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曾经的《婚姻法》即将废止
那么对离婚后的珠宝分割是否有影响?
目前来看
分割方法维持不变
婚前购买的钻戒及三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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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视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
赠与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不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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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购买的珠宝
在结婚后仅归女方个人使用
且购买时就专门赠与女方
一般认定为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归女方个人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
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价值较大的金银首饰
虽然很可能只有夫妻一方使用
(如耳环、女性用戒指、项链等)
但也往往具备投资价值
是夫妻共同商议购买的结果
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需要进行分割
希望大家都能收获美好幸福的婚姻
这个知识永远不被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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