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临各自飞!”,发生这样的事情,其实也是无法避免的。今天高高兴兴结婚,明天就有可能闹上离婚的大堂。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如今社会来说,已经是家常便饭。
那么,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呢?如何让自己在离婚案件中的证据能够真正的起到作用?最大程度不让自身利益受损呢?这其实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来帮忙解决。
今天重庆利为臻就来简单讲解一下,如何正确的找到有力的证据,从而在离婚案件之中成功胜诉?
第一种情况:当事人自己取证。
一般来说,在离婚案件之中,首先就是由当事人双方自己提供证据。如果一方做了不法行为,则另外一方只要是拿得出来真实的证据,那么此案就很容易胜诉。
不过话又说回来,无论你想要什么,你都需要提供家人或其他人的有力证据。举个例子,如果你想得到或者是平分对方的财产,那么你就必须得给出一个房地产许可证的证明。这样一来,你才有足够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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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事人自己在收集到证据之后,要注意利用法律程序来维护证据的有效性。说难听一点,就算是证据真实,但是获取证据的手段非法,这个证据也有可能是无效的!
利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将不会被法院采纳,因此在这里重庆利为臻提醒朋友们,在获取有效证据时,一定要注意获取的方法、方式。
第二种情况:法院介入调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起诉当事人不能收回自己的证据,比如银行存款,当事人自己不能查对方的存款,或者不知道对方是否有存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只能被起诉,在这个时候法院会询问有关组织的申请。从而,进一步调查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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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证据显得尤为关键。当事人在法庭上提供的离婚证据能否形成一个完美的证据链条,是法院最终判决离婚的基础,然而离婚证据的收集是一个复杂又极富技巧的过程,如果对法律不是很熟悉,就无法被法庭采纳作为离婚证据。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把离婚诉讼的证据分为了以下七类,分别是:
1.书证,即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作为起诉离婚证据。
2.物证,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散落的阴毛、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物品等作为离婚证据。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作为离婚诉讼证据。
4.证人证言,即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作为离婚诉讼的证据。
5.当事人陈述,即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作为离婚证据。
6.勘验笔录,即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
7.鉴定结论,即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如果一个人婚姻不幸福,离婚或许是一种最好的解脱。可是,离婚并不是简单的事情,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引发离婚诉讼,原告一方又缺乏证据,有可能导致离婚旷日持久。因此,我们要学会正确地取得证据,从而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出轨、家庭暴力、恶习、分居等情况的相关证据。一旦这些证据被法院采纳,会提高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表明,当事人需要围绕以下7种情形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1、结婚证、结婚登记信息证据。
可以由当事人委托律师到民政局查询获取相关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婚外情一方手握两份结婚证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
2、婚外情一方与他人办理结婚宴席的证据,
孩子出生证明上相关父母名字的证据,与他人同居者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如租房的合同等)。
3、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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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同居场所邻居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一方与他人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双方互相发送的含有亲密内容的短信等。
受害方应收集施暴方在实施暴力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或是事后拍摄的现场照片、看病记录、报警的记录、伤情鉴定记录、事后双方的沟通记录(微信或是施暴方写的保证书)、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
配偶有对方曾参与网络赌博的记录或是线下赌博的证据,抑或有对方购买毒品,家中吸食毒品的照片或相关物品,被有关机关要求强制戒毒的证据。
分居协议(协议应记录双方是由于感情问题分居的,此份协议应由双方签字确认)、租房合同、邻居证言、居委会居住证明、暂住证、双方通话或聊天的有关内容。
这种情形涉及的范围比较宽泛,笔者认为,婚外情、一夜情、长期嫖娼等情形均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故相应的记录都可作为证据使用。在此,笔者要提示大家注意,离婚一方调查取证要有限度,不要人为地制造证据或是通过非法手段取证。这是因为,非法证据在法庭上无法被法院认定。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满4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满2年的,人民法院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行终止,无须提出离婚。
此种情形和前面的第四种情形出具的证据一样,在此不作赘述。
在离婚诉讼中,有关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一方相对另一方而言,更为关心并积极参与子女的成长和生活,更适合抚养子女。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决给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从而保障孩子生活和学习的稳定性。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通常会围绕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以及抚养费支付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举证。
1、夫妻和孩子一起生活的证据,比如,旅游照片、给孩子报班的证据,以及给孩子支付的一些其他费用的票据。
2、夫妻一方对孩子的生活日记,如对孩子成长的点滴记录;为孩子规划未来的证据;孩子上学时,父母一方在作业本上签字的证据等。
3、证实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出轨、吸毒、赌博等情况或恶习;对方有传染性病症或是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等。
用人单位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工资单。如果配偶是自由职业者或是经营生意,那么一方对配偶收入的取证会有一定难度,但该方可通过工商登记信息查询配偶有无分红等收入情况;如果配偶在上市公司,一方则可通过查询上市公司的公开财务信息以获知配偶的收入情况。
夫妻离婚时,为了避免对方发生转移或者隐藏共同财产行为的可能性,当事人应该及时采取措施,提前收集证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依据财产的种类,当事人应到不同的部门查询对方的财产:房产信息,可以到房屋管理部门或是不动产中心查询;土地信息,可通过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夫妻一方的股权信息,可在“企查查”App查询;车辆情况,可通过各地车辆管理所查询;家族信托产品,当事人通过“中信登”App查询;现金资产,相对于其他证据而言,这部分证据较难取证。因为夫妻一方的收入银行流水需要通过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才能获取,且有些银行对于2013年以前的现金流水没有保存,因而不提供查询服务;夫妻一方的证券资产,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查询情况。
此外,当事人也应留意对方支付宝、微信等平台账户下的财产,这些财产可分别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查询得知详情。
如果当事人是举债方,该方当事人需要找到债务系夫妻双方同意或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证据(如打款的去向、消费记录、配偶间就该款项用途的聊天记录)。
如果当事人是非举债方,则需证明家中的日常消费标准。同时,如果债务涉及夫妻共同经营情形,则需证明自己并未参与公司的经营也未实际管理公司,自身对于公司经营事项不知情、不了解。
我国法律规定,证据主要包括8种类型: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以上所有类型的证据举证,当事人要能证明己方所主张的观点。法庭上,一份证明力强的证据有利于己方诉讼请求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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