协议里内容有效吗

   2023-11-02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510
核心提示:最近由孙俪和罗晋主演的电视剧《安家》火了,其中“徐姑姑”两口子假离婚闹成真离婚也是让观众看了傻眼!明明离婚当天,小俩口还

最近由孙俪和罗晋主演的电视剧《安家》火了,其中“徐姑姑”两口子假离婚闹成真离婚也是让观众看了傻眼!明明离婚当天,小俩口还甜甜蜜蜜,而徐文昌高高兴兴地把房子过户给妻子,为的就是让自己名下没有房,这样买第二套房就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但是转眼间,前妻就已经“激情犯错”,“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徐姑姑净身出户。

现实生活中,“假离婚”的目的多种多样,或为规避“限购令”以满足购房条件,或为规避税费,或为获取拆迁收益,或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夫妻双方为了办理离婚登记而往往签订“不平等”的《离婚协议》。那么,双方基于“假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呢?财产权益受损的一方又能否向法院主张假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对此,笔者将以司法实践案例具体阐述。

(2018)粤03民终9890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权衡利益、考量利弊之后,围绕婚姻关系解除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既包含关于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的身份关系约定,也包含财产分割的协议。不论双方办理离婚是出于何种利益考量或者政策规避,离婚协议书系双方自愿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签订,所有内容系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程序合法、有效,黄金亦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存在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因此,黄金关于离婚协议书并非两人真实意思表示,只是为了规避房产政策而办理“假离婚”的主张,一审法院不予采纳,确认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019)浙07民终4774号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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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案中,吴某的父母吴某某、张某某与原告赵某某于2017年8月15日及16日协商离婚时,明确双方离婚系为隐匿并转移吴某名下的财产,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而赵某某与吴某亦根据吴某某、张某某的指示于2017年8月16日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故离婚协议的第三、四条并非赵某某及吴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无效。

(2016)晋09民终131号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陈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写有欠条和借条,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周某和陈某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离婚协议约定将共同财产全部归周某所有,共同债务全部由陈某承担,且之后二人的家庭户籍成员信息没有任何变动,二人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以夫妻名义出入各种场所和打理工程承包等生意的运营。可见,周某和陈某并非真实离婚,而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逃避债务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故李某要求周某偿还陈某的借款5万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2017)陕01民终3990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中,包括郑某父母在内的多名证人均证明张某、郑某协议离婚目的是为了给子女办户口,因此,离婚协议并非以真正离婚为目的而签订的。离婚后,张某多次要求复婚,郑某拒不复婚后与他人再婚,故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配意见,并非张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此后郑某又拒不复婚,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张某1请求撤销协议第3条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应予以支持。

(2015)安中民三终字第1748号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登记离婚时,因马某患有抑郁症且具有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故不能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是马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因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两套房屋价值相距较大,且协议约定归马某个人所有的住房系其个人职工福利性分房,又无房屋权属证书,因此,财产分割违反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不能认定是马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财产分割有违公平,但鉴于李某已经将面积为127m2的按揭贷款商品房以3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权益,本院对离婚协议予以维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关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本院酌定由李某给付马某财产分割补偿款3万元。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协议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不公时,夫妻双方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当然,实践中关于“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举证亦是相当困难,当事人往往会陷入举证不能而败诉的境地。)

2.尽量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离婚及分割财产等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对前一次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中所述内容房如屋归属、子女抚养权等重新进行约定,以起到有效变更离婚协议的作用。

3.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就是“真离婚”,即使假离婚也有必要谨慎对待离婚协议,对于财产归属、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应认真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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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协议书经过双方同意签字后就生效,很多人就认为离婚协议书也是签字即生效,其实这种观点是很不正确的。离婚双方当事人签过离婚协议需要办理离婚登记后协议方可生效。而且在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约定中也往往会存在以下误区,出现这种看似没有破绽的内容其实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麻烦。

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

很多当事人签好字后遇到对方反悔,诉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的意见是该协议虽然经过双方签字,但是生效条件没有成就,所以,不能按照协议来进行判决。

“离婚协议书”的五大法律误区

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如何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避免一些法律误区,是离婚双方需考虑的重点内容。

误区一:“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上述条款对有钱隐匿不报者有利,因为一方要举证证明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时隐匿银行存款相对困难。

在离婚协议中,应当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定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帐号、存款余额、币种等。一方离婚后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误区二:“男女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是在已知晓对方财产情况下、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的。若依据上述条款,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隐匿财产的胜诉机会。

误区三: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

上述共同房产系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房屋,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子女前,任意一方均可撤销共同房产个人份额的赠与。

