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本来应该是一件让人慎之又慎再做决定的事情,但很多人受争吵、愤怒情绪等的影响,冲动之下草草做了离婚的决定,总觉得离婚很简单就是两个人签个离婚协议,领了离婚证就行了,虽然现在民法典实施了离婚冷静期。但仍然不排除,一些人在离婚时,关于房子、财产、子女抚养权,甚至是债务等怎么分配,没有达成一致签了离婚协议。做出让步的一方,离婚协议签字后后悔了怎么办?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表示,这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第一种即签订了离婚协议,但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二种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下面咱们根据两种不同的情况来了解一下:
没办理离婚登记后悔了
这种情况下后悔是有退路的,不管是想继续维系这段婚姻关系,还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有异议,既然还没有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都是有后悔的余地的,离婚协议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基础才能生效,未办理离婚登记,该协议是未生效的,对双方境外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可以重新沟通、协商。
办理离婚登记后后悔了
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于双方都已经有了法律约束力,特别是对于财产分割,想要变更、撤销离婚协议是非常困难的。如果只是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了,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或增加/减少抚养费;如果是在财产分割方面反悔了,要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实施了欺诈、胁迫等行为,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在这里提醒大家,不管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都要慎重,以免日后自己后悔,又无可奈何。
既然选择了协议离婚,大家自然都希望能好聚好散,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最好仔细阅读离婚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不知道该如何写离婚协议,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免离婚后再产生纠纷,觉得自己在财产分割方面吃了亏,再时候再想争取就难了。如果您已经下定了离婚的决心,或者签过离婚协议又后悔了,可以来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协助您办理更放心!
(1)
后悔协议离婚时约定的条件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
情况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情况二: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三: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
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情况四: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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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2)
后悔离婚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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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那一刻起,当事人双方就自由了,意味着其对婚姻又有了新的选择权,可以不婚,也可以再婚。
由此看来,离婚证其实也是“自证清白”的凭证,能够证明当下个人的婚姻状况,这个状况可能会对个人的事务或利益带来影响。
拿到离婚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可以单方面要求收回离婚证吗?
显然是不可以的。反悔的理由会有很多,比如对离婚决定反悔、对财产问题分割反悔、或者对没有约定的事项反悔等,对这些事项的反悔该怎么办,其做法是不一样的:
1、对离婚决定反悔时,男方双方自愿离婚,并按要求领取了离婚证,即其婚姻关系就从那一刻起正式解除了。这个时候,不能再要求不离婚了,因为离婚已经成了事实,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当然如果双方再次同意和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再次成为夫妻。
2、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时,可以再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根据司法解释,只有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驳回诉讼请求。
3、如果对没有约定的事项反悔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求,法院会按照诉求依法作出新的判决。经常碰到的例子偶探视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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