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哺乳期内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其原因在于婚姻法对哺乳期妇女的保护。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说,在哺乳期内男方想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受理。但如果女方有残害婴儿或婴儿非男方所生等特殊情况,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此时男方即使是在女方哺乳期内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也会立案受理。
根据上面的叙述,在哺乳期内男方想离婚,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男方想离婚,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女方协商。很多情况下,男女双方自己去协商离婚,不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因为双方面对面的谈,女方往往是在气头上,还没谈入正题,就会吵起来。此时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往往能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律师可以让女方冷静下来仔细思考离婚的条件,凭借律师的离婚谈判经验,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房子的问题,请参考作者写的一篇文章:
杨欣律师: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指南
......
杨欣律师解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适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夫妻一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是在婚前,即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为购置婚房,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没有举办婚礼的情况,我国婚姻法认可的婚姻起始日期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间,而非举办婚礼置办酒席的时间。在这一点上,婚姻法和传统民俗是少有差别的。如果夫妻一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是在婚后,即便其是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无论该房产是否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一人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购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如果夫妻一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是在婚前,但如果并非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即使房产证登记在购房合同签订者一人名下,根据上海高院的司法指导意见,“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3、婚后必须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购房者婚后仍仅仅是用其个人财产还贷,配偶没有参与还贷,那么配偶对这套房子的取得没有任何贡献,该房产全部是用购房者个人财产出资,离婚时配偶不仅无权分割房子,更无权要求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人误解“婚后个人挣的钱”就是“个人财产”,其实不然。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夫妻双方如果没有协议约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财产性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为此,婚后即使一方是用“婚后个人挣的钱”还贷,配偶没有从工资中拿出一分钱参与还贷,在法律上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不是以其个人财产还贷。除非夫妻双方曾约定“婚后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
4、房屋产权证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如果房产证登记的是对方的名字,问题就变得复杂了,房子有可能是对方的个人财产,也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照上述上海高院的司法指导意见判断;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毫无疑问是夫妻共同财产。总之,上述两种情况均不能适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进行处理。
......
摘自杨欣律师原创作品:
杨欣律师: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指南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你解决问题。
一、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吗
民事判决书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执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一经生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其表现就是当事人必须执行判决,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承认判决并负有协助执行判决的义务。
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也就是说,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
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在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夫妻双方就不用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了。
二、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1、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即婚姻当事人通过到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法院的审判判决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若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予以判决离婚。宣告离婚判决的,发给当事人离婚判决书,并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2、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婚姻当事人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协议离婚的,需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后即解除婚姻关系。
由上可知,法院判决书的效力其实是等同于离婚证的,因此,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夫妻离婚了,那么夫妻只需要把判决书收好就行,不用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了。
声明:律说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侵删。
新婚姻法规定哪些情形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
“分居两年会自动离婚吗?”这是婚事咨询中问及小编最多的问题。小编不知道大家是从哪里听到的小道消息,竟然认为只要分居两年之后就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推荐阅读:未办离婚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对方写了离婚协议书可以办离婚吗
小编在这里要郑重其事的告诉大家
,在我们国家,夫妻想要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到法院起诉离婚。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若是感情破裂,都同意离婚的话,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同时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财产的分割还有孩子的抚养权等就行。
但是如果夫妻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夫妻双方都因为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就要到法院起诉离婚。对于起诉离婚,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法院在判决准予离婚时原则上是以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如果夫妻中一方想起诉离婚,但是又没有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很可能会判决不准予离婚,这样的话想要再次起诉离婚,就等够6个月。
在离婚案件中,证据收集是一件很令人头痛的事情,如果没有专业的律师在旁协助,如国晖婚事律师,那么很难一次起诉就成功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存在五种情形: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
小编想,许是最后一条,让大家误以为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吧。其实这一条虽然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分居两年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那就是
夫妻双方分居的原因一定得是感情不和,
如果是因为夫妻二人分别在两地工作,因为距离甚远而分居,分居情况的形成与感情无关,那么无论分居多久,都不符合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同时,夫妻分居的两年时间必须是连续的,而不是断续的。
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该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分居时间,不能将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以分居两年为由起诉离婚的,需要证据说明。
就像小编前面提及的,证据收集是一件很令人头痛的事情,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离婚官司也不例外。证据时诉讼的基础,法院必须依靠证据的支持做出判决,尤其是夫妻中一方坚决要离婚,而另一方又不肯离婚的情形。但是由于该类证据个人隐私性极强,很多人都不知道该如何取证,亦不知道如何举证,若是没有找国晖婚事律师帮助,很难以两年为由成功解除婚姻关系。
推荐阅读:2020年新婚姻法中的彩礼条款是什么?
说完上述内容,现在倒回我们的主题:分居两年可以不可以自动离婚?现在大家还认为可以自动离婚吗?小编再一次郑重的告诉大家,
不管分居时间又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想要离婚可以以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为由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如若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则不适用这项法规。
无论是什么时候,婚姻中都不只有美好的爱情,还有令人头热又无法摆脱的柴米油盐这些生活琐事,夫妻磕磕碰碰是大家在婚姻中都会遇到的事情,有的甚至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有些夫妻因为吵架感情升温,有些夫妻却因为吵得面红耳赤逐渐老死不相往来,开始分居的生活,彼此不理会彼此。也许他们认为,这样就已经是离婚状态了,但是事实上,他们仍然是合法的夫妻,不因分居多年而失效。在这里小编劝诫大家,如果真的决意要离婚,过回自由快乐美好的单身生活或者想追求新的爱情与婚姻,那么解除婚姻关系是首要,寻国晖婚事律师帮忙更是最佳选择。