在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前,可以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者公证《离婚协议书》,如此上述赠与才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误区四:抚养费只能约定给付到孩子18周岁

双方可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而在未约定抚养费支付期限的情况下,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

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有省时、省力的优势,同时也不会出现诉讼离婚再见是仇人的尴尬。但协议离婚后,因履行协议、再次分割财产而引发的争议也屡见不鲜,因此一份完善的《离婚协议书》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误区五:“男女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是在已知晓对方财产情况下、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的。若依据上述条款,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隐匿财产的胜诉机会。

签订离婚协议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需要我们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财产、孩子等情况的具体归属明确约定,而且一不注意可能走入法律的误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遇到问题还是多问问比较稳妥。

如果您对离婚协议书方面还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关注“金牌法律团”的公众号找到我们进行咨询,法律援助进行中。金牌婚姻律师团,解决当事人法律难题,维护当事人切身利益!

谢邀。

一、什么样的离婚协议有效?

合法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不合法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自己起草的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自己起草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和法律相抵触,否则约定也无效。

2、自己起草的离婚协议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用以审查备案的,并且载有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意见的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不能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男女双方根本无法就离婚问题所涉事项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就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

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此可见,当事人登记离婚后,离婚协议的效力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能无故反悔。

二、离婚协议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1、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决定子女的抚养问题,明确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探望权的行使方式等,有可能的话建议同时约定违约责任;

3、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明确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承担;

5、离婚后双方居住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三、自己手写的离婚协议书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1、夫妻签署离婚协议书后未来得及办理离婚手续,此时一方反悔。

2、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协议无效。

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由此可知,结婚与离婚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任何人不能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4、离婚协议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亦不能处分不受法律保护的违禁物品、违章建筑等。

......(想起来了再续)

四、网上随便下载一个离婚协议模板可以吗?

如夫妻之间没有子女,财产也较少,起草这样的离婚协议相对简单,网上下载一个范本,修改一下,当事人完全有能力自己完成。并非所有的离婚协议书都必须委托专业离婚律师起草。

但有的离婚就复杂多了,可能涉及房产、股票、债券、债权债务的处理等等,或者离婚协议在履行时可能出现违约情况,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是有必要委托专业离婚律师起草的。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审查仅为形式审查,并不对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当事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即便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该离婚协议仍然存在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为此,在此情况下委托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将可以有效地避免上述问题。同时,律师起草后通过对离婚协议具体条款的释明,可以统一夫妻双方对法律及协议条文的认识,预先化解双方出现纠纷的可能。

现实生活中,仓促离婚的人很多,大多数夫妻为了急于摆脱婚姻关系,便不假思索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也有的夫妻随便在网上下载一个离婚协议样本,草草修改一下,以应付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明确的说,这些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纵然当事人可以达到及早离婚的目的,但仓促签署的离婚协议极可能为夫妻离婚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为此,作者曾写过一篇文章:网络上的离婚协议书范本应慎重使用,民政局的官方格式文本亦应慎重

5、离婚协议是否有必要委托律师起草?

现实生活中,仓促离婚的人很多,大多数夫妻为了急于摆脱婚姻关系,便不假思索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也有的夫妻随便在网上下载一个离婚协议样本,草草修改一下,以应付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明确的说,这些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纵然当事人可以达到及早离婚的目的,但仓促签署的离婚协议极可能为夫妻离婚后的纠纷埋下隐患。有道是:婚姻不在,纠纷尚存!

但也并非所有的离婚协议书都必须委托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如夫妻之间没有子女,财产也较少,起草这样的离婚协议相对简单,当事人完全有能力自己完成。但有的离婚就复杂多了,可能涉及房产、股票、债券、债权债务的处理等等,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是有必要委托专业离婚律师起草的。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审查仅为形式审查,并不对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当事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即便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该离婚协议仍然存在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为此,在此情况下委托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将可以有效地避免上述问题。同时,律师起草后通过对离婚协议具体条款的释明,可以统一夫妻双方对法律及协议条文的认识,预先化解双方出现纠纷的可能。

如果你认为夫妻之间的矛盾不大,将来履行时也不太可能存在纠纷,那么作者就给你个模板以供参考:

协议离婚书范本

自愿离婚协议书

立协议人: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日前支付共计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路弄号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填写提示:

1、本协议离婚书范本系民政局为离婚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供的格式文本,所谓“格式”文本自然仅仅在格式上提供参考使用;

2、当事人在适用本协议离婚书范本时应当对协议条款的法律内涵有足够的了解,否则可能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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